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柯文哲 行政訴訟 撤銷 處分
北車商場爆激戰!微風「一分飲恨」提異議遭駁回 新光已啟動議約
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之爭再掀波瀾!由微風集團經營多年的北車商場,日前招商結果正式出爐,最終由新光三越以些微差距勝出,取得未來至少15年的經營權。不過,微風不服評選結果,質疑過程涉及名單外流及評審利益迴避問題,依《促參法》向台鐵提出異議,甚至進一步向法院提出聲請。對此,台鐵公司總經理馮輝昇今(28)日證實,微風提出的2項異議均已遭駁回,目前台鐵已與新光三越展開議約程序。台北車站每日進出人流超過60萬人次,商場經營權被視為全台最具價值的交通商業案之一。此次招商案吸引新光三越、微風、統一、誠品、潤泰、京站、新東陽、澎坊免稅商店及JR東日本等多家大型企業競逐,競爭相當激烈。據了解,微風最終僅以一分之差敗給新光三越,失去長年經營的北車商場主導權。然而,招商結果公布前,就已爆出評選名單疑似提前外流,引發外界質疑程序公平性。此外,評審資格問題也成為爭議焦點。外界指出,評選當天唯一具工務背景的評審委員並未出席,而其中1名評審委員范雪梅,其所屬公司過去曾處理新光人壽相關重要業務,因此遭質疑未落實利益迴避。微風因此依《促參法》爭議處理規則正式提出異議,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相關聲請,希望停止執行招商結果。對此,馮輝昇表示,台鐵已於5月24日正式回覆微風。針對「名單外流」部分,台鐵認定並未影響整體評選程序,因此依法不予受理;至於外界質疑評審委員應迴避卻未迴避,台鐵也已徵詢專業律師意見,最後決定駁回相關異議。馮輝昇指出,若微風對台鐵回覆仍有意見,後續仍可向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會提出申訴,台鐵也會依規定審慎處理。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來函要求台鐵於期限內回覆相關聲請內容,後續將依《行政訴訟法》程序辦理。至於外界關注的新光三越何時正式進駐北車,馮輝昇表示,目前雙方已啟動議約程序,接下來將逐條確認契約內容與營運細節,待所有程序完成後,才會正式定案進駐時程。此外,針對外界持續質疑評審資格,范雪梅也傳出不滿台鐵始終未公開表態力挺甄審委員。對此,馮輝昇則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委員本人直接反映,後續將再進一步了解。
新北府糗了2/「人屋雙老」都更利益擺不平 小面積危老陷兩難
老宅更新已是「人屋雙老」社會不得不面對的課題,量體門檻較高的「都市更新」涉及利益衝突與人心角力卻不是一年半載能解,政府近期也放寬的小面積「危老重建」雖說100%整合能有效降低異議聲浪,但「狗皮膏藥」式更新卻沒能一致性地美化街廓,實在可惜。近期一樁地產商向新北市府訴求「撤銷訴願與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有了結果,市府竟在素有「駁回法院」之稱的最高行政法院爭訟中罕見地吞敗,原來因地產商整合一處新北2,700坪、約260戶都更期間,逾期未完成都更補件而被市府撤銷了都更申請,地產商一氣之下2023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興訟,近日由最高行政法院終局判決,認定新北市府程序上只草草地在「大會報告」後便撤銷了都更申請,這種關乎民眾重大權益的事豈能如此?必須重回「大會審議」才是,命市府另為妥適處分。台灣房屋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直指這裡當然要爭,因為新北永和幅員有限、發展飽和且人口密集,可開發的土地資源相當稀少,這區整合起來出售每坪新台幣百萬跑不掉,加上近年永和的新建案幾乎全是危老、都更「華麗轉身」,這攤成了活招牌未來附近老屋重建整合藍海賺個盆滿缽滿不是問題,難怪地產商不惜和官府「翻臉」也要告到底。老宅都更往往改變街廓長年建立的生活與消費習慣,房產專家以新北永和一處都更案分析,若整合成功嶄新大樓拔地起,恐怕考量明火與消防安全,熱炒、汽車修護等店家是「回不來了」。(圖/方萬民攝)新北市都更處副處長李擇仁則坦言,傳統「都市更新」不必全體所有人同意,因此不少地產整合商吆喝了50%就「掛件」搶得先機,但像永和區這件「福和段732地號」等2,700坪卡了260戶老屋主,一晃眼10幾年地方已在抱怨「佔著茅坑不拉屎」,多次程序文書往返補件時,地產商一直「展好展滿」展期每補個件一年又過去了,整區住戶只能無奈屋況愈來愈差與長輩凋零,無奈都更法令對「卡位」者簡直是帝王條款極盡呵護,一旦修法讓廠商「百家爭鳴」只是平添區域不穩定性,陷兩難搞得一旦遇到「搞事」廠商,地主嘆氣之餘官府也只能攤手。新北永和資深房仲林明賜分析,老宅享有低公設比的實在大空間,加上已與原住戶形成密不可分的感情,要說服現居持有者參與都更實務上真的很難。(圖/方萬民攝)新北永和資深房仲林明賜則提醒,一般都更往往「卡」在一樓店面不爽,像永和這處都更案,一樓修車廠都更後「根本不可能就地營業」,一旁的快炒店也可能因新房店面沒明火而做不下去。他提醒,一般即使廠商喊出「一坪換一坪」,但別忘了扣除公設與臨路退縮,因此一樓30坪黃金店面一旦都更,「店面分得回一半面積就要偷笑了」他坦言若苗頭不對建議別耗了,或許領錢走人各自精采。資深地政士蔡岳臻則舉他山之石為例,一般「都更」和「危老」實際上可不是看房子危不危險、舊不舊,而是「地段值不值錢」,出了雙北、台中、高雄之外都更根本乏人問津,原先「居住安全」理念早已走味,像推了9年的「危老」在嘉義市「也才不到5件成案」,與周遭舊房子突兀地「狗皮膏藥」視覺衝擊,在雙北人口稠密區肯定更是明顯。但他也坦言,都更像在嘉義市說都更也只剩市府帶頭的那幾件,民間廠商無利可圖根本甩頭就走,回頭看新北永和這件只因市府少了「大會審議」動作就平白擱置了5年,「多少住戶等不了先走了」?呼籲新北市府須對外提出正式檢討。儘管負責整合的新北都更建築經理公司勝訴了,但董事長蔡錦宗面對CTWant去電詢問,卻表達不受訪並掛斷電話,絲毫不見勝訴喜悅,260戶居民究竟何時能住新家?至少短時間難了!
