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交罪
」 性侵 強制性交 有期徒刑 強制猥褻 NONO
前女友提分手遭毆打、塞棉被性侵 他一審判4年「砸100萬」獲原諒改判2年緩刑
台中蔡男2024年與前女友談分手時情緒失控,不僅毆打女方、扯髮撞牆,還用棉被摀嘴,性侵得逞,且造成女方多處撕裂傷及瘀青。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蔡男上訴,強調已免除女方50萬元債務,母親另支付5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他積極賠償並獲被害人諒解,認為判3年以上有情輕法重之虞,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與被害女子過去曾是男女朋友,且一度同居,2024年1月25日上午,兩人在蔡男租屋處討論分手事宜,原本應是和平結束感情,沒想到蔡男因情緒失控,竟對女子施暴。蔡男先徒手毆打女方,又抓扯頭髮將她往牆上撞,女子試圖反抗、呼救時,他更拿棉被塞住她的嘴巴,阻止她發出聲音;隨後,蔡男撕扯女子衣物,在對方明確抗拒下,仍以手指及生殖器強行性侵。其暴行造成女子眼眶瘀青、下唇撕裂傷、乳房咬傷及多處挫傷。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定蔡男明知女子已決定結束感情,卻未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意願,反而以暴力手段迫使女子屈服,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及身心健康;雖然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蔡男不服刑度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在一審期間已與女子和解,並將對方積欠的50萬元債務全部免除;一審判決後,母親為進一步彌補被害人,又另外支付50萬元和解金。蔡男因此向二審法官表示,自己已盡最大努力彌補過錯,且女子也簽署協議書表達原諒、不再追究,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度。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蔡男犯後確實積極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除自身免除50萬元債務外,其母親也另支付50萬元,合計100萬元,且已獲得被害人諒解。法官認為,依強制性交罪法定最低刑度3年處罰,對蔡男而言,客觀上已有「情輕法重」之情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向指定機構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到遠房親戚家借住!花蓮男趁機性侵2次得逞 承諾賠償150萬獲緩刑
花蓮縣一名劉姓男子,趁遠房親戚A女到住處借住,竟藉機二度強制性交,遭到A女報警提告。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劉男坦承犯行,並與A女調解承諾賠償150萬元,最終劉男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判決書顯示,2024年10月間,A女前往花蓮探訪,借住在劉男家,2人在某天晚間一同外出聚餐飲酒,並於結束後搭乘計程車返回住處,而劉男竟趁機繞道到空屋,無視A女掙扎,將A女推倒並以強暴方式性侵,得逞後才將A女帶回住處休息。然而,劉男早上睡醒過後,竟潛入A女睡覺的房間,強行脫去A女褲子,無視A女大喊「不會原諒」、「不要這樣子」,再次強暴A女,結束後即離去上班。A女不甘受辱,隨即告知親友,並報警處理。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劉男已坦承犯行,且雙方已透過法院調解,劉男承諾賠償A女150萬元,並會每月分期給付,截至詞辯論終結前已履行賠償達69萬元,而A女願體諒劉男悔意,同意給予從輕量刑及緩刑機會。法官考量,劉男已知自己的過錯,並有積極彌補過錯的誠意,兼衡其犯罪動機、侵害法益程度,以及其自陳僅國中畢業、目前從事模板工程、需要扶養2名在學子女等家庭生活狀況,且5年內並無犯罪紀錄等一切情狀,依照強制性交罪共2罪,均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完成4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調官捲性侵1/傳播妹控綠能高層硬上 調查官喝花酒意外成擋煞門神
