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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擄女友性侵!他不滿「捐2百萬只減刑1年」上訴 最高法院判決出爐

不滿女友提分手,男子竟擄人性侵。(示意圖/Pixabay)

不滿女友提分手,男子竟擄人性侵。(示意圖/Pixabay)

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強擄人性侵。高雄一名男子2021年從女友租屋處擄走對方,並載到摩鐵性侵,女子直到月經來、男友外出購買衛生棉,才向櫃檯求助與脫險。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男方「不滿捐200萬只少判1年」訴願,維持二審4年徒刑判決。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12月6日上午開車潛入女友租屋處的停車場,擄走準備上班的女方,並嗆:「今天一定會開車帶你回台北,陰陽相隔,八里會有你的塔位,會把你丟在淡水河。」接著擄女方到鳳山一間摩鐵性侵。

男子在威脅,「你不喜歡上床,沒辦法,我今天一定要跟你上床」時,恰好對方前夫來電,讓男子瞬間怒火中燒,多次對女子搧耳光、痛毆與性侵。女子直到月事來,成功說服男子外出買衛生棉,才有機會向櫃台求救,警方獲報後救出女子並逮捕男方。

遭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5年的男子,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依對方意願捐款2百萬,改判4年,但男子仍不滿上訴,並主張捐款2百萬只少判1年,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二審判決合理,駁回男子訴願,檢方則將通知男子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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