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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狂開51槍「不會留案底」? 律師揭6情況:可塗銷前科

劉姓少年朝當舖瘋狂掃射51槍,隨後到派出所自首。(圖/翻攝畫面)

劉姓少年朝當舖瘋狂掃射51槍,隨後到派出所自首。(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間當舖昨(20日)傳槍擊,一名17歲劉姓少年開槍掃射51槍後,前往派出所投案,訊後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有網友便指出,少年除了可以輕判,成年後還可以塗銷前科,不會留下案底,讓人十分震驚。對此,律師也做出回應了。

有網友在PTT八卦板以「震撼!!!17歲開槍少年 不會有案底」為題發文,內容提到「少年犯本刑5年以下之罪,接受適當處分後,成年即可塗銷前科,就算是5年以上的罪刑,成年3年後也可塗銷,除可保護少年免於標籤化,也讓他們有機會回到正軌」,而且少年會去台北少年觀護所「度假」,不會留案底讓他難以置信,驚呼:「是真的嗎?」

網友熱議少年不會留下案底。(圖/翻攝畫面)
網友熱議少年不會留下案底。(圖/翻攝畫面)

貼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給答案:「本來就是這樣,兒少有保護」、「不是判很輕,是根本不會有刑法那些主刑從」、「有些髒活會叫未成年的去扛,抓了也判很輕」、「一直都這樣啊,不然幹嘛都吸收未成年入黑」、「是的,知法玩法一切盡在黑道掌握中」。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梁雨安律師指出,少年持槍掃射會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並判刑,關於前科部分,必須等服刑完後3年才會依法塗銷,「並非成年後3年就塗銷」。此外,警察機關接獲少年法院有以下6種情形之通知,應辦理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塗銷。

1.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滿2年

2.受保護處分之執行完畢或撤銷確定滿3年

3.受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滿3年

4.受不付審理之裁定確定,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第1項之裁定,不在此限

5.受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

6.受無罪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