高檢署配合政府綠能政策,2021年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臺」,法務部調查局身為平台成員,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當年新北市調處一名調查官局應友人邀約,前往台北市某招待所參與聚會,希望多認識綠能產業的大咖以拓展案源,卻捲入一件傳播妹告色老闆「關廁所性侵」的案件,而受邀在場喝花酒的調查官,意外成為一審判無罪的關鍵!2021年12月16日晚間,這場「綠能高峰會」在台北市松山區一處有卡拉OK、沙發、吧台、撞球桌的一樓店面舉行,到了深夜11點多,在場高層叫多名傳播妹過來聊天、喝酒、打撞球,同歡兩個半小時之後散場,原本大家以為相安無事,卻有位傳播妹控告某綠能公司高層利用一起打撞球的機會,貼近她說「輸的人要接受懲罰」,她連輸兩輪,該名高層有伸手到她連身裙裡面,扯掉NuBra摸胸、舔胸,還提議付10萬元進一步交往,她都拒絕,後來因為喝太多跑廁所,出來時被王姓男子推回裡面鎖門,以蠻力阻止她離開、不顧她掙扎硬上,涉犯強制性交罪。但台北地檢署依據在場人士的證詞、該高層留名片給傳播妹、事後還匯款2萬5千元等事證,認定雙方可能是性交易,偵結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傳播妹改向台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獲准。被告律師主張傳播妹答應2萬5千元性交易,後來提告性侵索賠千萬。(示意圖/報系資料照)該高層供稱,傳播妹到場後「很大方跟所有男性進行一些互動」,後來黏著他要求打撞球,兩人有一些親密互動,進行撞球比賽時,他說「輸的就陪一晚」,傳播妹笑著答應,打了三局他都贏,他詢問「是不是要履行妳的承諾」,傳播妹回答生理期不方便,他說沒關係、下次好了;兩人後續有談價錢,綠能高層從「行情價」1萬元往上加到1萬5千元遭到拒絕,再加到2萬5千元,傳播妹就答應了。關於「廁所性侵」疑雲,綠能高層坦承後來仍在招待所發生關係,但沒有違反傳播妹的意願,女方甚至從廁所裡對他招手、拉他進去,先用嘴巴幫他,再轉身趴在馬桶上跟他進行親密行為,他特別強調,當天有法務部的調查官到場,「我絕對不可能在一個調查官身邊去做犯罪的行為」。當天在場的調查官姓吳,任職於新北市調處,他說傳播妹先進廁所再拉該高層進去後關門,以男性角度來看「是合意一起進去的」、「大概心裡知道他們要幹嘛」;因為廁所上方與天花板之間有空隙、木製門板很薄,如果裡面有任何異狀或有人叫喊,外面一定聽得到,但他沒聽到任何動靜,這與另外兩名在場友人的說法相符。調查局2021年起將綠能弊案列為偵辦重點。(圖/報系資料照)法官看完現場照片,認為廁所門板及牆面幾乎沒有隔音作用,而且內部空間很窄,頂多容納兩個人站著,廁所旁邊緊鄰沙發和餐桌,如果真有性侵,傳播妹稍微提高音量或推擠門板、牆面,很容易讓人發現,何況外面有一位調查官,被告明知有犯罪偵查權限的公務員在場,還可能性侵嗎?另有多名證人形容,傳播妹完事後神色如常、有說有笑,看不出是否遭到性侵。一審法官指出,傳播妹控訴性侵的證述存有諸多瑕疵,判決被告無罪,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調查局對於同仁遭性侵案波及,回應事發地點外觀為一般酒吧,並非招待所,當天晚上八點被朋友打電話找過去,全程無異常,直到地檢署傳喚才知道在場女性對其中一人提告;吳姓調查官每次出庭作證都有報告,局裡均知情。◎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中部男校車司機誆「神明附身要補氣」性侵9女! 害3縣市5人染HIV
中部一名李姓男校車司機,在感染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俗稱愛滋病毒)後,自2022年7月起,假裝受神明附身,並以「補氣」為由誘騙性侵至少9名女子,包含6名高中生,最小年僅15歲,其中5人已確認感染HIV。李男目前已遭羈押,並依《強制性交致重傷》等32罪提起公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李男是公車駕駛,同時也承接校車業務,平時就有買春習慣,還有多重性伴侶,而他經常向外宣稱自己是「媽祖的兒子」,還是虎爺胞弟,偶爾假裝起乩、神明駕降,邀請女學生加入LINE群組「李氏群組」、「姊妹群組」,再誆騙被害人「補氣」、「互補身體」、「妳也是媽祖女兒」,將她們藉機性侵得逞。李男自2022年起不斷犯案,其中1名透過網路認識的16歲少女,在2022年7月間被騙到李男住處強行性侵,女學生事後身體不適就醫,於同年8月確診HIV,女學生事後簡訊告知李男,李男卻已讀不回。李男也多次利用開校車的機會認識女學生,私下與對方約在住處或旅館見面,有6名女學生因擔心得罪神明,遭到李男性侵,更有1名女學生從2022年至2025年間,以每2個月1次的頻率,遭李男性侵了16次。據了解,至少有9名女子受害,確認中部3縣市有5人驗出HIV陽性反應,其中1人為司機女友。檢警獲報後將李男拘提收押,檢方也依3個強制性交致重傷罪、26個強制性交罪、1個與未滿16歲性交罪、2個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李男提起公訴。檢警也將持續追查是否有更多被害人,以及是否有其他人被感染。疾病管制署13日證實,全案源於中部某衛生局疫調時,發現多名確診者的接觸者均為同1人,發覺可能涉及妨害性自主,隨即主動連結社政、警政及檢調單位,確認與案件相關的HIV感染者共5人。相關單位將提供被害人醫療及心理處遇支持,並陪同偵訊、司法協助。《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前三立副總之子龔益霆涉侵犯女藝人 北檢今偵結起訴
