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律師
」 范姜彥豐 粿粿 王子 律師 詐騙
吳乃仁欠台糖上億傳每月僅還5萬 鍾佳濱:應儘速保障債權
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案面臨上億元民事求償,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10)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吳乃仁7月提出的還款條件為每月5萬元,若以1.8億元計算恐需約300年才能清償。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11)日回應,債務協商最重要的是債權、債務雙方取得共識,同時要求台糖儘速採取措施保障自身債權。吳乃仁因涉及台糖售地案,遭台糖提出民事求償。由於相關債務遲未清償,台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及管收,台中地方法院今年6月11日裁定准予管收,吳乃仁隨後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6月22日開庭審理期間,台糖委任律師當庭撤回管收聲請,使吳乃仁在遭管收12天後獲釋。台糖方面表示,雙方7月16日曾進行協商但未取得結果,預計8月下旬再次協商,若屆時仍無法提出合理的清償方案,將再向法院聲請管收。王鴻薇昨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吳乃仁積欠台糖債務達1.8億元,卻傳出7月16日提出每月僅償還5萬元的條件。她質疑,以吳乃仁目前79歲計算,按照這項還款速度,需要約300年才能清償完畢,相當於要到379歲才能還清。鍾佳濱今日在立法院議場前進行輿情回應時表示,民間債務協商的核心,在於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就清償方式取得共識,相關條件原則上應尊重雙方協商結果。至於王鴻薇如何取得雙方協商內容,鍾佳濱表示並不清楚。不過,由於此案涉及台糖債權,他認為台糖應儘速採取必要措施,確保相關債權獲得保障。鍾佳濱強調,債務人採取何種方式清償,只要是在台糖能夠接受的合理範圍內,都可以透過協商處理。最重要的是雙方能取得共識,讓債務實際獲得清償,同時確保債權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台糖追債漏洞遭緊盯 吳乃仁被爆每月擬還5萬:還清要300年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0)日針對台糖經營治理、中聯油脂事件及重大債權追償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經濟部長龔明鑫與台糖公司相關主管到場備詢。藍白立委質詢時指出,台糖目前催收款項高達4.7億元,其中包含前董事長吳乃仁約1.8億元債權,更傳出對方提出每月償還5萬元的方案。立委質疑,按照這樣的速度恐需約300年才能清償,要求台糖若協商沒有合理結果,應重新向法院聲請管收。民眾黨立委洪毓祥指出,台糖先前撤回管收聲請,卻未取得實質資產抵押或其他具體還款擔保,僅因對方律師表達願意進一步協商,就放棄原先採取的法律手段,這樣的處理方式若放在一般民間企業,很難被接受。洪毓祥認為,管收原本就是追討債權的重要手段之一,台糖卻主動放棄可以運用的籌碼。他要求,涉及國家資產的債權追償不能草率處理,台糖應提出完整書面資料,交代目前追討進度及後續規劃。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表示,台糖追討吳乃仁相關債權已長達20年,但吳乃仁個人至今僅償還750萬元。法院今年6月11日裁定管收後,台糖委任律師卻在6月22日開庭時撤回聲請,讓她質疑台糖為何在債權尚未獲得充分保障前改變策略。陳昭姿批評,一般民眾積欠水電費可能很快面臨停水、停電,但上億元債務拖延多年卻仍未解決。她質疑,台糖在沒有取得資產抵押或其他擔保的情況下撤回管收,整體決策邏輯令人難以理解。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回應,當時撤回管收聲請,是希望讓雙方有機會進入協商程序,相關決定則由獲得授權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作出。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進一步指出,據她掌握的資訊,台糖內部傳出吳乃仁可能提出每月還款5萬元的方案。她表示,吳乃仁目前79歲,若以約1.8億元債權計算,每月僅清償5萬元,全部還完約需300年,形同要到379歲才能清償完畢,質疑這樣的方案根本缺乏還款誠意。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尊重台糖在債權協商上的談判策略。王鴻薇則要求,如果雙方到了8月下旬仍無法談出合理結果,台糖應公開具體還款方案,並立即重新向法院聲請管收,避免國家債權持續遭到拖延。
獨/竊電24元比「通知執行費」少!法官未追討 檢卻為64元電費上訴
