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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身條款合憲 侯辦籲政府別再找理由不執行死刑

侯辦發言人王敏旭呼籲,既然憲法法庭認為最高分院分按規定不影響公正審判,法務部就應該依法落實執行死刑,落實司法正義。(圖/報系資料照)

侯辦發言人王敏旭呼籲,既然憲法法庭認為最高分院分按規定不影響公正審判,法務部就應該依法落實執行死刑,落實司法正義。(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史上關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等35名死囚,主張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入涉貪的前立委高志鵬等人的聲請案,共52案合併審理後,認定沒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及訴訟權保障,14日判決合憲。

侯辦發言人王敏旭呼籲,既然憲法法庭認為最高分院分按規定不影響公正審判,法務部就應該依法落實執行死刑,落實司法正義。(圖/報系資料照)
侯辦發言人王敏旭呼籲,既然憲法法庭認為最高分院分按規定不影響公正審判,法務部就應該依法落實執行死刑,落實司法正義。(圖/報系資料照)

針對憲法法庭公布憲判第14號判決,侯友宜競辦發言人王敏旭表示,憲法法庭已宣示「更二審連身條款」與「重大刑案連身條款」合憲,意即確定釋憲人聲請釋憲的三十多件判決死刑案件,程序皆合法,沒有違憲疑慮,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為不執行死刑找理由,應依法執行,落實司法正義。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回應,民進黨政府去年曾宣稱,由於38名死刑犯都聲請釋憲,基於程序,無法執行死刑,但馬上就被司法院打臉,《執行死刑規則》為法務部在109年所自行訂定,執行死刑與否一開始根本與司法院釋憲無關,民進黨是敢做不敢擔。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指出,依照法務部所訂定的《執行死刑規則》,但凡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及大法官釋憲程序等,救濟程序終結前不得執行死刑,此成為了民進黨不敢修法廢死,卻處心積慮達到「實質廢死」目標的手段。

侯辦說,但就算憲法法庭公布結果,卻不代表死刑就能夠依法執行,因為法務部在釋憲後還表示,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強調,如此一來,聲請釋憲就成為這些死刑犯永無止盡的保命符,但卻是司法正義的休止符。

侯辦指出,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台灣也尚未正式廢除死刑,許多犯下罪證確鑿、天理難容的重大案件,甚至包括「船長卡拉OK教唆殺警案」、「桃園殺警案」、「汐止襲警案」等泯滅人性的罪犯,卻遲遲無法執行死刑,這無疑是對台灣司法制度的嚴重破壞,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侯友宜競選辦公室表示,侯友宜反對廢死,死刑也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侯友宜未來擔任總統,一定會依法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