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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某幼兒園餵藥案9師全不起訴 家長們回應了

新北餵藥案今日偵結,地檢署給予彭姓園長等9人不起訴處分,家長則將提再議以釐清真相。(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餵藥案今日偵結,地檢署給予彭姓園長等9人不起訴處分,家長則將提再議以釐清真相。(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餵藥案持續延燒,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定查無毒藥且未體罰,彭姓園長等9名被告均予以不起訴處分,而家長們認為對地檢署的認定抱持疑慮,表示送檢毛髮採樣時間晚於家長驗尿、驗血時間,難分辨是否已因為時間而代謝、毛髮清洗而未檢出,且根據幼兒體內有檢出毒物成份的時間往前推估,當時確實不存在教室監視器畫面,將再議以釐清真相。

家長們今日發聲明稿表示,地檢署認為「又本件其餘到庭之該幼兒園幼童於偵查中均明確表示幼兒園教師不會打人等語;其等家長於警詢及偵查中亦皆陳稱未曾聽過孩子反映遭幼兒園教師體罰等語。」等語,表示其餘到庭幼兒園幼童於偵查中明確表示幼兒園老師不會打人。

但家長們認為,地檢署先稱「幼童記憶本易隨時間更迭或受他人影響而有誤植」而認為幼兒陳述不可採納,卻又在針對「未聽聞孩子遭幼兒園教師體罰」之部份,突然認為幼兒陳述可採納,顯有矛盾。

聲明稿中提到,多名幼兒不單單是陳述有同學遭某位老師打,甚至具體指述遭某位老師處罰的情況,而本件到庭幼兒有37名,不全同處在一個班級之內,地檢署所稱「其餘到庭之該幼兒園幼童均明確表示幼兒園教師不會打人」,家長質疑這些孩子是否與該些陳述曾遭老師打的幼兒同班?倘若兩者不同班,又如何能作為互相驗證的理由,又如果兩者同班,「又為何表示曾遭老師打的數名幼兒陳述卻不可採?」

針對藥物部份,家長們認為送檢毛髮採樣時間晚於家長驗尿、驗血時間,幼兒體內毒素本已微量,而是否已因為時間而代謝、毛髮清洗而未檢出,在沒有看到地檢署檢驗報告及方法之前提下,實無可得知。

聲明稿中表示,家長第一時間帶幼兒去專業檢驗所及醫院進行驗尿、驗血,縱果如地檢署所稱驗出不能排除是誤差,但該誤差卻同時出現在數名幼兒、專業檢驗所及數間醫院上?倘地檢署單純以這種說法完全排除第一次檢驗結果,無異表示檢驗所及醫院進行驗尿及驗血之方式完全不可信。

而地檢署稱幼兒園在「其於4月中旬因其他原因拆除教室監視器,並非為了湮滅證據。」等語,但家長認為,數名幼兒做出一致服用彩虹藥水的陳述,也清楚的說明該些藥水的味道不是一般吃感冒藥的味道,而根據幼兒體內有檢出毒物成份的時間往前推估,該段時間就是沒有教室監視器畫面。

家長們表示,針對此案爭議地檢署與新北市政府進入幼兒園調查的時間並不一致,教室監視器究竟是因為接到通報而刪除,還是如地檢署所稱因其他原因而拆除監視器,實無所知。

家長們強調,感謝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件的辛勞,但本案爭議既有上述的疑點,將會繼續透過再議的方式來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