台北市大直地區有公寓住戶裝監視器對鄰居蒐證,卻偷接公共電源2個月,遭竊盜罪起訴,一審審查庭法官判處罰金4千元但並未宣告沒收,因為竊電金額僅有24元,寄信通知被告到案執行的費用還比較貴,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沒有收手,持續竊電5個多月(電費約64元),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檢方擴張犯罪期間已超出起訴範圍,駁回上訴,本案確定,為了最多損失88元的竊電案,一審加二審共動用4名法官審案。以汽車多媒體維生的張姓男子,與樓上鄰居吳姓男子因噪音、環境髒亂問題長期不合並有多起官司,他認為吳家小孩下樓時會朝他家大門吐口水,在樓梯間裝監視器,卻被吳姓男子抓到監視器使用公寓的公共插座,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張姓男子,他在北院審查庭上承認竊電,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處罰金4千元。犯罪所得通常會宣告沒收或追徵,一審法官以本案小米監視器的耗電度、約2個月的用電量算出張姓男子竊取24.192元的電能「犯罪所得價值低微」,如果開啟沒收程序,掛號通知張姓男子到案的郵務費用只怕就超過24元,執行成本遠高於沒收實益,欠缺剝奪被告犯罪利得的重要性,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北檢上訴主張,張姓男子被警方約談時就應該知道偷接公共電源可能犯法,仍未拔掉監視器插頭,直到一審開準備庭才停止竊電,以此認定他多偷了5個多月的電力,只罰4千元太輕,應加重改判。二審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本案起訴書認定的竊電時間是2025年1月1日(鄰居報案)到同年3月4日(警方約談),檢方上訴卻把犯罪時間擴張到同年8月12日(一審開庭),這和張姓男子去年1月到3月間的竊電不屬於同一次犯罪行為,並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罰被告4千元確定。本案不只檢察官上訴,張姓男子也想打到二審,他卻在上訴期滿兩天後才遞狀,遭合議庭駁回,但因為檢方有上訴,讓他發現起死回生的機會,開始委任律師,並且推翻一審認罪的立場,主張他繳給台電的電費已包含公共電源的費用,不知私家監視器接公共插座會觸法,請求改判免刑。二審法官認定,張姓男子明知公共插座多接監視器會增加公寓整體用電量,讓其他住戶都得多付電費,「不知者無罪」的辯詞不合理,因此也駁回他的上訴。
男員工請陪產假說不出「哪天生」遭拒變曠職 公司開除他下場慘了
大陸遼寧最近審結一起勞資糾紛,一名汪姓男子因妻子臨盆在即請假陪產,卻遭公司要求給「確切生產日期」,他情急之下返家照顧妻子,公司便以曠職為由將其開除。員工無奈之下委託律師申請勞動仲裁,因預產期本身具浮動性,最終業者被裁定違法解雇,須支付該員工賠償金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任職於吉林某建築公司大連分公司的汪姓男子,平日工作表現良好,但他的妻子預產期將至,且家中無人能照顧,於是透過公司群組申請事假陪產。豈料,公司主管多次逼問汪男其妻確切生產日期,即便他說了醫師提供的預產期,也說明預產期僅為估計值、無法精準預測,但主管堅持拒絕核假。汪男情急之下,只能先放下手邊工作離開崗位返家,照顧他的妻子。但汪男也因此遭公司以無故曠職和嚴重違反規章為由,單方面宣布解雇。事後汪男委任律師提起勞動仲裁,他的律師指出,妻子待產屬於合理且正當的家庭緊急狀況,雇主在明知預產期無法精準確定的情況下強行不給假,甚至還藉此開除員工,既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更屬濫用管理權力。資方代理人則主張,公司內部規章對請假程序有明確規定,員工在請假未獲批准前仍應正常出勤,擅自離開崗位已明確違反公司規定,因此企業依法有權解除勞動契約,無須給付任何經濟補償。大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指出,企業行使管理權應兼顧合法與合理性,不得無視勞工的基本生活權益。汪男離開崗位是因為妻子臨盆,主觀上並無惡意曠職意圖,資方單方解雇程序顯有瑕疵且依據不足,依法裁決企業解雇違法,必須給付汪男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賠償金。
案情並不單純?32歲女在家辦趴突跌倒 撞破酒杯「碎玻璃割頸亡」
阿根廷近日發生一起離奇的死亡案件,一名32歲女子戈約切亞(Ilda Beatriz Goyochea)日前在自家舉辦朋友聚會時,疑似跌倒撞上酒杯導致頸部重傷,送醫近一週後不治身亡。然而,由於死者傷口特徵與目擊者說法出現明顯落差,警方目前已改朝刑事案件方向調查,並由重案組接手偵辦。根據外媒報導,案發當晚在場人士起初一致表示,戈約切亞是不慎跌倒,撞破酒杯後遭玻璃割傷頸部,因此被視為一起罕見的意外事故。不過,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布里蘇埃拉(Fernando Gabriel Brizuela)在檢視戈約切亞的傷勢後提出質疑,指出死者頸部留下一道約3至4英吋(約7.6至10.2公分)長、幾乎呈筆直狀的切口,與一般玻璃碎裂造成的不規則割傷並不吻合。由於兩名當晚在場人士對事件經過的供詞出現矛盾,承辦法官已下令將兩人預防性羈押,同時要求警方重案組介入調查,全案正式朝命案方向偵辦。不過,兩名嫌疑人的辯護律師瓦拉斯(Soledad Varas)則強調,聚會成員都是認識多年的好友,彼此從未發生衝突,也沒有任何敵意,堅稱這只是一場不幸的意外。檢方則指出,即使目前尚未找到明確的犯案動機,也不能因此排除有人蓄意傷害的可能性。法醫將透過解剖鑑定,確認如此筆直的傷口是否可能由破裂酒杯造成,這項結果將成為破案的重要關鍵。此外,死者家屬也要求調查當晚從案發到報警求救之間究竟經過多久時間,以及是否有人延誤送醫。警方目前正調閱住家周邊監視器畫面,釐清案發前後是否有可疑人士出入,希望盡快還原事件真相。◎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美福閃肥咖2/打贏官司卻得付8430萬 黃榮圖長子討遺產秘辛曝光
