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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氣渣男撿屍正妹 偷拿女方錢開房間、買保險套

小氣渣男撿屍正妹,還偷拿女方錢開房間、買保險套,被判有期徒刑3年8月。(圖/翻攝pixabay)

小氣渣男撿屍正妹,還偷拿女方錢開房間、買保險套,被判有期徒刑3年8月。(圖/翻攝pixabay)

去年6月一名張姓男子與友人至北市信義區夜店狂歡,卻趁一名20歲的正妹酒醉撿屍,帶到旅館性侵得逞,張男事後辯稱有「運用A片技巧」,過程中正妹也「不停變換姿勢」迎合自己,但供詞不被採信,最後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2日凌晨2時許,一名正妹與朋友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狂歡,酒醉後就被張男帶往旅館,意圖不軌的張男竟掏出正妹包包內的現金結帳,待友人離去後,自己再到超商購買保險套,約莫一個半小時後折返旅館,性侵早已醉得不省人事的正妹。

受害正妹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氣得對張男報警提告,張男出庭辯稱:「對方當下還迎合我,甚至不停變換姿勢、幫我戴保險套,醒來後,還請我幫她跟她父親說謊,可見當時她並未酒醉意識不清。」

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受害正妹當時早已爛醉如泥,根本是被張男攙扶環抱到旅館,無法自主行走。且正妹報案後抽血,回溯推測被性侵當時,酒精濃度已達96mg/dL至186 mg/dL,即100 cc 血液中含有 96至186 mg 的酒精,已達「說話含糊、腳步不穩」至「噁心、步履蹣跚」之間,因此未採信張男辯詞。

合議庭認為,張男聲稱兩人在夜店舉止親暱,自認情投意合,認定對方「有可能同意」跟自己發生性行為,依此推斷張男有趁女方酒醉意識不清撿屍之嫌,加上正妹下體驗出張男DNA,且同行友人証詞與張男說詞有所出入,法官因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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