前三立副總經理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對一名知名女藝人下藥性侵得逞,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後將管轄權移交至台北市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也對龔益霆進行搜索,複訊後諭令其100萬元起訴,並在12日偵結,以強制性交罪將其起訴。回顧整起事件,被害女星去年8月在社群網路平台上發文表示,一名「大特」女星遭電視台工作人員性侵偷拍,其當時因身體不適,請該名工作人員協助拿藥,卻被換成鎮定劑,導致其昏迷,事後更拒幫她購買避孕藥,怒批「用完了!姦完了!就說希望退回朋友?你真他媽以為世界繞著你轉?」。而被害女星發現後,也將相關影片刪除,卻被龔益霆回嗆,「刪啊,反正我有雲端」,並Po出加害者的眼部打碼正面照,讓網友比對出就是前三立副總經理龔美富之子,龔益霆。事件曝光後瞬間延燒,三立電視台第一時間也做出聲明,表示「絕不護短,配合檢警偵辦」;龔美富也發聲表示,會進行利益迴避,配合公司調查程序,同時指出相信兒子,「司法會還他清白」,但隨即在3日後請辭。而兒子龔益霆也發文表示,針對女藝人相關指控,為「情緒性發言」,已造成家人和自己的困擾,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卻讓女藝人崩潰,表示自己就是文中的受害者。對此,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傳喚被害人到案說明,後續並移交管轄權至北檢,北檢接手後於去年9月15日執行搜索,將龔益霆傳喚到案,諭令100萬元交保。北檢11日偵結,根據被害人筆錄與3名證人筆錄與相關通訊證據、北市消防局回覆之資料,依強制性交罪嫌對龔益霆提起公訴。
惡狼居服員!性侵弱勢女兒、襲胸聽障母親還狡辯:「幫她冰敷胸部」
高雄一名陳姓惡狼居服員,被派遣照顧中風癱瘓丁姓男子,見其女兒智障、妻子聽障,竟然三度性侵案主女兒,強行揉捏丁妻雙乳,猥褻達20分鐘,高雄地院審理時,他竟辯稱幫對方「冰敷胸部」,但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對身體殘障之人強制猥褻等罪,重判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陳男於2022年被派遣到高雄市三民區某民宅,照顧中風癱瘓的丁姓男子,這家人全部都是殘障人士,兒子重度智障、女兒輕度智障、媽媽重度聽障,陳男見有機可乘,竟然性侵丁男的女兒三次,前兩次分別在2023年7、8月間,先是強行撫摸幼女胸部、指侵下體,第二次則按壓女孩頭部,強迫口交。第三次是在丁男已經被送到安養中心,陳姓惡狼還藉口歸還鑰匙,上門姦淫智障女孩,這次強制性交得逞;此外,他私下複製鑰匙,潛入丁家,意圖再度犯案,嚇得小女兒奪門逃離住處求救。更離譜的是,這個惡狼居服員,連聽障的母親也不放過。2023年8月,他趁丁妻身體不舒服,躺在床上,竟強壓上去,將鹹豬手伸進內衣裡面揉捏雙乳,並用陽具隔著衣服磨蹭,猥褻丁妻約20分鐘。陳男的惡行,一直到丁父被送到安養院,女兒才敢告訴他人,全案因而曝光,她表示,擔心父親沒人照顧,更怕陳男對癱瘓的父親不利,才一直隱忍。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對於猥褻丁妻的指控,他辯稱:「見對方身體不舒服,拿冰塊幫忙冰敷胸口,絕對沒有襲胸」。雖然陳男否認性侵、強制猥褻等惡行,但丁家女兒的堂姐曾在他東窗事發後,致電陳男興師問罪,並錄下他坦承犯行的關鍵對話,此外,陳男也曾在長照機構主管陪同下,到丁家下跪道歉,因此法官對其辯詞,並不採信。法官痛斥陳男利用職務之便,對弱勢家庭的殘障家屬性侵、強制猥褻,事後還反咬對方誣陷,態度相當惡劣,審酌其惡行重大,嚴重傷害被害人身心,因此依三次強制性交罪、一次對身體障礙之人強制猥褻罪,以及侵入住宅罪,合併判處陳男徒刑八年十個月,可上訴。
弘仁會車手泰國落網拒返台 台泰聯手押解2人返台
刑事局國際科與泰國警方合作,9日下午將竹聯幫33歲的蔣姓男子與一名因毒品、強制性交潛逃的29歲黃姓男子2人一起遣返回台。據了解,33歲的蔣姓男子為竹聯幫弘仁會台南分會成員,其於2023年間涉嫌擔任詐欺取款車手,於全台各地領取詐騙款項,但其遭查獲後卻在2024年間逃往泰國與柬埔寨,並因此遭各地檢署與地方法院通緝,身揹8條通緝在案。另一名29歲的黃姓男子則因販售依托咪酯,於2023年間潛逃泰國,卻仍以遠端方式繼續控制國內成員販毒,其還因強制性交罪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10月,遭桃園地檢署與桃園地院發布毒品與強制性交罪嫌等3案通緝。然而蔣、黃2人上月於柬埔寨進入泰國,遭移民單位攔下,不過2人落網時拒絕返國,所幸在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與泰國皇家警察總署移民總局縝密協調下,9日將2人順利押解回台。
印度籍色狼尾隨偽娘入室逞慾!見「帶把」仍硬上 A男判8年半驅逐出境
