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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在裡面對妳有好處」 天真女大生人財兩失

詹男在網路認識女大生,稱可幫招桃花,找回前男友,但實際上卻騙財騙色,彰化地方法院將他判3個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詹男在網路認識女大生,稱可幫招桃花,找回前男友,但實際上卻騙財騙色,彰化地方法院將他判3個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縣溪州鄉一名49歲詹姓男子,自稱家裡開宮廟、專長改運除煞,透過網路認識女大生,見對方情場受傷,多次以點光明燈、招桃花等騙財騙色,還大言不慚「我學佛的,射在你裡面不會懷孕還會有好處。」女大生匯款後,還主動送禮、更支付開房間的摩鐵費用,沒想到桃花運仍無起色,她不甘被騙,提告詐欺,法院審理後判詹男有期徒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初,詹男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被害女大生,得知她剛失戀,想與前男友復合,謊稱家裡開宮廟,自己有特殊能力,可幫她除去前男友祖先靈、招桃花等等,讓女大生一個月內先後4次匯款共1萬1千元到詹的郵局帳戶。

詹男坦承有匯款情事,但否認有詐欺犯行,辯稱有告訴對方說自己在濁水溪邊「處理陰的事」,但沒說是開宮廟,那是叔叔開的。

法官審理時,從女大生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裡發現,詹男多次以相關話術說服女子、使她深信不疑而匯款,甚至還誑稱「我學這個得肯跟妳做愛,對妳有好處的」、「因為我學佛的懂嗎」、「上次才射在你裡面不會懷孕還有好處」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詹男以旁門神祕儀式之名,利用告訴人遭逢不順之事,對未來無助之心理,佯稱可除去祖先靈、招桃花為由,誑騙告訴人且惡性不低,依詐欺取財罪判處3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