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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出於善意!宜蘭補習班餵學生吃利他能 負責人緩起訴處分

宜蘭縣壯圍鄉某補習班靳姓女負責人拿利他能給小學生服用,全案1日偵結,檢察官認為靳女是出於對孩子的善意,造成危害亦非重大,以緩起訴2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壯圍鄉某補習班靳姓女負責人拿利他能給小學生服用,全案1日偵結,檢察官認為靳女是出於對孩子的善意,造成危害亦非重大,以緩起訴2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某補習班靳姓女負責人擅將管制藥品「利他能」給小學生服用,警方將靳女依違反《醫師法》等罪送辦。宜蘭地檢署1日偵結,檢方考量靳女犯後態度良好,因出於對孩子善意而誤觸法律,且造成危害亦非重大,給予靳女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靳因觀察3名學生疑似有過動、注意力不集中情況,4月至6月間多次拿取另名學生依醫師處方籤開立、由老師保管的利他能,給3名學生服用,每次服用4分之1顆。

補習班僅告知家長是「聰明藥」,並稱若孩子獲得改善,再請家長帶孩子就醫。但利他能為第三級管制藥品,若未經醫師處方不得擅自使用。

今年6月,宜蘭縣政府透過社會安全網發現此事,通報檢方介入偵查,檢警搜索查扣51顆利他能,警詢後依違反《醫師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檢警調查時,靳女坦承有擅自給藥,但否認「餵毒」,她不知道利他能內含毒品成分。檢方認為,靳女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服用利他能後,獲得顯著改善,認為其犯罪動機,是出於對學生的善意,且犯後態度良好,造成危害亦非重大,給予緩起訴,期間為2年。

宜縣教育處表示,已勒令補習班停止招生,經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查,認定靳女不適任並發文給教育部複審,若複審通過,會將靳女登錄至全國不適任教職人員系統,並撤銷補習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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