高雄一名印度籍A男去年清晨在街頭尾隨女裝打扮的被害人返家,假借訪友混入分租套房後施暴,過程中雖發現對方為男性,仍強逼口交並企圖進一步性侵,造成被害人多處受傷;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不佳且未和解,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期滿後驅逐出境。判決指出,案發於去年1月清晨5時許,印度籍A男在高雄前金區街頭見被害人長髮、女裝打扮,誤認為女性而起色心,一路尾隨至其租屋處,並在電梯內佯稱要拜訪5樓朋友,誘使被害人開門讓他進入分租套房公共空間。未料A男進門後見四下無人,隨即露出本性,先在洗衣間強抓被害人頭髮、壓制頭部強迫口交。被害人掙脫後逃回房間欲上鎖,A男仍強行闖入,咬傷其肩膀、胸部,並用力捏其下體,企圖進一步性侵。被害人奮力反抗並拿出手機顯示報警畫面,A男才驚慌停手欲逃,過程中遺留2個預備犯案的保險套。警方獲報後透過監視器及鑑識迅速將其查獲。審理時A男辯稱酒醉斷片、不記得過程,但法官勘驗畫面發現其行動正常、神智清楚,未見醉態,未採信其說法。另被害人全身多處瘀青、咬傷及生殖器破皮,顯示曾激烈抵抗。合議庭法官認為,A男為滿足私慾侵入住宅施暴,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且至今未和解、態度不佳,最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二寶爸下藥性侵女同事還辯「被仙人跳」 挨告後搬失智母癌末父求情
台南一名賴姓男子某天中午邀請女同事用餐,期間竟拿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謊稱是「普拿疼」給對方吃,趁女同事昏睡時性侵得逞。賴男遭告上法院後,一度否認犯行,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年6月;賴男上訴改口認罪,先行賠償70萬元,並聲稱自己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要撫養,還得照顧失智母親、癌末父親,請求減刑,二審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賠償,改判有期徒刑8年。判決書指出,賴男與女同事交情尚可,女同事於2023年7月某日中午乘坐賴男的車要到餐廳用餐,後來賴男聲稱要返回住處拿餐廳的會員卡,誘騙女同事跟他一起過去,而賴男見女同事身體不適,便將從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使蒂諾斯膜衣錠」拿給女同事吃,還謊稱是對經痛、頭痛很有用的「普拿疼」。 待女同事服用後陷入昏睡狀態,賴男隨即強行性侵得逞,直到當天下午女同事驚醒離開,返家驚覺身體有異狀,驗傷發現尿液、內褲及私處有賴男DNA,立刻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賴男供稱兩人是曖昧對象、有交往,賴男的辯護人也強調兩人為合意性交,控訴女同事是想「仙人跳」;女同事則說兩人並非男女朋友,賴男曾追求她,但她告訴對方說不適合,當朋友比較好,而這件事過後讓她感到焦慮、恐慌,更因此到身心科接受治療。一審法官綜合相關證據,未採信賴男說詞,認為賴男行為惡性不低,且犯後矢口否認,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8年6個月。賴男不服提起上訴並改口認罪,強調自己沒有前科紀錄,不是罪無可赦的人,表示是因為害怕才選擇掩飾錯誤,希望可以在民事賠償,已先行給付對方70萬元部分賠償,並主張自己長期單親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祖母也已去世,只剩失智的母親及未同住癌症末期的父親,不管生活上的照料或經濟上的提供都仰賴他,希望可以減輕他的刑期,讓他能早日回歸社會。二審法官考量,賴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加上已賠償70萬元等犯後態度,決定撤銷原判決部分內容,改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炫富網紅人設大崩塌!下藥迷姦應召女 拿14張玩具鈔白嫖下場曝光
網路名人「台中房董」房姓男子2015年間以炫富形象走紅網路,近年逐漸消失在大眾視野,他卻在2022年間下藥性侵應召女,丟下14張玩具鈔後就離開,女子清醒後憤而報警,他一審遭被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上訴二審後被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房男2015年間活躍於台中各大夜店,自稱是模特兒經紀或酒店公關,多次搭訕正妹,還與超跑合影營造土豪形象,卻被拆穿其實是「騎腳踏車上夜店」,更因而得罪黑幫,遭「鯊魚幫」成員動用私刑,被逼自掌嘴、強灌酒後,遭丟包大肚山公墓。房男近年消失在大眾視野,他2022年12月透過媒介聯繫應召妹「小虹」(化名),約定以7000元代價在三溫暖進行性交易,而在女方為他按摩時,房男蜂王膠飲料哄騙對方喝下,聲稱「喝了會變漂亮」,被害人不疑有他,飲用後卻陷入昏迷。