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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檢署官員涉勾結立委助理 雲林綠電等標案涉收賄數百萬遭收押

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收賄,台北地檢署複訊後、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收賄,台北地檢署複訊後、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雲林縣太陽能光電設施等標案,業者涉嫌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擔任白手套,行賄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約數百萬元,由張之明護航業者取得標案,台北地檢署12日發動搜索立院辦公室等處,約談張騰龍、張之明、詹姓課長及涉案業者共12人到案,張騰龍、張之明今(14日)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此外,業者陳登來、江俊昇遭檢方聲押,北院裁定各予300萬元、70萬元交保,但兩人若被檢察官查出與本案相關人員聯繫,將予羈押,至於詹姓課長昨天已予50萬元交保,廠商黃良凱、莊文傑各30萬元交保。

檢調12日發動搜索本案相關地點包括立法院區辦公室等處,北檢先知會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轉報院長游錫堃後,檢調再執行搜索。

北院指出,根據張騰龍、張之明兩人供述、及檢方羈押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及卷證資料,足以認定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兩人有滅證等情形的可能,因此裁定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至於業者陳登來、江俊昇,兩人一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不過考量兩人坦認行賄犯行,如能提出交保金,則不予收押,但如發現與本案相關人士聯繫,將再命羈押。

張騰龍疑似在營建署2020年處理雲林縣太陽能光電發電設施相關標案,為相關業者居間行賄特定高官。張騰龍還涉嫌於2021、2022年間,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辦理雲林縣道路改善工程補助案、市區道路規劃軟體服務採購案2案,疑以金錢賄賂或提供喝花酒、飲宴等不正利益,行賄營建署組長張之明。張之明則私下提供資訊或指導業者,並指示下屬詹姓課長配合,以護航工程、資訊業者獲取補助款、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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