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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性平三法送入立法院 權勢性騷將重罰

行政院版性平三法針對權勢性騷加重處罰。(圖/行政院官網)

行政院版性平三法針對權勢性騷加重處罰。(圖/行政院官網)

行政院將於今日送出院版「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修法核心將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刑度、罰鍰、賠償全調升,未來雇主、機關首長如校長等涉入性騷擾案件,除被害者求償外,還要面臨最高5倍的懲罰性賠償,雇主若為行為人,行政罰最高可處100萬元,並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最重判3年。

台灣6月起陸續爆出性騷擾事件,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陳建仁指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跨部會專案,修訂性平三法、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且要完備友善的性騷擾申訴機制。行政院將於今(13日)行政院回提出「性平三法」修正法案,性平三法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而此次修法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以「有效」、「友善」、「可信賴」三大原則,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並將強化裁罰,加重處罰利用權勢性騷擾的加害人。

政院官員指出,修法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平法,再來是工作職場的性工法,其餘歸在社會型性騷法處理;同時擴大適用範圍,雇主為行為人時由主管機關裁處,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將適用性平法。此外,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定義一般權勢性騷擾如主管,特別權勢性騷擾如雇主或機關首長。

對於加重處罰,官員解釋,性工法修法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對利用權勢者加重1到3倍賠償、雇主最高加重5倍,至於性騷法利用權勢者則有1到3倍賠償,性平法的教職員1到3倍、校長3到5倍。在行政罰方面,新增雇主為行為人時,可處1萬元到100萬元的罰鍰,三法修正後會有相關配套,預計有10個子法,包含建立資料庫、相關教育訓練宣導,除先行條文外,其他配套將在明年3月8日婦女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