女子清醒後,發現自己下體疼痛、衣物遭褪去,房男則已消失無蹤,現場則留下14張千元「鈔票」,女子拿錢去結帳時,才驚覺這些都是玩具鈔,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時,房男企圖脫罪,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下藥只是為了「降低對方戒心」好使用假鈔,稱自己只想「白嫖」而非性侵,法官根據空瓶檢驗報告及受害者證詞,認定其藥劑強制性交罪證明確,重判9年。上訴二審期間,房男父母出面護子,母親欲以10萬元和解遭拒,父親則提出精神診斷證明及過往遭霸凌的新聞資料,請求減刑。然而,法官認為房男作案時懂得策劃下藥與準備假鈔,思考與常人無異,且過去的社會事件與本案量刑無關,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仍可上訴三審。
超商男月薪4萬喊「每月供10萬」包養女子 見面竟伸狼爪挨告
高雄一名36歲王姓男子是超商店員,月薪4萬元,去年他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小花(化名)後,表示「願意每個月提供8萬元至10萬元的包養費」為條件,約小花在汽車旅館面談價格,沒想到2人見面後,王男竟強行猥褻小花得逞,隨後小花報警提告。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王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在包養網站上認識小花,提出每月8萬到10萬元的包養條件,並要求面談。2024年7月4日,2人在汽車旅館碰面,王男竟要求小花幫他按摩,接著利用體型優勢,無視小花的拒絕,強行對小花實行猥褻得逞。事後,小花多次聯絡不到王男,不甘受辱後報警提告,檢方偵審期間,王男否認犯行,因證據不足以認定為強制性交罪,檢方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王男。法院審理時,王男改口認罪,表示自己高職畢業,是超商店員,月收入約4萬元,還要扶養父親。王男透露,他並非不想賠償,只是雙方對賠償金額意見不合,因此未能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為滿足私慾違反他人意願,雖然沒有前科,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王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國小教練性侵41名學童!遭判464年刑期 鄭英耀:會公布在網路上
台中某國小松姓運動教練從民國107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7月一審宣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加總超過464年。二審26日宣判,維持原判決。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侵犯學生身體與受教權益的行為,大家都要強烈譴責,針對校園不適任人員,教育部會公布在網路上,作奸犯科的人一起譴責。松姓教練自107年至113年10月擔任某國小運動教練,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台中地院今年7月審結,依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46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個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6月、34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加總超過464年,松姓教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任何侵害學生受教權或身體,不論是教育人員或教練,大家共同譴責,承諾將持續強化校園安全機制,加強不適任人員揭露機制,強化友善安全校園防護。鄭英耀表示,教育部已建置「教育不適任人員資訊平台」,無論是教師、教練或其他教育人員,只要涉及重大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法定程序認定,相關姓名與資訊都會公告,供各級學校查詢,防止不適任者再次進入教育現場,所有人一起譴責作奸犯科的人,以確保學生安全,共同維護兒童受教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NONO涉性侵6女共7罪!一審判2年半 二審今日開庭「他再穿白襯衫沉默進場」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嫌在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性侵及猥褻多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7項罪名起訴,涉及對6名被害人共7次犯行,包括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及2次強制猥褻。