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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3航警遭指護航超買菸酒入境 法院二審改判無罪原因曝

時任航警廖男等3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護航親友超額購買菸酒,最高法院判因證據不足處無罪。(示意圖/翻攝pixabay)

時任航警廖男等3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護航親友超額購買菸酒,最高法院判因證據不足處無罪。(示意圖/翻攝pixabay)

時任航警吳姓、林姓小隊長及廖姓隊員遭檢方指控,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護航親友超買免稅菸酒入境。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廖男判刑2年,其他2人無罪;檢方不服廖男判決提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二審認定證據不足,3人無罪確定。

桃園檢方指控,廖男等3人知曉航警與海關人員因業務來往有信賴關係,航警陪同入境旅客通關時,海關人員不會檢查其隨身行李,但他們2008年起卻利用親友入境時,委託至免稅商店超額購買菸酒,放入行李箱後,再陪同過海關規避查緝。

桃檢偵辦認定,廖男等人以此手段不法獲利逾25萬,夾帶的超額菸酒數量共計有2008條香菸、64瓶酒,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起訴廖男等人。

廖男等3人坦承交付親友免稅菸酒,但否認圖利、要求海關不予查驗。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指出,查驗旅客是否攜帶超額菸酒是海關非航警,不過廖男3次陪同旅客入境過程有「具體言行影響海關人員」,使其作出錯誤放行決定,因此判他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6月,其他2人無罪。

桃檢對於廖男的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院表示卷內證據沒有當時值勤海關的證述,無法認定海關是否出自廖男的言行而做出後續決定,因此駁回上訴,判定廖男等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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