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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案訂「遞狀截止日」惹議!中檢澄清:新事證仍可提出 法界研判將偵結

台中繼承5億房產的賴姓高中生,結婚2小時離奇墜樓。(圖/民眾提供)

台中繼承5億房產的賴姓高中生,結婚2小時離奇墜樓。(圖/民眾提供)

生前擁有超過30筆不動產、價值破5億元的賴姓高中生墜樓案,至今事發逾一個月仍疑點重重尚未結案。賴母及法醫權威高大成都認為,賴生死因為「他殺」,但台中地檢署認為賴生死因符合「高處墜落」。如今又傳出檢察官將今天(13日)訂為「遞狀截止日」,這遭外界解讀為原告賴母過了今天就不能再聲請調查新證據。對此,台中地檢署也澄清,原告律師可能有所誤會,檢察官只是希望當事人如有意見或需要調查事項可盡速提出,在此日期後如有新事證仍可再提出。法界人士也持相同看法,認為可能是全案即將偵結,檢察官才會訂出日期請當事人盡速提出事證。

賴母的委任律師許哲維今證實,檢察官上周傳喚他與賴母出庭時,對他們表示,如果有新證據,須在今天(13日)以前提出,但未說明理由。外界質疑,若超過此期限,賴母這方就不能再聲請調查新證據。對此,許哲維也表示尊重,並指出只要台中地檢署能將他們聲請的28項證據充分調查,他們都沒有意見。

台中地檢署則在稍早澄清,告代律師可能有所誤會,承辦檢察官非常積極,是希望當事人如有意見或有需要調查事項,可以盡速提出,若在這個日期之後出現新事證,當然也可以再提出,完全沒有問題,也並未有所謂「截止」提出的概念。另一方面,偵查程序須密接進行,所以會請當事人於某日期前提出,這在偵查階段也很常見。檢方表示,「檢察官絕對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及權利,並全力調查以釐清真相。」

對此,曾任檢察官的觀晰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柏宏也認同檢方的說法,他指出,一般來說比較常見的是民事庭法官,會要求當事人如果要聲請調查證據,應在一定時間內提出,如果要聲請調查證據,應在一定時間內提出,尤其是民事法官,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提出,除非能解釋原因,不然法官會認為你是有意延遲訴訟,會發生所謂的「失權效」,超過時間提出的證據也會失效。

但林柏宏補充,刑事案件通常不會有這個問題,檢察官開庭時會問當事人何時可以提出證據,如果時間到了仍未提出,檢察官可能就會根據現有證據偵結,但偵查是浮動的狀態,不論原告或被告都隨時可以提出新事證。他也研判,有可能是承辦檢察官即將偵結,才會訂出期限,希望當事人一次提出所有希望調查的證據,以利檢察官一次調查清楚,但不會去限制當事人再提出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