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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數位部「只發展不監管」 毫無作為使第三方支付淪詐騙工具

基層檢察官日前在打詐研討會上,呼籲主管機關積極作為,改列特許行業監管。(圖/報系資料照)

基層檢察官日前在打詐研討會上,呼籲主管機關積極作為,改列特許行業監管。(圖/報系資料照)

詐騙已升級成國安問題,全台去年詐騙贓款逾60億新台幣創歷史新高。檢方批評「第三方支付」淪為詐騙及洗錢工具,呼籲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積極作為,改列特許行業監管。數位部今(24日)回應,已和金管會定期會議,將合作聯防加強監理。

基層檢察官日前在打詐研討會上,直接點名金管會、NCC和數位部,是打詐國家隊淪為國家級詐騙的3大戰犯。其中,擁有明星部長唐鳳的數位部,則對於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個人幣商的監管,只會踢皮球而毫無作為;至於主管數位通訊的NCC,則因未管制電信業者浮濫出售門號,讓詐騙集團能輕易通過手機門號驗證,經由電支等新興數位金融服務從事犯罪。

基層檢察官指出,許多行政機關的不作為,是加劇詐騙問題持續蔓延的一大關鍵。檢方早已查獲多家詐騙集團自行開設第三方平台,由於第三方支付業者沒有任何資本額或開業限制,現行法律規定交易規模20億元以下由數位部管理,但數位部部長唐鳳卻稱「只負責發展,不負責監管」。

數位部今天回應,未來會持續與金管會合作聯防,透過銀行公會加強銀行對其第三方支付客戶宣導洗錢防制相關規定,共同打擊詐騙;針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使用虛擬帳號之規範,數位部已在跟金管會定期聯繫會議中,共同商議聯防加強監理。

數位部強調,遵照行政院通過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 版」,在精進「阻詐」之面向,對於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客戶審查機制等方式,以降低詐騙受害事件;並落實「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相關規定,及完成「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指引手冊」,對於賣家以及消費金額超過5萬元或刷卡金額超過20萬元之買家,均要求須落實KYC(確認客戶身分)。

針對疑似洗錢或資恐的交易,數位部表示,依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申報;此外,也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應有審查客戶網站(URL)之義務,以降低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被利用於博弈洗錢、詐欺等不法犯罪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