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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男怒告58歲大叔違反「包養協議」 被告傻眼:我不是司機嗎?

男子狀告法院,稱其包養對象捲款不願歸還。(圖/示意圖 翻攝自pexels)

男子狀告法院,稱其包養對象捲款不願歸還。(圖/示意圖 翻攝自pexels)

中國一名23歲男子小歐(化名)狀告法院,聲稱自己與58歲的陳姓主播簽訂「包養協議」,但陳男違反約將錢捲走,金額約人民幣60734.21(約台幣25萬)元,因此向法院控告,希望能追回這筆款項。

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圖/翻攝自微博)
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圖/翻攝自微博)

小歐在2021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了陳男,並在同年11月雙方達成共識,簽下包養協議,約定由小歐每個月支付陳男人民幣13000(約台幣5萬5千)元,並且雙方於隔年2月同居。截至2022年4月,小歐已轉給陳男人民幣152385.98(約台幣64萬5千)元。

但陳男表示,當初雙方根本沒有達成「包養協議」,陳男認為自己只是小歐的司機,另外也會協助小歐調整作息、幫忙做家務,且雙方結識於線上直播平台,不存在交友軟體一說。另外在同居後,小歐也許諾會給陳男生活費,也因此所有支出都由陳男負擔,他也將每一筆支出都記得很仔細。2022年4月陳男離開福建,小歐卻向其追討款項,聲稱他不只拿了協定的薪水,陳男經計算後認為自己只多拿一萬元,將錢還給小歐父母。

據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給的民事判決書判定,此案爭議的點在於雙方對「包養協議」的認知不同,其中只有陳男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小歐沒有任何證據能證實雙方之間存在「包養」的行為。法院認為,該「包養協議」為服務協議,且其「無違反法律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該服務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

經計算後,法院認為原先小歐追討的人民幣60734.21(約台幣25萬)元中,有39000元是陳男依據協議應得的,另外因陳男已歸還小歐父母10000元,故陳男須歸還的款項剩餘人民幣11734.21(約台幣4萬9千)元,且利息部分自起訴之日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