美福集團已故創辦人黃榮圖的長子黃明山長期旅美行事極為低調,在台資產原本託管給二弟黃明煌及三弟黃明仁,卻因為2015年槍擊事件,他不得不親自出手處理相關財務,其中景德榮公司的股份,在槍擊案後借名登記給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卻引爆堂兄弟鬩牆,打起返還股份的官司,如今一審雖獲判勝訴,但法官並未比照其他借名登記官司讓黃明山無償取回股份,而是判他必須支付8430萬元股款。依據一審判決,黃明山在槍擊案發生後一個月內,找上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黃憲文等兩人與台灣羽毛公司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到現在還掛在台羽公司帳上。黃榮圖家族成員則遵照遺產協議,加速景德榮公司的過戶腳步,二子黃明煌遺孀莊蘭玉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2925000股;三子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分別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5日各贈與黃憲文景德榮股份1000000股。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夫婦從2015年12月底到2016年1月初贈與景德榮股份共2000000股給黃憲文。黃明山的五弟黃明堂曾為股份返還案出庭作證。(圖/報系資料照)黃憲文對法院抗辯,莊蘭玉、巫秀鳳及黃明堂夫婦將景德榮股份贈與他,他也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黃明堂作證表示,景德榮公司是黃明山的財產,黃明山有告知要移轉給他,所以「我們都完全配合並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還說都是黃明山負責繳稅,所以法官不採信黃明山有「贈與」股份給黃憲文。黃憲文還提出另一個抗辯方向,他除了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還強調自己跟台羽公司買下景德榮的股份,所以公司應收帳款的債務人名字是黃憲文;他還使出「大絕招」,就算法官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既然台羽公司帳上還記錄他積欠股款,那應該要讓股份實際持有者黃明山付清這筆費用。北院傳喚台羽及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會計師證稱當時黃明山與黃憲文基於借名登記關係,才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他製作股份買賣契約時,雙方根本不在場,他有得到兩造同意以便章蓋印,又因為當時急著過戶,黃憲文沒那麼多現金,所以台羽公司才掛有黃憲文的帳務。法官認定,股份買賣契約是基於兩造間的借名登記契約所製作,而且在一般買賣契約的關係之下,黃憲文買賣股份時就應該給付股款但至今未付,顯然不符常情,因此黃憲文自稱以買賣關係取得股份並不足以採信。美麗華黃家老三黃榮圖的美福集團涵蓋飯店、餐廳、倉儲、羽毛業。(圖/報系資料照)至於黃明山為何討回股份還得付8430萬元?判決書寫:「被告返還景德榮公司股份之義務與原告應給付股份買賣所生之價金給付義務間,並非具有對價關係之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本刊詢問律師葉恕宏這段話的白話文是什麼意思?他說,由於借名人名下仍背負買股所生的8千多萬股款債務,法院認為,雖然返還股票與支付股款並非典型買賣契約中的對價關係,但兩者都源自同一個借名安排,在法律上具有密切牽連,因此基於公平原則,應類推適用「同時履行抗辯」。葉恕宏分析,雖然法院認可有借名登記關係,但因為被告名下掛有對台灣羽毛公司的應付股款債務(黃憲文兩人共8430萬元),並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所以要由實際股東黃明山負清償責任,換句話說,黃明山不能只要求返還股票,而完全不處理黃憲文因此承擔的債務,必須一併清償後,才能取得股份。法院判決黃憲文兩人須返還股份給黃明山,但黃明山得為此付出8430萬元,是否對他不公平?其實他曾在庭上表達,願意清償黃憲文兩人在台羽公司所負的債務,所以可說是「求仁得仁」。黃明山的律師對於一審判決回應,因當事人沒有授權,他不便說明,不過根據了解,黃明山要等被告不上訴、判決確定後,才會付清8430萬元取回股份,接下來在台美兩地都找會計師協助處理稅務問題,一定會合法申報納稅。本刊另外聯繫黃憲文委任律師,不過截稿前並未回覆。
美福閃肥咖1/黃榮圖長子避美查稅! 「美麗華」堂兄弟為藏股鬧翻
