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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手機跳出「滾床」簡訊 人妻一查竟發現小三就在身邊

一名擔任旅行社主管的人妻控訴,在老公手機發現與小三的親密對話,其內容包括「過夜」、「滾床」等,且小三還是夫妻倆都認識的女導遊。(示意圖/pixabay)

一名擔任旅行社主管的人妻控訴,在老公手機發現與小三的親密對話,其內容包括「過夜」、「滾床」等,且小三還是夫妻倆都認識的女導遊。(示意圖/pixabay)

一名擔任旅行社主管的人妻控訴,去年9月在老公手機發現與小三的親密對話,其內容包括「過夜」、「滾床」等,且小三還是夫妻倆都認識的女導遊,經老公坦承後,人妻才知道兩人已交往長達8年,兩人還會趁都帶團在外的時間,發生性行為,次數多達10次以上。人妻提告求償15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判小三須賠償50萬元。

正宮主張,她與擔任領隊的老公在2007年11月28日結婚,同年她進入旅行社擔任主管,小三起初是因為工作才認識到老公,而後因為想向老公討教導遊領域的經驗,雙方的互動才因此變得密切,期間她基於對女子的信任,以及相信老公對婚姻的忠心,她從沒有起疑,身為旅行社主管的她,還會安排帶團的機會給小三。

正宮指出,去年9月11日時,她除了在老公手機發現與小三的甜蜜合照,甚至還翻到兩人的親密對話,內容包括「過夜」、「滾床」等,經老公承認出軌後,女子才知道兩人已交往長達8年,兩人還會趁都帶團在外的空閒時間,發生性行為,次數多達10次以上。

女子得知後,對小三提告求償150萬,一審及二審認定,男子與小三的簡訊內容有「過夜」、「滾床」等,已逾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之舉止分際,且當正宮多次質問老公是否寧願與年紀較長的小三發生性行為時,老公都沒有否認,還不斷認錯。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小三侵害人妻的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判小三須賠償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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