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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外遇簽自白書 淨身出戶拋年收百萬夫及子女扶養權

劉男向介入婚姻的朱姓男子求償12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朱男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示意圖/unsplash)

劉男向介入婚姻的朱姓男子求償120萬元,法官審酌後判朱男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示意圖/unsplash)

2021年1名劉姓公司負責人抓到吳姓妻子外遇,妻子更簽下自白書表示,願意放棄2個小孩的扶養權及所有經濟財產權力分配「淨身出戶」,而劉姓男子在夫妻倆離婚後,因不滿婚姻遭到破壞,向「小王」朱姓男子求償12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朱男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劉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妻子2009年結婚後,兩人就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兩人還育有2名女兒,而朱姓男子在已知妻子已婚的情況下,仍以追求真愛為名執意追求他的妻子,劉男多次出手阻止,妻子最終還是出軌了。

然而根據朱男的說法,雖然他與吳女有逾越社交的親密交往行為,但劉男性格強勢,吳女自認在婚姻中受到打壓與控制,雙方無法溝通,夫妻關係不對等的情況,才是導致兩人離婚的主要原因,並非因他介入兩人婚姻,才導致他們關係破裂。

2021年3月18日吳女簽下自白書,自白書中提到,她對於和朱男外遇之事已深刻檢討反省,並承諾不會再犯,未來若再發生精神或肉體上的出軌,願意放棄2個小孩的扶養權及相關權益。同年4月13日,吳女又在自白書中加載,「我和朱男發生不軌之關係,願意放棄2個小孩的扶養權及所有財產權利分配」,並自行承認曾與朱男發生過1次性行為。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說自白書中提到出軌、不軌關係,但沒有明確寫出實質內容,因此無法從中斷定朱男與吳女是否有過性關係,不過事後吳女自行證言曾與朱男發生過1次性行為。

而吳女與劉男接受婚姻諮商時已經出軌,因此心理上難以公正理性的分析夫妻倆的感情問題,因此不能以吳女當時主觀片面的說法,判定兩人是因感情早已不睦才離婚。

不滿婚姻被破壞的劉男將朱男告上法院,並向他求償12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劉男身為公司負責人,以2022年公司營業稅後淨利1104萬多元的情況來看,他1年的薪資加股利所得約有111萬多元,然而朱男身為某企業負責人,扣掉支出及貸款等每月收入僅有8萬元,還需扶養失智的老母親和3名子女,因此在衡量雙方經濟情況、侵害以及受侵害程度等情況後,判決朱男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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