2015年美麗華家族掌門人黃杏中過世隔天,三弟黃榮圖後代在美福集團總部爆發手足相殘的槍擊案,黃榮圖二子黃明煌、三子黃明仁、四子黃明德從此告別人世,也衝擊「美福體系」的接班安排,事隔多年,近日台北地方法院一件判決意外掀出,在槍擊案發生後,長期旅美的黃榮圖長子黃明山忌憚美國「肥咖條款」(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縮寫FATCA)追查海外資產,為避免報稅困擾,將公司股票借名登記給「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但後來索討不回,導致堂兄弟對簿公堂。歐巴馬擔任美國總統任內簽署「肥咖條款」。(圖/新華社)本刊調查,黃榮圖所創辦、堪稱美福起家事業的台灣羽毛股份有限公司,在槍擊案發生前由黃明仁執掌,案發之後,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及名下的驊薇堂投資有限公司、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及名下的榮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都曾掛名董事長;2019年10月起,台羽監察人更動為「景德榮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本來也是黃明仁,他遭槍殺身亡後,才改為黃固榮長子黃憲文。黃明山提告主張,黃榮圖2001年去世後,依照父親生前交代和協議,台羽股份由5個兒子各繼承20%,而他具有美國國籍又長居夏威夷,將父親遺產交給二弟黃明煌和三弟黃明仁打理,經多次遺產分配協商,他在2015年年中要求二弟、三弟依照口頭承諾,把景德榮公司持有台羽20%的股份過戶到他名下,但當時遭到五弟黃明堂反對,因此黃明仁跟他說2016年再處理。黃榮圖三子黃明仁遭槍擊身亡前,原本是家族事業掌門人。(圖/報系資料照)黃明山提及槍擊案發生後,黃榮圖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景德榮公司股份全部歸他,不過當年美國政府有「肥咖條款」,規定美國人海外財產必須申報,他有主動向美國國稅局補報境外資產並進行稅務協商,但沒列入黃榮圖的遺產,他不想增加報稅困擾,又擔心黃榮圖「其他繼承人」反悔,所以找上黃憲文與一位家族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黃明山向法官表示,他在2015年11月30日(槍擊案後25天)約定由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與台羽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如今他要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返還股份。黃憲文兩人則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黃榮圖特助為本案出庭作證,黃榮圖過世後繼承人有協議,景德榮公司要全部過戶給黃明山,但因為美國查稅查得很嚴,黃明山不得已,只好暫時將股票登記在黃憲文名下。特助還說,黃明山和黃憲文是「感情很好」的堂兄弟。黃明堂的證詞與父親特助相符,他說黃明山因為美國查稅,趕快把景德榮的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我們原則上都同意,因為這是他個人財產」。台羽公司和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證稱,黃榮圖的繼承人協議景德榮公司給黃明山,不過黃明山因為受限於美國稅制,所以請他先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2人。台北地院比對三位證人的說法,認定黃明山確實因為美國稅務問題才把景德榮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二人,既然他以本案民事起訴狀來中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兩名被告以背書方式歸還股份就是合法的訴求,於今年6月29日判決黃明山勝訴。根據了解,黃明山對於一審勝訴感到心情不錯,委任律師則對本刊表示,因當事人未授權不便回應;黃憲文的律師在截稿前未回應。
范姜彥豐控訴被迫搬家!粿粿律師駁「早通知7次」 他再發聲喊問心無愧
范姜彥豐去年因指控妻子粿粿與王子(邱勝翊)互動過密,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今年4月底判決結果曝光,雙方以認諾賠償100萬元定讞,引發外界關注。近日他透露因住處無預警遭出售而緊急搬家,再度掀起討論,而他昨(26)深夜也透過社群平台發文,疑似回應外界輿論。范姜彥豐在Instagram限時動態以黑底白字寫下:「其實誰是網軍,誰不理性,一目了然,公道自在人心,問心無愧,不了解事件,卻有把握下結論。別成為了一昧否定你的人,期待你成為的樣子。」貼文曝光後,再度引發不少網友討論與關注。事實上,范姜彥豐日前上傳自拍影片表示,自己在兩個多星期前突然接獲通知,目前居住的住所已被出售,因此必須在短時間內完成搬遷。他坦言,搬家是在相當倉促且充滿壓力的情況下進行,心情十分複雜,並感性表示:「或許,離開一個充滿是非與回憶的地方,也是一種前進。」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不過,針對范姜彥豐「突然被通知」的說法,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粿粿委任律師提出不同說法,強調出售房產並非臨時決定,女方早已多次透過書面及口頭方式通知,且至少透過男方律師轉達超過7次,並於2026年2月提供已完成簽署的房屋買賣契約供范姜彥豐確認。律師也表示,雙方分居已超過一年,這段期間房屋貸款皆由粿粿單方面負擔,造成不小經濟壓力,因此女方曾提出希望男方共同分擔相關費用,但未獲接受。此外,雙方對於房屋出資比例也各有說法。據了解,房屋登記於粿粿名下,范姜彥豐曾表示自己支付大部分頭期款;不過,粿粿律師則反駁指出,房屋約八成頭期款及後續約六成房貸皆由她負擔。雙方說法仍有落差,也讓相關事件持續受到外界關注。范姜彥豐近日因公開自己被迫搬家招來負評,昨日疑似發文回應。(圖/翻攝IG/范姜彥豐)
3度對澳男下老鼠藥「從傷害變殺人」 台灣寡婦判11年2月關鍵曝光