一審法院僅認定其中一起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於2024年5月13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其餘6項罪名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NONO被控2008至2013年間性侵、猥褻6名女子,檢方起訴7項罪名,一審僅認定1罪成立,案件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下午首度開庭,NONO在律師陪同下現身,仍以與一審相同的「白襯衫搭黑西裝褲」穿著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是否仍要拚全部無罪?」、「對追加起訴有何回應?」他全程沉默、不發一語,隨後步入法庭。根據起訴書及一審判決內容,法院唯一認定有罪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當時NONO在節目錄影結束後,藉口要載演藝圈晚輩C女回家,卻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過程中,他強行擁抱並親吻對方,隨後把C女拖進後座關上車門,扯開其襯衫、試圖解開內衣並脫去內褲,甚至拉下自己褲子將C女抱至大腿摩擦。C女多次反抗並驚恐求饒後,他才罷手離開。一審法官痛批,NONO身為知名藝人卻濫用身分與輩分,違背被害人對其信任,企圖性侵未遂,嚴重侵害對方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判決指出,他至今未坦承犯行,仍堅稱不認識被害人,亦未與對方達成和解,顯示毫無悔意,因此判刑2年6月。該案被害人長期因害怕演藝圈潛規則與報復風險而選擇沉默,直到#MeToo運動於2023年在台灣延燒,才勇敢揭露過往經歷。除了這起案件外,NONO仍面臨另外兩起追加起訴。根據士林地檢署8月5日的最新進度,NONO另涉2011年至2013年間涉嫌性侵一名按摩師及在車內強吻女粉絲。原本這兩案曾獲不起訴處分,但高檢署發回重查後決定逆轉起訴,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提告,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本案目前進入二審審理階段,台灣高等法院預計將傳喚被告及證人進一步釐清細節。判決結果尚待後續審理。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捲土重來2/宥勝緩刑定讞急復出遭抵制 宣布退出演藝圈
《原子少年》天王星成員「小孩」何世華2022年10月初被17歲少女指控酒後亂性,事後小孩曾傳訊向女方道歉,兩人於兩週後正式交往,最終因他疑似以冷暴力方式提出分手,整起事件才被曝光。當時小孩表示雙方是在交往關係中的合意親密行為,雙方雙方各執一詞,小孩所屬的野火娛樂與滾石唱片決定暫停其所有演藝活動;桃色風波爆發一周後,何世華自行聲明,宣布退出「天王星」。2023年台灣#MeToo運動爆發,藝人NONO遭一名女按摩師控訴, 2011年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一家時尚生活會館消費,卻在過程中突然露出生殖器,並憑藉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侵得逞。另一名被害人則因在社群平台對其節目按讚而與他結識,不料某日搭乘他的白色賓士外出時,一上車便遭他強吻並伸手揉捏胸部,強制猥褻得逞。NONO起初全盤否認指控,並宣布暫停演藝工作「反省」。今年8月,士林地檢署5日偵結,依照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將NONO提起公訴。宥勝遭控對女助理強吻揉胸、舔耳,一審遭依違反《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案經二審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宣判,仍判刑8月、緩刑5年,並繳付公庫200萬元。官司剛落幕2個月,宥勝在今年4月拍片宣布重啟YouTube頻道復出,受到大批網友抨擊,連太太慈惠也遭殃。不到一周,宥勝再度發文寫下3點,強調「未來將不再以『宥勝』的名義進行任何活動」,還要捐出社群平台、低調進行實際的彌補行動,且永不出現在大眾視野。許傑輝當時先是被男學生爆料要學生練習「集體做愛」配音,接著又被女星黃云歆控訴,10年前演舞台劇《台灣舞孃》時,許傑輝要她交「性感作業」,還拿巧克力到胸前問能否夾住;啦啦隊女神短今也跳出來表示,許傑輝曾要她在小房間換上馬甲,說她的胸部像豆腐能否摸摸看,就這樣被摸胸得逞;另一位同劇演員森森則指控遭許傑輝戳屁股,甚至對方還跟她說,「我是因為胸前比較雄偉,才被選上的。」面對連環爆,許傑輝最終透過社群網站宣布:「本人即日起退出演藝事業,停止所有公開活動。」
孫生涉性侵少女、猥褻2女遭起訴 檢怒批「陷溺性癮」:態度惡劣求重刑
