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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騙母「去同學家」南下找網友 18歲男陪她開房下場慘了

去年8月,13歲的少女謊稱要去同學家過夜,卻南下到高雄找18歲的許姓男網友,兩人晚上同住旅館時,甚至還發生性行為。(示意圖/pixabay)

去年8月,13歲的少女謊稱要去同學家過夜,卻南下到高雄找18歲的許姓男網友,兩人晚上同住旅館時,甚至還發生性行為。(示意圖/pixabay)

去年8月,13歲的少女謊稱要去同學家過夜,卻南下到高雄找18歲的許姓男網友,兩人晚上同住旅館時,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找不到人後,通報警方才得知真相。而後母親提告許男,許男坦承犯行,少女無意提告,少女母親也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因此經法院審理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許男有期徒刑1年10月。

據判決指出,13歲的少女與18歲的許男已在網路上認識約一年,去年8月少女謊稱要去同學家過夜,卻南下到高雄找許男,兩人晚上同住旅館時,甚至還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找不到人後,通報警方協尋,警方循線找到少女,母親才得知真相。

而後母親提告許男,許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許男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性交,違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成長之目的,但法官考量到其年齡才18歲,也無犯罪紀錄,且少女無意提告,少女母親也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因此經法院審理後,法官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許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1年內,向檢察官指定的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