涉台澳兩國的「老鼠藥毒殺案」今日一審宣判,台籍寡婦楊錦屏不滿與她約定「開放式關係」的澳籍男學生Alex Shorey要提前離開台灣,分別在葡萄汁、仙草以及醫院飲食中總共三度使用撲滅鼠毒物,導致AlexShorey身受超級華法林中毒差點喪命,檢方在辯論終結時求刑12年,台北地院以殺人未遂罪判處11年2個月。Alex Shorey當年由父母安排醫療專機接回澳洲,康復之後曾在今年3月來台作證,今天上午宣判之後,他在台委任律師對媒體表示刑度應屬合理公平。根據檢方偵辦內容,楊錦屏的先生在2023年1月過世後,她在語言交換學習的臉書社團認識來台3年的Alex Shorey,原本兩人關係不錯,但因為Alex在同年3月20日結束學程後,決定4月中回澳洲,不等到9月,楊錦屏為了挽留Alex起歹念,先在3月24日將液態老鼠藥混進葡萄汁,Alex喝下中毒住院,父母從澳洲飛來台灣關切期間,楊錦屏仍持續下毒,一次是4月17日在家中做仙草加入老鼠藥給Alex吃,一次是4月底Alex再度住院時將老鼠藥混入他的飲食。台北地院審理,案發期間Alex不管吃什麼喝什麼,都是楊錦屏處理,她也坦承2023年3月24日親手調製「老鼠藥葡萄汁」,家中搜到的老鼠藥罐、Alex住院飲用的杯子都驗出毒物成分,顯然Alex是因為楊錦屏才會多次接觸到撲滅鼠。法官特別指出,楊錦屏第一次下毒,讓Alex喝下葡萄汁可能只是為了傷害他,但後來明知Alex走了一遭鬼門關剛轉普通病房,還是偷偷對他用撲滅鼠,這時下藥動機已轉變為報復殺人。合議庭批評楊錦屏為了滿足個人慾望而實施手段惡劣的殺人計畫,雖然Alex沒死,但這顯示楊錦屏毫不尊重別人生命,還讓Alex的家人也飽受煎熬,犯行危害重大;審酌楊錦屏從不認罪、供詞變來變去,看不出她有悔意,她也沒得到被害人原諒,量處11年2月有期徒刑。本案尚未判決確定,可上訴二審。楊錦屏(左)先後在葡萄汁、仙草、醫院飲食中偷用老鼠藥。(圖/劉松霖攝)
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還嗆「打全世界律師」 台中惡女5罪重判最重1年6月
台中46歲林姓女子因家族財產訴訟糾紛,接連辱罵、恐嚇、攻擊多名律師,甚至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審理期間還囂張揚言「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分別判處1年1月至1年6月徒刑,其中最重為恐嚇罪1年6月,尚未定應執行刑。判決指出,林女因返還信託物及家族爭產民事訴訟,對對造委任律師心生不滿,自案件審理期間起,多次在法庭內外辱罵、恐嚇律師,甚至追打、拉扯頭髮及潑灑不明液體,還揚言「我會殺你」。去年11月,她又在台中高分院開庭時辱罵並恐嚇高姓律師;今年2月則誤認到庭旁聽的吳中和及侯姓律師是媒體記者,偷拍照片上傳社群並發文恐嚇,行徑愈演愈烈。今年3月17日,吳中和率領律師公會成員到台中地院旁聽案件,林女突然情緒失控,當眾朝吳中和臉部重摑一巴掌,並連番飆罵髒話,造成吳左臉、左耳挫傷及腦震盪;檢方訊後認為她有反覆犯案及危害法庭秩序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5罪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林女曾一度認罪,隨後又全盤否認犯行,還在庭訊中多次打斷他人發言,並因不滿法警錄影蒐證而情緒失控,甚至嗆聲「我打全世界律師巴掌」,最後出動7名法警控制場面,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台中地院今天宣判時,為防止再度失控,庭內外部署多名法警戒護,林女全程情緒平穩。合議庭最終依3項恐嚇罪、傷害罪及違反個資法,分別判處1年1月、1年2月、1年6月、1年6月及1年6月徒刑,應執行刑仍待裁定。吳中和表示,恐嚇罪已接近法定刑上限,足見法院認定犯行情節重大,希望林女能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彰化狠夫當子女面砍殺前妻18刀逃死!上訴喊「判太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4年11月,彰化縣二林鎮發生一起駭人的殺人案。一名李姓男子因向蔡姓前妻討要65萬元不成,竟在子女面前持刀狂砍前妻18刀,導致蔡女傷重身亡。一審時,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刑度過重,甚至認為是前妻先出軌才導致他犯下此案,不過台中高分院今(21)日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適當,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蔡女結婚前曾與他人育有一名成年女兒,而李男與蔡女於2014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子,同住在蔡女名下房屋,但因李男無業、情緒不穩定,平時還有賭博習慣,欠下不少賭債,都由蔡女幫忙償還,且李男常在酗酒後多次家暴蔡女,蔡女不堪長期遭受暴力對待,於2020年與李男離婚,並申請保護令搬離住處,但蔡女因需要照顧母親,仍會多次返回住處。根據檢警調查,2024年11月,蔡女帶26歲女兒及9歲兒子回家看望母親時,醉酒的李男因不滿蔡女讓新男友接送,且向蔡女索討65萬元不成,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隨後李男情緒失控持刀恐嚇,26歲女兒見情況不對,先帶著9歲弟弟離開現場。不料,傍晚女兒返家時,李男情緒再度失控,先持水果刀架住蔡女脖子,隨後又改拿菜刀追砍。