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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美夜市不甩停業令照常開張營業 嘉市府開罰6萬元

嘉義市湖美夜市不甩嘉義市政府勒令停業通知,16日周五晚上營業仍人潮暴滿。(圖/廖素慧攝)

嘉義市湖美夜市不甩嘉義市政府勒令停業通知,16日周五晚上營業仍人潮暴滿。(圖/廖素慧攝)

嘉義市湖子內「湖美夜市」遭市府通知停業,但16日晚上200多個攤商照常開張營業,人潮暴滿,有不少人更聞風慕名而來,市府表示16日與業者會商,再次說明因「夜市」不符合《都市計畫法》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必須依法查處,17日已依法開出罰單並裁處6萬元罰鍰。

嘉義市政府表示,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違規使用土地,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已開出第1張罰單6萬元,籲請業者調整營業方式,或另覓適合場地合法營業,未來會持續依法查處。

業者去年8月詢問市府申請營業相關行政程序,市府現場勘查、發函告知業者在這塊土地上開「夜市」不符合湖子內休閒專區土地分區使用規定,並向業者說明休閒專用區用地的業類有零售業、餐廳等,不能做攤販集中場。

嘉市府表示,市府也輔導業者調整經營方式,此外,因人潮群聚,有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考量,5月26日與業者開會後已口頭及發函通知立即停業。

鄭姓業者表示,收到市府罰單,夜市目前有200多個攤商及攤商員工的生計要顧慮,會找攤商來研商如何配合市府輔導調整營業方式,希望能與市府持續協調,一起促進地方經濟。

市議員張秀華說,市府開罰是依法執法,只是「夜經濟」也是趨勢,已有攤販來陳情,攤販與業者已簽租約3個月、半年不等,攤販也擔心生計受影響,希望市府能參考相關案例,輔導業者有適當的方案來好好處理。

市議員黃敏修說,休閒專區廣義來說就是休閒用途,當初正面表列「休專區」土地用途,並不代表未列入的用途就不好,逛夜市消費是庶民休閒方式,市府應簡政便民,優先考量促進湖子內地區經濟繁榮,與業者尋求「共贏」方法。

湖子內李姓居民認為,湖子內目前生活機能尚待開發,湖美夜市除了當地人會逛及消費,還會磁吸鄰近的嘉義縣水上、中埔、台南白河的民眾來,特別是年輕人及學生族喜歡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