獨/一、二審六法院院長異動! 鄭純惠、劉方慈擬掌智財法院、金門高分院
司法院將有重要人事異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接任,鄭純惠曾被提名為大法官惜未過關。金門高分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劉方慈出任,桃園地院院長擬由苗栗地院院長黃潔茹接掌,苗栗地院院長擬由連江地院院長游文科出任,南投地院院長擬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李進清接掌,連江地院院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范明達出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預定6月2日開會討論。另外,最高法院法官林恆吉擬調派為最高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玉舜、蔡廣深、吳冠霆調派為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欣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洪慕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侯志融擬調派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至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陳駿璧及金門高分院院長邱志平調派為懲戒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庭長林翠華、吳淑惠、法官沈佳宜、紀文惠、陳蒨儀、吳麗英、黎惠萍、楊志雄、雷淑雯、王耀興、台中高分院法官柯志民、台南高分院法官李秋瑩、高雄高分院法官林家聖、智財法院法官蔡惠如等人皆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桃園地院庭長黃莉雲擬派高等法院法官並調派為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家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如玲、王怡雯、管靜怡、林怡秀、張永宏、何俏美、蔡孟珊擬派高等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慧貞、南投地院院長王邁揚擬派台中高分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李君豪、陳文燦擬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藍雅清擬派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右三)曾被總統賴清德提名為大法官。(圖/本刊資料照、方萬民攝)
上將樓塌1/張國英故居25億開發潛力! 關中親家為拆遷費槓國防部
一樁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的案子竟擾動前考試院長關中岳家,原來是他老丈人、已故國防部副部長張國英上將生前老宅被拆了個精光,家屬為拆遷費一狀告上行政法院,被告國防部認定張國英1971年蓋房的土地是「借」的,如今拆屋還地是剛好而已。張家友人透露,張國英次子、好久不見的電信梟雄張中生對此鬱鬱寡歡,將提起再審救濟! 位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63巷一處停車場鄰近臨江觀光夜市和捷運信義安和站,多年來這裡是綠意盎然的老宅,屋主可是官拜上將的張國英,他1971年從政戰部那兒要來自建的土地526坪是庭院深深,沒想到2001年過世後,竟牽扯出25年房產糾葛,至今還沒結束。前考試院長關中(右起)賢伉儷已多年未出現在螢光幕前,如今卻因太太張惠君娘家拆遷費問題與國防部爭訟而躍上公眾視野。(圖/報系資料照) 張家友人直指,張國英過世後由遺孀承受眷戶權益沒啥問題,但2002年太太過世後問題就來了,原來子女們希望老爸蓋的房子能保住,別和其他眷村一同列入老舊眷舍拆了,但國防部拒絕並順手註銷了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證明,張家子弟們當然不服便提起訴願,來往之間還外插了與政戰局返還土地的民事角力,訴願被駁回後,2018年終局民事判決「拆屋還地」房子確定保不住了,只好摸摸鼻子拆了房返還土地。位於台北信義區的臨江街夜市有著繁華的十字型美食聚落,鄰近信義安和捷運站更吸引川流不息的觀光人潮,附近不少上將老舊眷舍也開始由公部門介入動起來都更。(圖/報系資料照) 在地不動產專家李咨儀粗估,張國英這塊「通化段338-3、338-4」526坪土地三面臨路,位於「住三」土地分區鬧中取靜,卻能左擁敦南林蔭大道、右抱信義安和捷運,機能之便捷不在話下,附近成交價一坪上看新台幣200萬元,光不計獎勵開發潛力就22億元保底,若整合鄰戶大街廓開發,產值「25億元都有可能」。 李咨儀也透露,2025年台北市政府以「文昌街周邊散戶案」為名辦理公辦都更評估,不外乎著眼於上將于豪章、王多年等多位將軍「星星雲集」眷舍卻老閒置,過去只有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官邸都更成功好可惜,這次整合都更,就是想活化國防部閒置眷舍,並重塑軍事歷史敘事。 但張國英子女被拆了房、趕出官舍可有意見了!他們認為再不濟好歹領個「拆遷補償」卻被國防部拒於門外,便由張中生代表,以國防部為被告一狀告上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閱卷後發現國防部註銷土地使用權時行政院確實覺得「怪怪的」有函請國防部2個月內下行政處分,但國防部對此不了了之,張中生還控其中2001年一紙媽媽的簽收令根本是偽造簽名而爭執文書沒有合法送達,在在都成了行政法院中爭執焦點。 或許「張中生」名字讀者並不陌生,除了是張國英次子、關中的小舅子外,他在21世紀初可是電信一方之霸!張家友人回顧,1999 年,他擔任董事長的亞洲通通訊憑藉與印尼蘇哈托家族的政商關係,獨家取得ACeS衛星服務授權,強勢進軍衛星行動電話市場,當時請到超級名模蕭薔代言甚至還傳出緋聞,在未上市股票市場掀起熱潮。後頭亞洲通因高額的衛星權利金與鉅額內部交易,短短三年多便虧損超過20億元。2002年公司更因爆發積欠薪資與掏空醜聞,遭員工按鈴控告背信,最終亞洲通於2007年被經濟部廢止登記,法人壽命正式告終。 張家友人坦言,如今儘管張中生還在台灣,但身陷債務問題已異常低調,本次爭取拆遷補償被最高行駁回,身處被稱為「駁回法院」的最高行駁回案眾多當事苦主之一,很意外會再被注意而躍上公眾視野。 張中生透過委任律師黃本仁婉拒受訪,但也坦言張中生近年日子早不若之前風光,原打算請2名律師打行政訴訟,最後負擔不了律師費只請了自己,目前正研擬再審中,如有進一步結果塵埃落定,才會考慮受訪吐露心聲。 而國防部對此在截稿前則未有回應。