蔡女見狀為了保護兒女,上前阻擋李男並大喊「你們快走,媽媽會沒事」,最終蔡女遭李男揮砍18刀,傷勢過重,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殘忍行兇過程,蔡女的兒女全程目睹,年幼的兒子事後更表示,希望父親能被判處死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時認定,李男行兇過程中曾更換刀具持續攻擊被害人,顯示殺人犯意十分強烈。雖然李男表示「若再來一次不會再犯」,但法官認為,其說法只是擔心受到重刑,並未展現真正悔意;此外,他犯後未向家屬賠償,也未顧及子女身心創傷,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進入二審後,李男主張量刑過重,甚至在法庭上指稱是前妻出軌在先,試圖將自己的犯案原因推給前妻。對此,審判長當庭指出,兩人當時婚姻關係早已結束,加上李男長期家暴、案發前後毫無悔意,因此認定沒有減刑理由。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何志揚表示,李男在二審期間仍關心自己積欠的60多萬元債務,對被害人生命及家屬傷痛毫無反省,雖然家屬原本希望法院能判處死刑,但考量無期徒刑依法至少須服刑25年才能申請假釋,短期內確保李男可與社會隔離,也能讓家屬及子女暫時不必再擔心遭到報復,因此最終接受判決結果。台中高分院審酌全案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當,因此駁回李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院長性侵羅生門2/醫美名醫幹這事不起訴 律師稱黑道大哥認識我惹議
中部知名醫美整形診所已婚的L姓院長,被控與美少女高中生辛蒂(化名)交往數年後,涉嫌家暴、逼墮胎,甚至在一次激烈爭吵後,性侵辛蒂;事後,L找了一位知名律師,對辛蒂嗆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逼迫她拿錢、簽保密協定,但她事後越想越不甘願,因此性侵案即使不起訴、再議被駁回,她還是聲請准許自訴,要到法院與L輸贏。辛蒂被L院長帶到汽車旅館拘禁,確認她有服下墮胎藥,沒想到她藥物過敏,痛到昏倒,冷血的L竟然將她「丟包」在林新醫院急診室,最後,辛蒂還是得動手術才能處理掉L的骨肉。這起事件發生後,辛蒂雖然在經濟上必須依賴L,兩人還在一起,但感情降至冰點,她懷疑L另結新歡,於是跟監L,結果親眼見到他帶著別的女生進汽車旅館。辛蒂說,當小三已經很沒自尊了,又被劈腿,這段感情讓她心灰意冷,於是主動提分手。但L是那種他可以甩別人,但不容許女人不要他的「霸道院長」,雙方發生激烈爭吵,L用很多貶低辛蒂的詞彙羞辱她,還嗆道:「沒有我,妳他媽的什麼都不是」!而好幾次吵到最後,表面斯文、有禮的院長,竟然揮拳動粗。辛蒂遭L院長呼巴掌,臉上瘀青,她表示自從被逼墮胎後,L像是變了個人,會對她施暴。(圖/讀者提供)辛蒂說,L第一次家暴,發生在辛蒂手術後的第二天,那次她被嚇傻了,根本不知道怎麼反應。還有一次,因為辛蒂接了一個平面模特兒的拍攝工作,L不准自己的女人拋頭露面,為此又打了她一頓。當女方主動提分手那次,L死命掐著辛蒂的脖子,然後呼巴掌,接著,他竟然將辛蒂拖到廁所要做愛,辛蒂拒絕、也出手阻擋,奈何體型、力氣都不敵身材高大的L,再加上被打怕了,於是L性侵得逞;事後,L的解釋是:「打那一炮是為了挽回兩人的感情」。當下辛蒂奪門而逃,跑去找一個社會上認識的姐姐求助,隔天,辛蒂在姐姐陪同下報警。接到傳票,L也慌了!委任台中市知名度相當高的某律師,與辛蒂談和解。一開始,對方出價一百萬,但辛蒂在姐姐的斡旋下,和解金額增加到280萬,辛蒂說:「他們談判過程,我感覺自己像是商品,被討價還價,我實在不願意接受,因為,以他對我的傷害之深,跟他的經濟能力,至少應該賠個一千萬才夠!」但是,這位知名律師恐嚇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這樣的言詞,對辛蒂來說,的確會產生威嚇作用;於是,她簽下和解書,接受保密條款。而這起性侵案,檢方不起訴,事情原本應該落幕,但因為L嗆道:「我一個醫師,小三、小四、小五很正常…我男生頂多道德上瑕疵,公開之後,妳名聲也毀了,看誰要妳…」。就為了這些瞧不起人的話,辛蒂聲請再議,被駁回後,繼續委任律師提出「聲請准許自訴」,她想到法庭跟L輸贏。這起性侵案,因各說各話,猶如羅生門。辛蒂委任律師表示,L能獲得不起訴,係因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雖可確認被告與告訴人曾有婚外情及性關係,但就強迫墮胎、強制、強制性交及恐嚇等指控,因通訊紀錄、監視器畫面、醫師及證人證述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不起訴。不過,告訴人質疑,檢方過度著重對其不利證據,卻未完整綜合驗傷報告、精神科診斷、錄音及雙方互動等證據的整體關聯性,也未深入調查相關矛盾與疑點,對部分證據採信標準前後不一,逕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作成不起訴,致使多項重要事證未獲充分評價,引發外界對偵查是否周延的質疑。對此,L院長委任律師代為回應,強調所謂的性侵案,都已經不起訴,再議也駁回,基本上是確定了,至於辛蒂提告傷害、教唆墮胎等案,也都不起訴,司法已經還L院長公道了,當事人希望一切「到此為止」。至於辛蒂指控律師嗆黑道,律師解釋,是辛蒂先表示她認識某江湖大佬的孫子,如何如何,他才勸小女生說:「這位大佬是我的結拜兄弟」,而辛蒂又嗆說要找徵信社蒐證,他好心勸說,很多徵信社有黑道背景,最好不要碰,免得被黑吃黑,言談之中有提到他因為工作關係認識很多大哥級人物,若完整聽完整個對話,就知道他不是在恐嚇、威脅。
院長性侵羅生門1/隱婚裝年輕追女高中生 名醫囚禁小三逼吞墮胎藥
