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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KTV鹹豬手襲胸 不服勒令退伍提告遭打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少校襲胸不應該,判決軍方勒令退伍沒錯。(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少校襲胸不應該,判決軍方勒令退伍沒錯。(圖/報系資料照)

賴姓少校和女網友等人一起去KTV飲酒歡唱,趁兩人在包廂獨處之際,「熊抱」女網友還襲胸,直到另名友人返回包廂,賴男才罷手,雖然後來他認罪並賠償20萬元,獲判緩刑確定,仍被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勒令退伍,賴男提告想留在軍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作法沒有問題,判他敗訴,還可上訴。

2020年11月29日晚間10時許,賴男與女網友等人到高雄市新興區KTV唱歌聚會,隔天凌晨3時結束後,他眼見包廂只剩他與女網友,竟從女網友後方「熊抱」並用雙手抓胸部,女網友極力反抗仍不敵其蠻力,直到另名友人返回包廂,賴男才罷手。

刑事責任部分,高雄地院認為,賴男不顧女網友抗拒,仍為滿足一己私慾猥褻襲胸,犯後不認錯也沒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賴男認錯並賠償20萬元,改判緩刑2年,全案確定。

不過賴男襲胸一事鬧到軍方,長官得知他犯錯後,召開懲罰評議會決定記他兩次大過,後來進一步評鑑他不適服役,層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定勒令退伍。賴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當時因為酒精催化,一時失慮犯案,軍方只要對他「調職」便可達到懲處目的,沒必要以最嚴厲的方法命他退伍。

北高行認為,軍方評鑑過程合法也合於規定,軍人肩負作戰任務,輕則保一己之安,重則衛家國之全,必須嚴明軍紀、貫徹軍令,尤其是國軍幹部,否則會影響領導威信及貫徹軍任務。軍方人評會評鑑賴員不適服現役時,已將有利、不利的事項一併考量,再由陸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北高行必須予以尊重,決定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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