李貞秀告中選會提假處分 法院裁定未經「訴願程序」駁回聲請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不服中選會4月15日公告許忠信遞補立委,提行政訴訟,控告中選會及立法院,請求確認公告無效,撤銷公告,並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遞補許忠信的行政處分。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貞秀未循訴願程序,就停止執行也不曾向訴願機關聲請,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裁定駁回聲請。可上訴。李貞秀提出聲請主張,民眾黨於民國115年4月13日函知中選會,她因違反該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經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決議開除黨籍,自115年4月13日起喪失黨籍,中選會遂於同日函請立法院註銷聲請人之立法委員名籍,並作成115年4月15日中選務字第1150021651號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第11屆立法委員遞補當選人為許忠信(原處分)。李貞秀不服原處分及立法院依據原處分後續作成之「通知聲請人喪失立法委員資格」相關「行政行為」,未經訴願,逕提起行政訴訟,併以她擔任立委有期限限制,若待本案訴訟確定,任期恐已屆滿,乃有急迫之危害為由,就作成之原處分及相關行政行為,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貞秀就中選會作成之原處分及「相關行政行為」不服,未循訴願程序,就該等處分之停止執行,也不曾向訴願機關聲請,她逕向法院為聲請,顯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可抗告。
不滿政府未依法編列退休金 逾2千名退休警消怒告政府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修正案,提高退休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所得替代率,然而政府卻未編列相關預算,導致退休警消人員每月少數千元退休金。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5)日率領前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榮譽總會長耿繼文,以及上百位退休警消人士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團體訴訟,並高喊「護警消尊嚴!賴清德還錢!」黃國昌指出,今天跟過去數十年奉獻自己青春守護社會治安,在每個大大小小火場出生入死的警察前輩、打火英雄,站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面,要爭的不僅僅是個人權益,也不是個人尊嚴,而是捍衛中華民國的民主與法治。黃國昌表示,今年1月6日,自己跟警消代表一起在民眾黨中央黨部舉行記者會,要為所有退休的警消同仁們提起這一場團體訴訟,到1月23日截止收件短短時間湧入大批警消同仁,總共提起訴訟的人數在短短時間中超過2,000人。「這是民國有史以來對政府提起訴訟人數最多、規模最大的一場。」黃國昌說,自己相信沒人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一個政府可以在國會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法律以後,可以選擇擺爛、雙手一攤,就是不編預算、不給錢;從來沒有想像過今天這個政府會如此獨裁、惡霸,把法治國的原則以及國家應該負的義務,全部踩在腳底下。黃國昌強調,今天這場團體訴訟要讓賴清德政府知道,中華民國的法治不是賴清德說得算,所有警消同仁合法的權益及尊嚴,不允許民進黨政府任意踐踏。今天在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僅是爭取權益的第一步,自己希望賴清德知錯能改、迷途知返,不要等到要退休的警消無法享受退休生活,還要上法院,才能讓這個國家誠實面對應該負起的責任。謝景旭表示,台灣災害頻仍,每一通報案電話都是一次攸關警消生死的危險任務。根據統計,警消人士的平均壽命較一般公務員少5至10歲,罹癌風險更較一般民眾多9%、罹癌死亡風險更多14%,不少退休警消目前實際生活開支更早已入不敷出。他強調,反對不公平的改革、相信法治會還公道,給予退休警消應有的權益、保障合理安穩有尊嚴的退休生活,是賴清德政府的責無旁貸的責任。耿繼文指出,根據官方統計,警消人員是因公傷亡比例最高的就業族群。反觀行政院將提高農民年金,為何同一個國家會有兩套標準?警消人員有做錯事或違法嗎?還是殺人放火作奸犯科?否則賴清德政府為何要遂行如同共產黨般的階級鬥爭,苛扣警消人員退休金?若行政院的怠惰擺爛,淪為公務人員上行下效,台灣該如何進步發展?民進黨政府「該發就發、該給就給」,賴清德總統更不該延續蔡英文政府的錯誤年金政策,繼續為前朝政府揹負黑鍋。
甩開NCC訴訟泥淖 《衛廣法》修正三讀為中天復活解套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讓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從6年展延為9年外,攸關中天新聞台復台與否的的第18條、第19條修正案也在在野兩黨有共識、綠營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以「60比0」三讀通過。依此修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一旦遭註銷,只要在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申請人仍可依原執照繼續在原頻道行使權利,而且效力溯及既往,被認為中天在有線電視「復活」有望。今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了,外界解讀「中天電視台」有望復活。(示意圖/黃耀徵攝)回顧中天波折,追溯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0年11月時稱中天新聞台涉有多次違規與內控失靈等問題,而由委員會一致決議不予換照,中天無奈之下於2020年12月12日黯然從有線電視52頻道下架,轉戰網路持續保持熱度。中天對NCC行政處分不服,在提起行政訴訟後於2023年5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天勝訴,NCC「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撤銷,北高行那時直斥NCC審查時使用的評分標準根本有誤,應發回重審。看似中天在多項行政處分官司中佔了上風,然而NCC持續上訴爭訟,至今中天仍無法重回有線電視52台。NCC在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處分後,中天與NCC彼此歷經多年行政訴訟纏訟,互有輸贏。(示意圖/黃耀徵攝)NCC持續上訴讓彼此角力似乎看不到盡頭,在野兩黨立委另闢蹊徑拚解套,提出《衛廣法》修正草案,明訂新聞台換照除非有重大違規,否則應以「准許為原則」,且若不予換照的處分被法院撤銷、廢止或失效,主管機關就應回復其原頻道位置及權利。如今隨著《衛廣法》修法通過,看似中天重返52台已鋪排了法律上的「康莊大道」,但後續仍須視撤照處分被撤銷後,回到NCC「重審」結果與法律適用而定。這次修法也明定,如果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此外,修法後若頻道持有者在換照時被認定財務狀況已無法「亮紅燈」或有改正必要之時,主管機關必須先協助輔導,可以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並在此過渡期由主管機關發給臨時執照,每臨時執照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可以申請延長⼀次 。
澳門男來台狂飆!違規超速吞6罰單2.5萬 他提「1理由」全撤銷判免繳