中部某知名整形外科診所L姓院長,2020年與未成年美少女辛蒂(化名)交往,不愛戴套的L,在「鬧出人命」後逼迫辛蒂墮胎,甚至為了確認她按照療程吃下口服墮胎藥,竟將她拘禁在汽車旅館整整兩天,期間辛蒂因藥物過敏,痛到暈倒,L竟將她丟包在林新醫院急診室,讓她看透這薄悻的男人,最後,兩人因為一起猶如羅生門的性侵案對簿公堂,纏訟至今。長相與身材均堪稱美艷的辛蒂說:「2020年,我高三、十七歲,透過交友軟體認識L,他很有心機,不但謊報未婚,更隱瞞醫師身分,騙說是普通生意人;而且,他為了把妹謊報年齡,明明當年已經四十出頭了,卻聲稱僅34歲,因為他長得高大帥氣,在殷勤追求下,我們很快墜入情網,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時,我才十七歲、未成年。」辛蒂在網路社交平台上發現竟有少女跟她一樣,與L院長交往過,並遭始亂終棄。(圖/讀者提供)老家在南部的辛蒂,為愛刻意選填台中學校,好跟情人有多點的時間相聚,但因為L代言自家生技公司醫美產品,經常在媒體曝光,辛蒂才知道她的「爹地」(兩人之間的暱稱)是個整形醫美診所的院長。她覺得被騙,萌生分手念頭,這時L竟抱著她哭:「寶寶,妳年紀太小,我是為妳好,不能公開戀情」。辛蒂一時心軟,繼續在校園外與L持續秘密戀情。可是,他的愛車副駕駛座總有些女人留下的蛛絲馬跡,辛蒂質疑,但L這時還不願承認已婚,他編了個故事,說有個交往多年女友,其實感情已淡,就像「家人」一樣,他早就想分手,但怕對方走極端,會自殺,因此必須慢慢來,再給他時間處理這個問題;對此,辛蒂笑著說:「為什麼渣男編的故事都那麼像」。但她戀愛腦,也信了!畢竟L是半公眾人物,經常接受媒體採訪,要查他的相關訊息很容易,過沒多久,辛蒂就知道L已婚;就在辛蒂想分手時,她竟發現自己懷孕了,更糟糕的是,原本她課餘時間在瑜珈教室兼差當老師,懷孕之後必須辭職,加上因為L不喜歡她唸的科系,逼迫休學,重考醫學相關科系,她失去了打工的收入、失去原有的校園生活,人生只剩下一段殘破的婚外情。年輕的辛蒂傻傻想,如果為L生個孩子,是否有機會與他步入禮堂,他不是說與妻子沒感情嗎?要她等待,說會給一個交代。但「生下孩子」這句話一提出,L竟然露出她從沒看過的猙獰面孔,逼迫辛蒂墮胎。L也不演了!直接嗆道:「如果妳不墮胎,我讓我太太告你妨害家庭,幾十萬、上百萬,妳賠得起嗎?」L直白的說,孩子他不會認,也不會出錢養,「難道妳下半生要被一個不被祝福的孩子拖累嗎?」辛蒂懷了L院長的小孩,約七、八週時,被逼著墮胎。(圖/讀者提供)威脅之後,他承諾辛蒂,只要墮胎,每月給四萬元生活費。辛蒂強調,高三、大一這兩年的交往,都沒有拿對方錢,是因為她休學、懷孕無法工作,才接受對方的生活費,因此,對於L聲稱她被「包養」,完全是在抹黑她。辛蒂就在半推半就之下,讓L用保時捷載到婦產科墮胎,而且,他還不准辛蒂用健保卡,直接現金付費。因為當時辛蒂懷孕6到7週,婦科醫師建議口服墮胎藥,她當著醫師吃下第一劑,之後還有兩天的療程,必須連續按時服用好幾劑,沒想到L竟然將她拘禁在台中市向上路某汽車旅館,確保流產。最令人髮指的是,辛蒂因為藥物過敏,在汽車旅館痛到暈倒,身為醫師的L,竟將她載到林新醫院的急診室丟包,因他怕醫界朋友認出來。這次,讓辛蒂看透這男人的薄悻,兩人關係更加惡化。更讓辛蒂感到噁心的是,她在社交軟體上,發現有個女生跟她有同樣的際遇,她19歲被L隱婚追求,一開始溫柔體貼,天天噓寒問暖,但玩膩了就變一張臉,而且女生想分手,還遭到威脅,辛蒂與對方聯繫,確認兩人曾經愛過的渣男,就是同一人。對此,L院長委任律師代為回應,強調所謂的性侵案,都已經不起訴,再議也駁回,基本上是確定了,至於辛蒂提告傷害、教唆墮胎等案,也都不起訴,司法已經還L院長公道了,當事人希望一切「到此為止」。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開庭互撕!剴剴生母辯未棄養 告保母、社工、兒福聯盟求償800萬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在兒福聯盟安排出養期間,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身亡,剴剴生母向保母姊妹、社工陳尚潔及兒福聯盟提告求償800萬元,今日首度開庭,剴剴生母透過律師主張她並未棄養剴剴,保母凌虐、社工未及時反映導致剴剴死亡,讓她受到極大痛苦,已構成不法侵害;劉彩萱姊妹委任律師回擊,剴剴生母「人間蒸發」未盡撫養之責,本案刑事訴訟期間都沒出現,實際上跟剴剴之間不存在親情。剴剴的母親也姓劉,2021年不滿男友另結新歡,她找人對情敵囚禁餵毒,遭檢警逮捕羈押後才發現懷了剴剴,因此獲准交保,誕生完後棄保潛逃,2025年7月落網。劉姓生母曾經用被害人遺屬的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補償金180萬元遭駁回,檢方認定她在剴剴出生後,沒有一天盡到母親責任,才導致受虐死亡的悲劇。剴剴生母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訴願決定書寫她購買精品在IG炫富,以此斷定得知兒子死亡後情緒並不激動,但這是對於被害者的刻板印象,剴剴生母從事網拍,為了流量、為了吸引客群,需要包裝自身的商業形象,不代表兒子死亡對她毫無損害;劉彩萱姊妹害剴剴慘死,對生母是重大痛苦創傷,陳尚潔未盡社工注意義務及時發現通報,兒福聯盟則是陳尚潔的雇主,應為侵權行為連帶賠償800萬元。剴剴生母的律師指出,對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部分,原本考慮打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希望把官司費省下來,賠償「另案被害人」(餵毒案受害者);剴剴生母產子後考量經濟狀況不佳,為了顧及兒子最佳利益,不願兒子跟她一起受苦而「忍痛出養」,她曾表達如果剴剴長大前來尋親重聚,她會同意並且提供必要協助。剴剴生母的律師說,她雖畏懼刑責棄保潛逃,但沒有人間蒸發,有持續聯絡剴剴的外婆,每個月都會給一些錢;律師當庭交付剴剴外婆的手寫信影本,要證明生母仍掛念兒子出養情形和保母照顧狀況。劉彩萱、劉若琳的律師回應,剴剴生母身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人間蒸發後並未親自辦完出養程序,導致剴剴不能在第一時間出養,外婆還得為此聲請改定監護;剴剴生母留給外婆一個女兒、一個兒子,每個月「只給區區一萬塊,怎夠扶養兩個孩子?」可見生母棄養剴剴,未盡到為人母的責任。保母姊妹委任律師再批,剴剴案發生後,生母從未現身,刑事一審、二審也沒參與或委任代理人,直到2025年因為通緝被捕,她和剴剴沒有實質的母子親情。陳尚潔的律師在庭上並未多說,請法官參考書狀內容;兒福聯盟的律師因為之前調閱刑事卷宗全文還沒得到回覆,因此並未提答辯狀。
