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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二代殺警犯爽入外役監要回籠 易寶宏放假太囂張搞砸年底假釋

矯正署簡任視察郭慶康指出,易寶宏如果表現良好,本來可能今年底假釋。(圖/項程鎮攝)

矯正署簡任視察郭慶康指出,易寶宏如果表現良好,本來可能今年底假釋。(圖/項程鎮攝)

資深女藝人易淑寬的獨子易寶宏2014年間因夜店殺警案,判刑9年入獄服刑,被遴選入外役監服刑,引發警界憤怒與社會質疑,不料易男利用外役監返家探親期間,上網幫八大行業貼文廣告,還與友人飲酒聚會,並拍照上傳社群網站,將解送花蓮監獄執行。矯正署簡任視察郭慶康下午在法務部表示,易男如表現良好,本來可能今年底假釋。言下之意,易男年底假釋已成高難度。

郭慶康說,受刑人如果表現良好,就有機會假釋,但是如果違反規定,就會影響假釋,以外役監受刑人來說,如果放假在外,只要違反規定,一經獲知後,都會按相關規定來辦理,因為外役監受刑人放假期間也視同在監,刑期一樣計算在內,所以外役監受刑人放假時、違反在外應遵守事項,也都會核實辦理。

郭慶康指出,外役監對於受刑人放假在外的行為,進行不定時查核,但無法24小時都在查核,媒體披露易寶宏在外不當行為,再由武陵分監查出相關事證,易坦承確實有這些行為,所以依相關規則辦理。

矯正署表示,易寶宏於台東戒治所附設台東監獄武陵外役分監執行,因獲准返家探視期間, 於去年8月15日,利用個人社群網站帳號標記特種行業聯絡方式而加以宣傳;又於去年12月10日,違反嚴禁飲酒之應遵守事項,在外與友人飲酒聚會,並拍照上傳社群網站。

台東監獄監務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易男行為放縱不羈,為嚴重違反返家探視規定之重大事由,違反《外役監條例》第18條規定,不適合在外役監繼續執行,矯正署於7月11日據報依法審核後,准予解送花蓮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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