知名YouTuber「反骨男孩」前成員孫生,涉嫌對2名女性友人猥褻,另性侵1名未成年少女,還拍攝另1名女子的不雅片,傳給吳姓女性友人觀賞。台北地檢署25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個資法等罪起訴孫生,並怒批他陷溺性癮、當庭扯謊,還糾纏受害者要求配合偽證或拒理檢警調查,犯後態度惡劣,請法院從重量刑。2024年7月間,A女陪同閨蜜B與孫生一同到台北市某家餐廳用餐,過程中孫生不斷炫耀自己性愛方面「很厲害」,且席間與A到店外抽菸時,竟伸手拍打對方臀部,還脫口說「屁股有肉哦!撞起來才爽」,事後A女提告,台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而檢警獲報,孫生把與B女拍攝的8部性愛影片給吳姓女網紅觀賞,為防止性影像在外流傳,檢方展開搜索並拘提孫生到案。此後更多被害人提告,檢方發現最早於2022年10月5日晚間,孫生到C女家中剪頭髮,之後在抽菸聊天時,做出不禮貌行為;2023年3月16日晚間,孫生以幫忙拍攝影片為由到D女住處,結束後D躺在床上休息,孫生竟於凌晨時突然撲到D身上,以強暴方式對D猥褻。2023年10月13日晚間,孫生以觀看未成年少女E練舞為由,邀約其至住處外碰面,接著將對方帶回住處,並趁E專注聆聽音樂之際,對E性交得逞。據了解,孫生總計涉犯2個強制猥褻、1個對少女強制性交、1個無故播送他人性影像罪行。至於吳姓女網友因無證據顯示蒐集他人性影像,獲不起訴。檢方痛批孫生陷溺性癮,漠視個人主體性及性自主權,利用友誼信任或藉工作之便,強行玷辱多名女性,且戕害未成年少女之身心及人格健全發展,事後諉稱對方不曾即時反映不適,慣常以金錢或情勒應付不從己意之處境,未嘗細究自我中心思維之謬,以致積重難返。孫生至今面對司法程序,仍未深切反省其行為造成被害人此生難以驅散之陰霾,不但當庭扯謊,還為了脫身,糾纏受害者要求配合偽證或拒理檢警,犯後態度惡劣,建請從重量刑。◎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江祖平今日現身士林地檢完成筆錄 檢方將陸續傳喚其他證人深入調查
女星江祖平近日在社群平台公開發文,指控三立電視台資深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涉嫌下藥性侵、偷拍、性騷等惡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延燒多日之後,今(11)日江祖平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檢署完成筆錄。檢方後續將傳喚其他證人,以釐清事件真相。回顧事件,江祖平自8月18日起透過社群平台,指控某電視台工作人員下藥性侵女演員、性騷女員工,直到9月3日陸續貼出加害者照片,並透露當事男子全名「龔益霆」,也就是三立電視台副總龔美富的兒子。當日,三立電視回應稱「啟動內部調查」,龔益霆則發聲駁斥,並表示曾與江祖平交往過,江祖平也接著自曝性侵案被害者正是自己。事件曝光後,士林地檢署日前已介入分案調查,並指示內湖警分局聯繫江祖平。她原定4日上午出面做筆錄,但當日疑似心情未平復,無法出面說明案情。之後,她在網路上透露自己身心俱疲,決定聽從家人建議,由律師接手後續事宜,而她後續也將依律師建議行動。今(11)日下午,江祖平在律師陪同下正式赴士林地檢署完成筆錄,全程配合偵訊。依《刑法》規定,若涉犯「強制性交罪」,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加重強制性交罪」,涉及藥劑或其他方式,則最少7年以上徒刑。檢警強調,將依江祖平的指控與相關證據傳喚其他證人,以釐清事件真相。
花監前管理員性侵少女18次 犯後態度不佳遭判刑16年
64歲花蓮監獄前姜姓主任管理員3年前擔任友人未滿14歲女兒及2名兒子的跆拳道、武術教練,要求3人周五、周六留宿自宅集訓,並趁大家熟睡時對少女伸出狼爪,以指侵等方式侵犯對方共計18次,案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等罪,共判刑16年,可上訴。姜男在2022年7月起擔任友人女兒及2名兒子的武術及跆拳道教練,期間以集訓賽為由,要求3人在每周五、周六留宿他位在花蓮市的住所,姜男先是趁3人熟睡時,偷摸女生胸部、下體,受害少女驚醒後抗拒,反遭姜以退訓、送監吃牢飯等語威脅。少女因擔心家人參賽資格受影響選擇隱忍,沒想到就是惡夢的開始,姜男接著變本加厲,在少女清醒時從襲胸、摸下體等猥褻到直接用手指侵入下體並用舌頭舔,期間女方只要反抗,家人隔天就會遭姜教訓暴打。少女因受不了遭姜男伸狼爪10月向父母說不想繼續練,並輕描淡寫解釋只是遭摸胸而已,家長誤以為女兒被性騷後相當生氣,姜則辯稱只是訓練不小心碰到,用20萬元想要息事寧人,直到2022年底學校老師發現少女精神狀況愈來愈糟,一問之下得知姜男的惡狀後趕緊通報,檢警也立即介入調查。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認為,姜男曾擔任執法人員,與被害人一家為多年好友,本應具有法治觀念,卻辜負自己為人師表職責及好友信賴,多次對少女乘機、強制性交行為,事後更以對少女家人不利威脅造成對方不敢對外聲張。