2024年12月底,一名澳門籍男子來台旅遊,租賃自小客車駕駛,卻在短短幾天內多次超速違規,被警方一口氣開出6張罰單,合計2萬5400元。不過男子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裁罰機關明知他為非本國籍人士,卻將罰單寄到他短暫居住的圓山大飯店,加上他當時已離境,根本無法收到罰單,也沒有陳述意見的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程序確實有瑕疵,判決6張罰單撤銷。據了解,該男子來台期間,租賃自小客車,短時間內多次交通違規,包括於國道、台74線快速道路、台9線等超速,被警方開出6張罰單,罰金共計2萬5400元。男子遂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自己僅來台幾天,相關資料都顯示他並非本國籍,加上入境許可證停留期限僅15天,但罰單卻寄到圓山大飯店,他當時也已離境,喪失陳述意見、與選擇較低額罰鍰結案的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裁罰機關並未確實查明「男子是否仍在國內」,已侵害當事人程序權利,判准撤銷6件裁處,並由裁罰機關負擔訴訟費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北捷狼父警性侵女兒348次!受審前驚傳陳屍家中 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撞死清大博士生判18年!惡男提再審「裝傻+胡扯」 法官怒:你根本沒病. 懷疑女友移情別戀!他狠分屍「刮骨割肉」臟器沖馬桶 逃死判無期定讞
北高行認證戶政資料已外流 時代力量籲內政部誠實面對別為難換證者
時代力量今(16)日表示,個資洩漏問題猖獗之下,戶政事務所拒絕民眾換發身分證的處分已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臉」,主管機關內政部卻仍粉飾太平、推卸責任,簡直放任詐騙集團持續利用個資犯罪,非常要命。時代力量認為內政部必須誠實面對個資外洩問題,並儘速通知權益受損之當事人。(圖/CTWANT攝影組)3年前一名北市文山區何姓男子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身分證,要求不要在身分證上寫清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出生地、役別及照片等個人資訊,直斥這樣的揭露已經違反「資訊隱私權」,戶政事務所拒絕後,陳男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後頭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如今合議庭判決何男「部分勝訴」,文山戶政事務所應依判決法律見解做成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近期判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必須接受一名申請換發身分證字號者之換發請求。圖非當事人。(示意圖/黃耀徵攝)細看判決,北高行首先指出,內政部函釋關於人民申請變更登記重新配發身分證字號規定,其實像身分證字號尾數為「4」、編號含3個「4」以上、或是像編號有2266等都可以申請變更。北高行也說,既然戶政事務所對於「特殊情事」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算命師說法、神明意旨、宗教因素、道教文化、外流想防止他人冒用等都能成為「改號」理由,還有民眾曾因「曾發生車禍,對方車牌號碼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相同,對於該號碼有恐懼感」等事由為說帖,都可以順利改號,可見身分證字號改號要件,並不以發生客觀可衡量的「實害」為必要。北高行強調,隱私權來自於人性尊嚴,目的在維護個人主體性與完整人格發展,當然也保障人民自主決定是否揭露個資,還有在何時、何地向何人以什麼範圍尺度揭露的決定權,而國家即使是正當取得的個人資料,也應確保正當使用及維護資訊安全。北高行繼續指出,若不幸發生洩漏個資事件時,公務機關應以適當方式迅速通知當事人,讓當事人有機會自行評估並關切可能的權益損害,而人民一旦認為戶政事務所配賦的身分證字號發生特殊情事者,即使還沒發生客觀可衡量的「實害」,也可依身分證管理相關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重新配賦。時代力量對此回顧,其實早在2022年10月立法院還有時代力量立委時期,黨團就接獲爆料者提供資料,證實網路上被販售的戶政資料根本是戶政機關外流,也持續要求內政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通知普羅大眾,那時內政部先是否認戶政資料外流,被打臉後又稱「反正不是內政部外流就對了」,說法顛三倒四毫不負責,那時時任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透過111項預算提案監督內政部,要求依法通知資料外洩者並提出完整調查報告,那時內政部僅交付內容空洞的報告搪塞,至今從戶政資料的什麼環節外流仍是羅生門。時代力量呼籲,戶政資料是個資的核心,現在詐騙集團猖獗,一旦掌握姓名與居住區域,即可輕易拼湊完整自然人身分資訊,如民眾有警覺想換身分證字號,到戶政還老被刁難真是要命,內政部應立即停止為難民眾依法更換身分證字號的要求,也該正視並承認個資外洩事實依法通知人民,讓民眾得以及早採取自我保護措施,不要再讓台灣人繼續在不知情中被詐騙集團宰割。
病患家屬拍桌咆哮護理師「靠背、把警衛當私人保鑣」 判定免罰3萬元
北市一名男子阿明,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的速度過快,對護理人員咆哮長達10多分鐘,更一度氣到拍打護理站的櫃檯,遭台北市衛生局依法裁罰3萬元。阿明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認為阿明言詞屬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不符合強暴、脅迫或恐嚇,因此獲判撤銷。台北市衛生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阿明2023年7月間在病房內,因不滿護理人員對其母親施打點滴的速度過快,與護理人員大聲爭吵10多分鐘,他一度咆哮、辱罵、拍打桌面,更大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最囂張」、「態度夠差」等言詞,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院,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阿明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貶抑醫事人員專業及名譽,依法裁處罰鍰3萬元。阿明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凌晨母親因點滴速度過快而疼痛,他曾要求護理師處理但未被理會,才會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於是在上午8時許將此事告知護理長,當下他只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時拍打到櫃檯,僅對櫃檯發洩情緒,並無違反醫療法,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審酌,阿明沒有說出辱罵用語,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內,屬表意自由保障範圍,不構成醫療法第24條所稱的公然侮辱,而其揮動手臂亦無致傷等行為,也不符合醫療法中「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且拍打桌面只是瞬間動作,此後別無任何舉措,因此判決撤銷處分。