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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上課開黃腔「老師不制止還加入」 女大生怒告學校結果出爐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圖/方萬民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圖/方萬民攝)

北部某國立大學一名女大生不滿女同學在課堂上開黃腔,且老師不但不制止還加入對話,氣得提起性騷擾申訴,未料校方性平會卻決議性騷擾不成立,她心有不甘,遂對校方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性平會函文並非行政處分,無法做為訴訟標的,予以駁回,建議當事人向其他機關申訴。

根據判決書,原告指控,2名女同學在課堂上講性騷擾話題,而身為老師之李師不但未予制止還參與其中,對渠等提出疑似性騷擾之檢舉。校方接獲檢舉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組成調查小組,經調查完畢出具調查報告後,再由性平會於110年4月22日召開會議議決通過,認定李師及2名女同學性騷擾不成立。

事後,女大生提出行政訴訟,指「上課時會有女同學帶頭開始講一些黃色話語,中間只有一個老師阻止過,我身為一個學生,以這間學校為榮,但課堂上同學不斷講黃色話語,李師不但不阻止,甚至參與交談,她們的交談雖然不是針對我,但是對話內容全班都聽得到的。我在檢舉書上我不是勾選被害人身份,但這也只是因為我不瞭解相關法律,我是真的對他們的談話感到很不舒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學校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始為最終作成具體決定而對外發生法律規制效力之行政機關,性平會作成之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非屬行政處分,不得對之提起行政救濟及行政訴訟,因此原告提出行政訴訟有不備要件情事,且無從補正,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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