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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妻出軌!他自稱警察性侵按摩女 逃亡17年投案減刑半年

高雄高分院判招男3年2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判招男3年2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招姓男子2004年因家庭發生巨變,他頓時間一無所有,一怒之下到苓雅某按摩店,竟假冒稱自己是三民二分局鼎金派出所警員,脅迫女子性交得逞,東窗事發後招男逃亡17年,直到去年終於自行投案,一審判他3年8月,且須於執行前強制治療,上訴後二審法官審酌他願賠償50萬3000元與女子和解,予以減刑半年,無須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招姓男子於2004年11月到苓雅區自強路某間按摩店,向按摩店女子稱自己是三民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周姓員警,脅迫女子得與他性交,否則就要以無照營業移送她,女子嚇得不敢得罪他,招男性交得逞,但事後女子因不堪受辱跑到派出所問有無該名周姓員警,整件事情曝光。

事發後,招男逃亡17年,直到去年5月才投案,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執行前須接受強制治療最長3年,他不服上訴。法院審理時,他自述:「逃亡期間都在工地打零工,因為打零工不需要身分證,但收入很少,生活不如意,且年輕時犯罪,自己做的事情要出來面對,所以想結束逃亡,去服刑,重新開始,也想工作來彌補被害人,才主動投案」

且招男與前妻有14年婚姻,並育有2女,但後來他染上賭癮,太太就外出工作養家,就此認識新歡後外遇,2人走到離婚這步,孩子監護權、錢也都被前妻帶走,他因自尊心受創,經濟困難又無法聯繫上女兒,因情緒調節困難而計畫性的尋找可宣洩性慾對象,將女子視為代罪羔羊,因而犯案,有醫院鑑定報告。

因此法官認為他主動投案後也坦承全部犯行,並表強願賠償之意,並以50萬3000元與女子達成調解,當場就先付10萬元,看得出他坦然面對錯誤,且逃亡這17年他也沒有再犯案,且已覓得穩定工作,沒有強制治療之必要,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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