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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約人妻血拚開房間 她要金飾被丟包反告性侵…法官這樣判

男子約人妻先去百貨公司血拚,再去開房間。(示意圖/Pexels)

男子約人妻先去百貨公司血拚,再去開房間。(示意圖/Pexels)

高雄一名詹姓男子在交友軟體約了一名人妻,他先開車帶她去百貨公司買化妝品,再去汽車旅館開房,而事後人妻跟他要金飾,詹男覺得被敲詐,把人妻丟包在超商。事後人妻告詹男性侵,不過法院最後判詹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詹男在前年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人妻A女,而她先請他載自己去百貨公司拿商品,又去買了4680元的化妝品,之後詹男提議去汽車旅館飲酒,2人在房間飲酒聊天,詹男想跟她發生性行為被A女拒絕,A女還是被他無套性侵。完事後,詹男開車搭載A女離開汽旅,談到要購買金戒指送她,但經過便利商店要她去買菸,乘機開車逃逸,所以A女怒告他性侵。

詹男辯稱,他有跟A女發生性行為,但他沒有性侵,「當天去百貨公司,A女叫我幫她支付化妝品的錢,並說好要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性行為過程中,我都沒有強迫A女,之後A女又要我買金戒指給她,我覺得她在敲詐我,所以才在我請她去買菸時離開。」

法官表示,A女離開汽旅後,沒被限制用手機,去超商買菸還主動告知店員「要刷載具」,走出店外進行手機實名制動作,隨後四處張望找尋詹男車輛,並撥打電話,之後坐在超商外持續打電話,還傳訊息給詹男,「放鴿子我會生氣啊」,又打電話稱,「我報警了」。法官認為,A女能用手機卻沒有傳訊息向他人求救,而A女有重鬱症長期接受治療,所以判詹男無罪。可上訴。

《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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