由於姜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也不佳,嚴重打擊被害人身心靈,法院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對少女遂行乘機性交行為1次,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共18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4月,應執行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鈕承澤出獄「與4歲女童溫馨出遊」引議 友人:信任他改過的決心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2018年間,性侵電影劇組《跑馬》的工作人員而被判刑4年定讞,並於2021年11月入監。而他2024年底4度申請假釋獲准,並於1月23日獲釋放。近日鈕承澤友人在社群平台曝光鈕承澤與自己女兒一同出遊的照片,引發網友熱議。他對此回應表示,希望鈕承澤能接受過去犯錯的自己,並面對公眾貼上性侵標籤的眼光,而他也絕不會放任女兒處在危險環境,「既然有更生人的回歸,就應該要有接納根深人的心胸與格局。」鈕承澤2018年在住處對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強吻、襲胸,並用手指性侵得逞,法院2021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定讞,他於同年11月底入監服刑,因服刑近3年5個月,歷經4次申請假釋,終於在2024年12月獲審核通過,趕上陪家人過2025農曆新年。而有「商業創意鬼才」之稱的蒲公英智能創意科技執行長劉虔瑋,23日在社群平台PO出女兒與鈕承澤出遊的照片,並寫道「女兒在成長的過程中,一定會有個很棒的記憶,就是在某年的夏天跟她最愛的『豆阿北』,一起在印度旅行。」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紛紛怒轟「可是豆阿北是性侵犯欸,等她長大看新聞應該會覺得是恐怖的記憶吧」、「不愧是鬼才,把女兒和性侵前科犯豆阿北放在一起旅行」、「替小女孩感到害怕」、「我不會讓女兒接觸有性侵前科的朋友」等。對此,劉虔瑋回應表示,非常感謝大家對自己女兒的擔心,因此他想從一個父親角度與豆導朋友的角度跟大家分享,為什麼這麼放心邀請對方與他們一家人去印度旅遊。劉虔瑋說明,豆導的確是大家所說的有性侵前科,但他已經為他所犯的錯付出代價,也服刑期滿。「他與目前MeToo的幾位藝人最大差別,就是勇於面對,從不狡辯,也誠摯地跟受害者和解道歉。當服刑期滿的更生人回到社會,社會也應該能夠接納曾經犯過錯的人,而不是因為他是公眾人物,就應該拒絕他回歸正常生活。」從朋友的角度,劉虔瑋說,希望對方能夠接受過去犯過錯的自己,面對現在公眾對他貼上性侵標籤的眼光,並重新面對未來的人生,因此這一次他們的家庭旅行,才會一起邀豆哥參與。「一來我信任他改過的決心,二來我也相信社會上絕大部分的人都是善良的,願意接受曾經犯過錯的每一個人。」劉虔瑋直言,保護女兒是他的責任、也是看得比自己生命還重的事情,因此絕對不會放任女兒處在危險環境中,「這次旅行選擇印度,就是希望讓女兒看到更多人生百態,而豆導在我們這一次的印度之旅上,也看到了他充滿父愛的另一面,我媽媽更把豆導當成自己家人一樣對待。」劉虔瑋理解大家有反彈,但因為對方是自己的朋友,也是女兒的「豆阿北」,因此希望請大家口下留情,「如果犯錯的人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那是不是也不需要有監獄服刑;既然有更生人回歸,就應該要有接納根深人的心胸與格局。如果今天犯錯的人是自己,我想大家一定也會想要獲得社會的接納,不是嗎?」◎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日女疑遭軟禁性侵 台男幫派背景、工作遭起底
新北市新店區近日爆出2名20多歲日籍女子來台擔任伴遊女郎,疑似含有性交易服務,卻疑遭40多歲吳男收走護照、錢包軟禁,且言語脅迫侵犯得逞。事件爆發後男方的身份也遭起底,為竹聯幫幹部且靠名錶買賣維生,過往就曾涉及名錶詐騙逮捕,不料現今又捲入性侵風波。吳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日籍女子A女,A女本月1日抵台後,3日再找來B女來台,兩人被吳男帶回新店華城路住家,收走錢包、護照後前後與2女發生性行為。5日2名日籍女在日台協會陪同下報案,全案才浮上檯面。據了解,吳嫌有毒品、槍炮、傷害、恐嚇、詐欺、組織犯罪等前科,曾透過掉包名錶詐財,不法獲利高達數百萬元。新店分局獲報後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8月7日持拘票、搜索票拘提犯嫌到案,查扣手機等證物;另檢視案發地點,未發現其他遭軟禁女子。8月7日將犯嫌依違反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妨害性影像、妨害自由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諭令10萬交保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