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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偵結板橋餵藥案 幼兒園長老師等人皆不起訴

板橋幼兒園餵藥案,新北地檢署偵結宣布全部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板橋幼兒園餵藥案,新北地檢署偵結宣布全部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板橋幼童餵藥案引發全國家長憂慮,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新北市板橋區私立寶仁幼兒園人員涉嫌餵食幼童不明藥物及不當管教,涉嫌傷害、妨害幼童發育、違反《藥事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幼兒園園長及相關人員皆為不起訴處分。新北檢先前已公布36位幼童毛髮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及「苯二氮平類」藥物。

新北檢指出,本案並無證據認定幼兒園人員,有餵食幼童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之彩虹藥水。也無證據認定幼兒園有何不當管教、且導致13名幼童受有傷害或有至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結果。

另外,檢警交叉比對今年3月1日至同年4月15日的監視器畫面、紙本委託餵藥單、電子聯絡簿記載及幼童就醫紀錄,僅發現有極少數委託餵藥單內容與監視器顯示畫面不相符情形,但此部分另有電子聯絡簿之記載及幼童之就醫紀錄可資佐證。足以認定被告等人係依委託餵藥單餵食藥物,且以電子聯絡簿告知家長。

至於外界曾指出本案幼兒園刪除監視器錄影內容情事,新北檢調查後,發現幼兒園拆除教室監視器,並非為了湮滅證據,而是因為立法院今年初討論應否立法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機,且3月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即要求幼兒園填報監視器裝設情形,園長與同業討論後,為避免日後被強制要求裝設,而徒增更新維修成本,決定4月中旬拆除監視器,有相關監視器回報表單、幼兒園同業群組的LINE截圖、及拜會立委李德維相關紀錄可證。

新北檢先前指出,本案有36位家長陸續提出告訴,因其中有兩位家長各有2位幼童,故總計38幼童,除2名幼童拒絕採集檢體外,共檢驗36份毛髮檢體,由於毛髮檢體回溯期長,5月23日起經家長及幼童同意,陸續採集幼童毛髮,採集毛髮長度約可回溯3至6個月內之藥物施用狀況,並於5月26 日、6月6日及6月19日分3波送請調查局鑑定。36位幼童毛髮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及「苯二氮平類」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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