台北市衛生局提出上訴,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為,經查核一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無違誤,而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性騷翻案失敗 北高行:不應強求完美被害人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被控性騷女部屬,涉嫌在辦公室環抱女部屬、摸手臂、寫曖昧情書等情事,遭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案成立,李伯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8日)判決李伯道敗訴,還可上訴。判決指出,李伯道利用職務上之權勢及機會,自民國112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陸續對女部屬性騷擾,甚至於112年3月25日、3月31日、4月6日要求女部屬進入原告辦公室環抱女部屬,並於112年4月12日要求女部屬進入辦公室,摸女部屬手臂。女部屬事後向證人表示「我不敢拒絕是因為我好怕他報復我」。李伯道還在書箋對女部屬表示「……突然感到很茫然,很失落,怎會如此?我怎麼那樣不珍惜,不知感謝……還是要講出來跟妳說聲抱歉,都應該怪我沒有好好珍惜,以後會更加珍惜,同時不再提喝茶就是了(我怕說不清楚,還是用文字表達比較好)。」等文字,合議庭認為顯非直屬長官之公務用語,而帶有向女部屬示愛及男女情愫之意味,已逾越公務往來關係,李伯道遞交書箋行為,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合議庭認為,性騷擾被害人並無典型或標準之事後情緒反應,並非所有被害人於遭受性騷擾後,均會及時反應、呼救或向親友詳細陳述所有被害情形,雖然女部屬在112年3月16日性騷擾案後的隔天,主動撥打LINE給李伯道,且懲戒法院法官及行政同仁出遊之團體合照,照片中女部屬沒有刻意迴避原告或畏懼之神情,亦未刻意保持距離,但不應強求女部屬必須有完美被害人反應,方得認定原告有性騷擾,女部屬當晚向其夫傳達之訊息已表示原告之行為令其噁心,雖未詳述身體接觸之情事,但事後出現之112年4月17日系爭書箋,可證明原告確有逾越公務往來向女部屬示愛之情形,已堪採信。合議庭認為,李伯道事後反應,可證明李確有女部屬所指之騷擾行為:有證人於112年4月21日向李伯道表示女部屬有向其陳訴遭到原告性騷擾一事,李伯道旋即表示「其不戀棧,要怎麼做其都配合」,並表示「A女(指女部屬)應該不會聲張吧,因為這樣會引來各方注意,A女也會有壓力」,之後李伯道自同年4月24日開始請假,並於同年4月26日或27日提出辭呈,辭職生效日為同年5月8日,顯係自知理虧,為息事寧人,避免受到各界關注,產生更大之負面效應,同意立即請假辭職。合議庭強調,李伯道行為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之意涵,且讓女部屬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之感受,堪認原告行為及言語已對女部屬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女部屬之人格尊嚴。本起性騷擾案另由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監察院也彈劾李伯道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已併案審理中。本案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彭康凡、法官畢乃俊。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硬要列古蹟1/外牆貼滿白色磁磚竟2度列古蹟 華南銀行無奈提告
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2023年7月7日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華南銀行不服提起訴願後於同年11月28日被撤銷。孰料,台北市文化局2024年2月2日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4月15日公告。華南銀行再提訴願遭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官司,今年(2025)10月29日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支持戰勝文化局。 CTWANT記者實際至華南銀行城內分行查看系爭建築的實際情況,從對街望去,可見城內分行為4層樓的建築,外觀貼滿陳舊的白色磁磚。騎樓柱子頂端以半圓形的「牛腿」和天花板銜接,而這些「牛腿」也是當年文化局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原因之一。 待記者走入城內分行後,可見其內部其實已經被裝潢得非常現代,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加上華南銀行的行員們皆井然有序的為顧客進行說明,看起來和其他的銀行內部並無太大差別,民眾或許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 據了解,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近藤商會為日本殖民政府重要商會,曾透過「三十四銀行」取得改建工程費低利貸款,推動博愛路街區改建及市容整頓。本案建物於1927年所建立,作為商會的店舖、辦公室、住宅所用,其本體為「前店後住」的和洋混合建物。台灣光復後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便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城內分行。(圖/翻攝自LF Kelvin臉書) 202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築現況有不少細節如窗框、騎樓牛腿、塔樓裝飾、水管座等,且所在地點是過去擁有「台北新銀座」美名的京町通等理由決議將其登陸為歷史建築,並於同年7月7日公告。北市文化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物保留不少細節如騎樓牛腿(照片右上方華南銀看板左右兩側)等,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圖/方萬民攝影) 華南銀行不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認為本案提報人以及審議會的2位委員皆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成員,並沒有做到應迴避而未迴避導致程序有瑕疵。此外,專案小組在審查過程中,並未評估建築「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正當性。最後,原處分將建築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將2筆地號土地全納入公告範圍,違反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北市府認為,審議會紀錄中未記載文資審議會就本案歷史建物定著土地範圍擴大至空地區域的實質討論和專業判斷內容,因此無法確定原處分就定著土地範圍的公告是否符合合理性及必要性,涉及違反比例原則,於2023年11月28日撤銷原處分。 孰料,同年12月26日台北市文化局邀集華南銀行相關人員至城內分行進行會勘後,於2024年2月2日召開168次審議會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特地針對登錄範圍增加補充理由,認為登錄範圍必須包含全部土地,並於同年4月15日公告。 事後華南銀行再度向北市府提出訴願,但於2024年12月24日遭到駁回,無可奈何下,華南銀行於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於10月29日宣告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升教授好難2/台大副教授升等3度卡關提告!行政法院指3瑕疵要求重審
