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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怒轟NCC放水鏡電視太腐敗 陳椒華赴北檢告發裴偉等7人

民眾黨立委陳椒華前往北檢,告發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7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等罪。(圖/方萬民攝)

民眾黨立委陳椒華前往北檢,告發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7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等罪。(圖/方萬民攝)

鏡電視上架爭議不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月28日強行通過鏡電視上架案,以「附帶停止條件」要求鏡電視股東簽署「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民眾黨立委陳椒華認為鏡電視大股東有轉售股權、人頭代持等違法事宜,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7人,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陳椒華手持告發狀指出,裴偉、陳泰銘、陳致遠、蘇永平、祝文宇、葉國一、陳進財等7人的犯罪事實跟證據,包含錄音檔、錄音譯文、NCC的委員會議記錄等均已整理好,會一起呈送給檢察官。

陳椒華表示,陳耀祥身為NCC主委,發現鏡電視有人頭代持股東等犯罪違法行為,依法應告發移送,卻放水護航、怠忽職守,社會大眾對陳失望透頂。8月7日開完記者會當天,NCC仍然不調查不實切結及人頭股東代持股份的違法行為,竟以新聞稿表示:「目前已收到該公司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完全是腐敗透頂。

陳椒華指出,鏡電視人頭股東:祝文宇、蘇永平,還有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陳進財4個人在2022年10月前後就已經賣掉鏡電視的持股,但他們卻多次向NCC提出不實的切結書、不實的回函等方式,向NCC表明他們仍然是鏡電視股東,已涉嫌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嫌。另外,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和陳進財等4人透過裴偉的帳戶進行股權買賣,也已涉嫌觸犯《稅捐稽徵法》和《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陳椒華呼籲檢察官嚴辦此案,並表示曾有立法委員認為北檢故意擺爛,不敢查鏡電視案,期盼北檢實現公平正義,不能屈從上意及執政黨壓力,依法追究裴偉、陳泰銘、祝文宇等7人刑事責任,懲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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