「8億人瑞爭奪戰」開庭!看護被控假結婚未現身 孫子搶人誤傷認罪
台北市今年2月發生「8億人瑞搶奪戰」,一名從事土地代書、累積8億元身家的102歲王姓老翁,因年初娶60歲看護為妻,又疑似與其他家人斷絕聯繫,引爆搶人大作戰,老翁的兒子、媳婦、孫子得知他與「後母」去馬偕醫院看病,直接在醫院大門攔截帶走老翁,賴姓「後母」因拉扯衝突受傷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老翁一名媳婦、一名孫子,今天首度開庭,孫子認罪希望調解,媳婦生病住院並未現身,但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檢警調查,102歲王姓老翁年輕時從事土地代書而致富,名下多筆不動產大約價值8億元,過去20年一直由小他40歲的賴姓看護照顧,但就在今年1月兩人結婚,還另外請了越南看護,其他家族成員懷疑賴姓看護假結婚意圖奪產,並阻止人瑞與兒孫接觸。今年農曆春節前一個多禮拜,王姓人瑞與「新婚妻」前往台北馬偕就醫,遇到王家多人爭搶,一陣混亂後,賴姓女子掛彩,她對人瑞3位兒子、3位媳婦、7位孫子共13人提告,檢方只起訴其中一位媳婦、一位孫子涉嫌過失傷害。台北地院首次開庭6分鐘就結束,王姓人瑞的張姓媳婦並未出庭,委任律師提出診斷證明書並解釋住院中不克前來,但她不認罪。王姓人瑞的47歲孫子承認犯罪,希望跟賴姓女子調解,以求取對方原諒並撤告,開庭結束後時,媒體問他是否獨自幫嬸嬸扛下這件事?對於賴女士是否有不滿意的地方?他沒有回答,聽到「覺得看護在爭家產嗎?」他回答不曉得,記者再問爺爺現在狀況如何?他說很好。根據了解,王家人接回人瑞之後,另外安排住處和看護人力,並對賴姓女子提告偽造文書,她是否跟王姓人瑞假結婚,檢方仍在偵辦中。
具俊曄爆未放棄大S遺產!下周調解登場 再傳爭取子女繼承權益
大S(徐熙媛)辭世一年多後,遺產分配問題再傳新進展。外界原先盛傳丈夫具俊曄已放棄繼承權,不過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具俊曄並未正式拋棄依法可主張的權益,雙方預計將於下周透過律師進入調解程序,遺產分配爭議恐再掀波瀾。大S離世後,遺產處理與家人後續安排一直備受關注,期間也出現不少傳聞。包括先前有消息稱具俊曄已放棄繼承生前居住的「台北信義」豪宅,但後續又有爆料指出,他並非自願放棄,而是在徐家協調下搬離原住所,另行租屋居住,相關說法始終未獲當事人證實。此外,近期再有消息指出,S媽曾希望具俊曄簽署放棄繼承大S遺產的文件,據傳相關同意書由許雅鈞熟悉法律事務的妹妹協助擬定。不過,隨著調解程序即將展開,也代表具俊曄並未完成放棄繼承程序,相關傳聞與實際法律狀況出現落差。據了解,下周的調解將由雙方律師代表出席,除釐清遺產分配方式外,市場也傳出具俊曄將主張自身權益,甚至涉及大S與前夫汪小菲兩名未成年子女所繼承的三分之二遺產,因此引發各界高度關注。不過,目前相關主張仍待調解程序確認,最終結果尚未定案。事實上,汪小菲方面先前曾發布五點聲明,說明兩名未成年子女依法繼承三分之二遺產,並已設立信託專戶管理;至於具俊曄依法可繼承的三分之一遺產,則尊重其自行規劃與處置。截至目前,大S遺產仍在清算程序中,相關法律程序尚未全部完成。針對外傳具俊曄未放棄繼承,並將於調解中爭取更多遺產權益一事,報導指出,具俊曄委任律師仍未有回應,因此相關內容仍有待當事人或法院程序進一步釐清。
免賠百萬!傅崐萁批沈伯洋「收4800億顛覆國家」 一審勝訴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指稱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在美國有多筆房產,還收國外4800億意欲顛覆國家,遭提告求償100萬、將勝訴判決登報,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沈伯洋敗訴,傅崐萁免賠。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北市長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沈伯洋,2025年深陷父親賺紅錢及美國間諜等爭議,他分別對網路粉專評論父親的部分提出刑事告訴,另對傅崐萁說他拿錢顛覆國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本案開庭時,沈伯洋委任律師表示傅崐萁所言不實,即使新聞有報台灣民主實驗室接受開放社會基金會(設立於美國的國際捐贈機構)資助4425萬元,AIT證實資助黑熊學院,也無法說成沈伯洋收國外資金4800億做顛覆活動,傅崐萁未合理查證就轉述傳聞,已侵害沈伯洋的名譽權。傅崐萁的律師認為,傅崐萁當時有口誤,把「4800的萬元」講成「4800多億元」;傅崐萁發言前藉由沈伯洋受訪內容、政論節目言論、相關新聞報導等5種管道了解,已合理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