國立台灣大學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2021年起3度升教授受阻,期間運管學程甚至不甩教育部訴願結果,身心俱疲的林怡秀相繼提出國賠官司以及行政訴訟,期待司法還她公道,所幸不只台北地院2023年11月17日宣判台大須國家賠償其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於今(2025)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處分。除提出國家賠償案外,林怡秀2024年初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指出台大審議程序存在嚴重瑕疵。首先,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細則規定研究項目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平均分數各佔 50%,使不具相同專業背景的數位委員權限,且可重複評價外審已評分內容,恐稀釋或推翻外審專業學術審定的結果。其次,運館學程教評會審查細則未針對教學、研究與服務三項目建立明確的評量依據,導致委員評分時出現巨大差異,如在「服務項目」上,委員的評分落差就高達 30 分。任教於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研究室位在臺大綜合體育館2樓。(圖/翁靖祐攝)台灣大學主張,研究項目評分並無重複,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僅針對送審著作以外的其他學術研究成果及研究績效表現評價,與外審委員評分範圍不同,並指出林怡秀未通過的主因在教學項目分數偏低。另外,針對被指控未建立明確評量依據,台大表示審查細則已明訂各項評審比重、評分方式、及格標準,且早已於2018年施行,林怡秀在申請時已可預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審查細則規定研究項目的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評分各占比50%,教評會委員確實審閱了原告送審作品後並評分,構成重複評價。北高行認為,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委員多數不具原告專業,此種評分方式對外審專業審定結果產生稀釋、降低甚至否定的效果,違反專業評量原則。台灣大學3度阻擋林怡秀升等教授,期間甚至無視教育部訴願結果。(圖/本刊資料照)此外,北高行認為審查細則部分欠缺針對教學、研究、服務三項目應如何明確評量之依據、方式及基準,導致評審委員在面對相同資料時,評分出現巨大差異,難以避免個別委員在評分時出現恣意之可能性。且2023年8月2日,林怡秀所收到的升等未通過函文,均未附具任何否准升等的具體說明與理由,明顯違反應敘明具體理由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最終於今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必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部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回覆,至於行政訴訟的部分是否上訴,仍在研議中。
台大性平會委員違法代理「處分遭撤銷」 教育部:應依法補正
台灣大學一名女博士生3年前指控遭舍監性騷擾,向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但校方性評會調查後認定不成立,女學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性平會3名委員違法代理出席,撤銷性平會處分。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台大應該要就法論法,程序上若有疏漏,應該依法補正、改進。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聽會前受訪表示,針對台大性平案,台大性平會程序上確實有需要補正,性平會議組成應該要親自參加,不能代理,看起來台大性平案決議過程有委員沒親自出席,由代理參與會議,台大應該要就法論法,認真審酌最高行政法院所提決議,受害學生希望學校不要提上訴也有一定道理。台大回應,此案已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主因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報告表示意見,而是用性平會委員不可由他人代理的理由撤銷處分,此見解於法理上有重大爭議,也與現行的「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矛盾,並對教育現場實務有重大衝擊,因此台大希望能上訴到最高法院,請求釐清此法律爭議。◎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官府拆鴛鴦1/登記結婚秒收遣返令 異國戀苦主淚控移民署破壞姻緣
全球交流頻繁的今天,跨國婚姻早已司空見慣,然而卻有一對異國戀夫妻被官府搞得走味變調,因為台灣先生和越南太太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完婚後,竟遭移民署拒絕換發「依親居留」證明,移民署還大挖太太工作「黑歷史」並拿出「廢除聘僱許可」要太太收文後14天出境,而至少1年後才能再辦依親,搞得新婚夫妻如牛郎織女必須分隔兩地,大呼折磨虐心。11月11日搖擺不定的鳳凰颱風搞得西半部路上行人狼狽異常,而台灣籍38歲的小鄭、越南籍30歲的阮妹(皆化名)這對剛新婚的新北三重苦命鴛鴦心裡更是無聲地淌血,他們出面向CTWANT泣訴,因為再過幾天阮妹就必須回到越南,「這可不是回鄉省親或蜜月旅行啊」阮妹直指竟是將被內政部與勞動部聯手「掄」出國門。這指控可大了,小鄭繼續氣憤地說,自己在台灣工作而認識阮妹,今年3月還在交往時,阮妹便因案被移民署勒令出境,自己在公部門服務稍稍了解救濟程序,趕快幫忙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北高行裁定也准了,阮妹暫時不必被遣返,她也針對原先勒令出境的公文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接下來漫長的官民角力無奈開打。小鄭為了安撫阮妹,5月請了個長假同阮妹飛去越南,認了岳父母又辦桌,也選了個5月20日「520」在越南當地登記結婚。而後小鄭與阮妹仍自由回到台灣,只不過外頭風聲鶴唳,阮妹在台暫時沒有工作,全靠小鄭基層公務員身分扛,也忙得沒空在台補登記結婚。