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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前才收到225支 桃警揭「沒用電擊槍」制伏超商浩克真相

桃園一名朱姓男子失控大鬧超商,被員警用警棍猛打12下。(圖/翻攝自記者新聞網)

桃園一名朱姓男子失控大鬧超商,被員警用警棍猛打12下。(圖/翻攝自記者新聞網)

桃園朱姓健身教練20日大鬧超商,被制伏後遭員警持警棍暴打,引發執法過當與警員為何沒使用電擊槍質疑。對此,桃園市警局今(23日)表示,由於5天前才拿到新配發的225支拋射式電擊槍,以及員警裝備電擊槍及其他值勤配備後總重7.5公斤,很難隨身配掛因應突發事件。

桃市警指出,警政署配發的拋射式電擊槍,主要針對2019年鐵路警察李承翰遭乘客刺死採購並配發,其中桃園2019年至本月18日總共獲配515支電擊槍,再依派出所外執勤巡邏車數量原則,以每車配備1支、平均每7.4名員警配發1支供第一線員警使用。

至於「為何不使用電擊槍制伏超商浩克」,桃市警表示,該電擊槍整套配備放置在巡邏車比較安全,使用也較方便,但單支電擊槍重量約350公克,再加上其他配備,則員警全身裝備重量達7.5公斤,增加值勤負擔,且電擊槍打出1發就必須換彈,員警無法隨身配掛使用,巡邏機車也無法放置。

桃市警表示,由於現場突發狀況不明,員警較習慣輕便的辣椒水,但對於此次事件,會提醒第一線同仁視現場情況攜帶電擊槍,確保執勤時自身安全。而涉嫌用警棍攻擊朱男,還打到警棍斷裂的王姓員警遭記過2次後,21日被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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