10月2日訴願無奈被「駁回」,眼見阮妹很可能又要被遣返,小鄭才趕緊同阮妹在台補辦婚姻手續。首先外交部「面談」這關輕騎過關,接下來10月30日一早在三重戶政事務所,正式換發了身分證與戶籍謄本,下午興沖沖地要前往移民署新北辦事處換發阮妹的「依親居留」身分,人員卻潑了桶冷水:「女方是勞動部管制移工,準備被遣返,無法核發。」一句句刺得夫妻倉皇無語。小鄭為了婚姻四處奔走,目前訴願遭到駁回,只能進一步指望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能逆轉頹勢。(圖/周志龍攝)那究竟阮妹有什麼工作「黑歷史」搞得被勞動部管制?原來她早前在越南原鄉從事護理工作,那裏的護理人員同台灣血汗,她嚇壞了想逃,聽聞早前到台灣的阿姨開了3間河粉店風生水起,心生嚮往也想來台灣拚事業,從台師大華語中心學起,並以「僑生工作許可」在課餘幫忙阿姨工作。2023年阮妹終於在台取得學士學位,依法由阿姨為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原先許可證到2026沒有問題,阮妹也固守位在北市公園路的河粉總店,她的好手藝不只丙級廚師證難不倒,讓附近補習學生大讚,在台北車站小有名氣,更與在附近公部門工作的小鄭從熟客結緣,進一步發展為情侶關係。然而,2024年8月一天下午雷陣雨滂沱之際,阮妹正在店內忙碌著,台北市勞動局官員們卻上門了,原來他們接獲檢舉消息,排查發現阮妹的工作許可範疇為「經理人」,她卻正在收拾餐盤打掃,官員便依照違反《就業服務法》開了張新台幣15萬元罰單,阿姨想說好貴啊,但「財去人安樂」摸摸鼻子繳了,沒想到阮妹因此被勞動部後台「註記」,大半年後的今年3月才被突襲要求遣返,「如果不只罰錢,當時就會去訴願了」小鄭無奈認為官員「來暗的」。如今因著訴願被駁回,「暫時停止執行」的驅逐令也復活,11月1日公文又來,文到14日內阮妹必須遣返的命令是板上釘釘沒得商量,而這驅逐令一下就是3年。阮妹機票都買好了,這次回越南,婚姻還能維繫嗎?小鄭坦言,儘管《就業服務法》第74條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有規定,被遣返1年後其實可以依照婚姻事由申請再度來台,不過屆時婚姻會不會走味?這是異地愛侶內心最深層的恐懼;此外,1年後申請「依親」,可料想絕對是從嚴審查,官員屆時若拿自己長待台灣、阮妹被「困」在越南當說帖,直斥兩地婚姻為「假結婚」,那也真是不知如何辯白,「官大學問大啊」他無奈攤手了。跨國夫妻因移民署遣返而被迫分隔兩地,他們還走得下去嗎?彼此內心徬徨,只能過一天算一天。(圖/周志龍攝)台北市府勞動局對此回應,這間河粉店確實容留阮妹非法工作,專勤隊會同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查獲屬實,因此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裁處河粉店負責人15萬元,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款規定,將阮妹移請勞動部續處,合法合規。市府官員強調,勞動局依「臺北市政府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處,其實15萬元已是「樓地板」最低罰鍰,並無投訴人所稱太針對的問題。移民署官員則重申,阮妹2024年曾在臺灣非法工作屬實,移民署依法廢止居留許可,也管制一定期間無法來臺,這是依法行政並確保制度公平與執法一致性,而戶政事務所要辦理結婚登記那是不同法規,並沒有法律競合的「打臉」問題。移民署官員續指,其實已主動告知夫妻「縮短管制期」的合法方法,目前陳情人已提起行政救濟,將由權責機關依法審認,以維護法令尊嚴及程序正義。
名導之怒1/大安區文創名店都更遇黑箱 金馬導演怒控建商、市府獲勝
執導開喜烏龍茶廣告和拍攝MV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2000年間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了一棟透天厝並改建成美輪美奐的特色建築,爾後又把空間租給友人,打造成聞名海外的文創小店及茶館。2011年間,建商「東家建設」找上門談都更,孰料都更過程中,陳宏一和部分住戶卻發現問題一籮筐,痛批「東家建設」造假、且台北市政府監督失能,於是陳宏一展開行政訴訟,終於拿下勝訴。55年次的陳宏一除了拍廣告和MV聞名業界,還曾執導「花吃了那女孩」、「(真)新的一天」兩部電影,幕後團隊成員各獲金馬獎最佳造型設計、最佳攝影等獎項。他曾憑第二部劇情長片「消失打看」獲得第13屆台北電影節最佳導演獎,也多次獲得廣告、短片和MV等獎項,包括蔡依林、張惠妹、楊丞琳、蘇慧倫、五月天、劉若英、周華健等高知名度藝人都是他鏡頭下的男女主角。多才多藝的陳宏一回憶起和大安區這塊地機緣,他的嘴角滿是笑意,分享道「東京街頭有很多設計的很棒的小房子,自己也很嚮往可以擁有一棟,就好像有自己的城堡一樣」原以為和這段夢想始終不會有緣分,但他卻在大安區遇到了夢寐以求的房子在出售。陳宏一在2000年左右於大安區買下一棟透天厝(圖中二樓落地窗有桌椅者),並租給友人開文創小店以及茶館,成功打造為聞名海外的店家。(圖/方萬民攝)因價錢合理且環境優美,陳宏一順理成章買下,並找來在實踐大學任教的名建築師連浩延把將這棟樓用日式清水模風格打造成他心目中「城堡」的模樣。在「城堡」落成以後,陳宏一先是獨自使用了10年,之後因朋友有需求,於是決定把一二樓則租給她開文具店及茶館,自己繼續留下三樓當作工作室,最後這座城堡也成了國內外觀光客爭相前來的名店,更被國內外雜誌報導過。2011年左右,東家建設開始和附近的住戶談都更,並陸續在2014、2018年申請相關計畫但均失敗。最後於2019年才成功把都更案送進市府,並進入公告公展階段,但這時候陳宏一竟發現,東家建設在這次都更的過程中充滿問題,甚至那本「都更事業計畫書」疑似造假。「都更事業計畫書」是東家建設紀錄整個都更過程的計畫以及和住戶們洽談過程等重要資料,並於公告公展期間開放民眾閱覽。然而,陳宏一在裡面看到建商說已經拿到自己同意書的影本,但他覺得非常荒謬,因為他從未給過。他向CTWANT表示,自己唯一簽過的那份同意書是2014年的那份,與2018年的那份是完全不同的計劃,說到這裡他也直呼「覺得這家公司真的是大有問題」此外,這本「都更事業計畫書」裡還有一份東家建設所附的切結書,上面寫道倘若內容有造假之處,建商將無條件同意市府撤銷此計畫,陳宏一無奈表示「但我實際問律師後才知道,那東西根本沒有什麼法律效力,因為如果真的要打官司,那份切結書也不會有法律效力,但一般民眾看了,就會覺得,這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然後就會選擇相信」。東家建設並非首次捲入都更爭議,2007年北市議員曾召開記者會指控東家建設偽造同意書。(圖/報系資料照)然而,最令陳宏一不解的是,這樣充滿瑕疵的都更過程,竟然被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核准,事後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都更處撤銷原處分。歷經3年審理以後,終於在今年(114)的10月15日拿下勝訴。至於本案建商東家建設於1980年成立,至今已經營40餘年,2013年接手太平洋建設主導經營的「太平洋百貨雙和店」,並於2014年打造為「比漾廣場」,成為雙和地區知名社區百貨,年營業額約15億元。東家建設2007年12月遭時任台北市議員蔡坤龍與建功里數十名里民召開記者會,指控東家建設以詐騙及偽造手法提出當地的都市更新計畫居民同意書,並指控市府頻頻向建商示好,質疑案情不單純。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名導之怒2/陳宏一堅持程序正義槓北市府 三大瑕疵遭法院撤銷原處分
執導開喜烏龍茶等廣告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下透天厝,不料遇上都更爭議,他指控建商「東家建設」為了要順利推動都更,過程充滿瑕疵。他向記者吐露,因遭人勸說打都更官司,是不可能會贏的。陳宏一反而被激到,終於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列出市府三大瑕疵。陳宏一說他並非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如今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上訴,但他絕對不會退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首先,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在處理都更計畫內一塊土地時,將其登記為無須額外計算同意及不同意票數的「宗祠、寺廟、教堂」但實際上,該地為祭祀公業土地,只要此地有「超過1/3派下員反對參加」,就該計入不同意。陳宏一導演帶著記者實際走訪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從屋內2樓往窗外看,公園綠樹美景清晰可見,環境相當優美。(圖/方萬民攝)此外,該祭祀公業共有18位派下員,即使當時有10人反對都更,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均認為無需計入比例,明顯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屬於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且當時東家建設在通知祭祀公業派下員時,將通知信件寄至土地謄本上所載日治時代的地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未合法送達」。另一個陳宏一勝訴的關鍵在於,在此都更的事業計畫中,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選配價值小於該選配房屋及車位之價值時,須經由東家建設同意才能選配,造成所有權人和東家建設權力不對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在這次的事業計劃中,東家建設在列出許多共同負擔費用時均以上限提列,雖幹事會多次提出檢討,但最終仍以「討論後同意」的形式通過,屬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訪問尾聲,陳宏一與文創小店友人Karen(右)向記者表示,他們從來並不是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希望程序要公平以及正義。(圖/方萬民攝影)最終,在歷經3年的審理以後,陳宏一導演終於以小蝦米之姿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這個大鯨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0月16日宣判陳宏一勝訴,並要求台北市政府撤銷原處分。當天訪問結束後,陳宏一也帶著CTWANT記者實際走訪其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該工作室外觀是三層樓的透天厝,外觀是日式清水模風格,而在走進屋內以後,從2樓往窗外看,可以清晰看見全安公園綠樹的風景,景色相當宜人。在訪問尾聲,陳宏一也語帶感慨表示「自己並不反對都更而是要求程序正義」陳宏一坦言,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繼續上訴,但他也不會就此卻步,絕對會堅持到底。而目前承租此屋一、二樓的店主Karen也和記者分享「我們都知道都更是好事,也不會去刻意反對都更,但如果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也許本來就應該與他抗爭吧!」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四億福地2/台鳳前總裁借力文化局! 黃宗宏力拚8年結果竟這樣
龍巖集團買受黃宗宏的陽明山豪宅後,因不滿內有240坪的黃成金墓園,和黃家展開訴訟戰,並於一審拿下勝利。黃家不服上訴,且黃宗宏於上訴期間向台北市文化局申請將墓園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成功,而這也成了台灣高等法院將此案反轉的原因之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5年後,判決黃家勝訴,龍巖不服,提出再審仍遭駁回。然而今(2025)年8月27日,龍巖另對文化局提起行政訴訟的結果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黃成金墓園已不再是歷史建築。黃宗宏等人和龍巖歷經8年官司後,獲高等法院判決勝訴,不須拆墓還地。(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龍巖集團將原先請求拆除黃成金墓園,變更為遷移墓園,並追加請求被告按月連帶給付損害賠償4萬0815元。不過,高院審理過程中,黃成金墓園於2022年12月19日被台北市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當時龍巖集團主張,此部份後續恐涉及行政爭訟,法院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不過遭到高院駁回。據了解,當時台北市文化局會將黃成金墓園登錄為歷史建築,乃是因為在上訴期間,黃宗宏先向台北市文化局提出申請,文化局也於2022年9月16日派員至現場進行會勘,後續更因墓園雕刻工藝精緻,反映 1970 年代民間石刻工藝且黃成金對台灣光復後的社會、經濟具有貢獻等理由,投票通過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築。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龍巖集團在知悉系爭墓園由黃氏派下子孫基於使用借貸關係占有狀態下,仍以低價買受土地,但事後要求黃家拆除墓園,使其在40餘年合法使用狀態恐隨時終止,不僅「利益衡量顯然失衡」且「傷害一般國民之法律情感」。另,此墓園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也進一步強化高等法院此判決的理由。龍巖集團不服,針對判決結果提起再審之訴,主張搬遷墓園及異地保存為可行之舉,且系爭墓園占用土地12.13%,龍巖有維護正當利益必要性。另,龍巖集團對文化局登錄過程提出質疑,認其違反法定正當程序等。但台灣高等法院仍於2024年8月21日駁回再審之訴。龍巖主張黃成金墓園不該列為歷史建築,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今年8月勝訴,但文化局10月1日上訴。(圖/本刊資料照)不過龍巖集團早一步在2023年,也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黃成金墓園為歷史建築的結果提出行政訴訟,歷經2年的審理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8月27日宣判龍巖集團勝訴,文化局須撤回原處分,不過文化局10月1日提起上訴。黃宗宏大戰龍巖集團8年,最後勝負仍難料。本刊致電黃宗宏二審委任律師吳尚昆所屬的大成律師事務所,以及黃宗宏創辦的帝門藝術中心,詢問對此案意見,但截稿前未接獲回應。另外,本刊也致電以及寄電子郵件至龍巖集團詢問此案意見,不過同樣在截稿前也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