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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前未婚妻討117萬聘金 她怒揭「父親剛去世就去嫖」判決結果出爐

大陸山東省一名邱姓男子在婚約解除後,將夏姓前未婚妻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聘金。(示意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山東省一名邱姓男子在婚約解除後,將夏姓前未婚妻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聘金。(示意圖/翻攝自微博)

大陸山東省一名邱姓男子在婚約解除後,將夏姓前未婚妻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返還人民幣26.8萬元(約新台幣117萬元)的聘金等。山東省鄆城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夏女僅需返還12萬元(約新台幣52萬元)和價值2.2萬元(約新台幣9.6萬元)的「三金」,理由是邱男存在明顯過錯且情節十分嚴重。

《極目新聞》報導,邱男2020年9月經介紹認識夏女,隨後確立戀愛關係,並於2022年1月8日在濟南訂婚;同年9月9日,雙方錄音顯示,夏女質問邱男是否在其上班後外出與人約炮,男方回答「是」;隔天女方再度質問,「俺爸去世了,我在戴孝期間,你跟我說你辭職回來是陪我的,你沒工作在家,我出去上班掙錢去,你在家裡去嫖娼」。

綜合上述證據,能夠證明2人具有同居的事實,且雙方交談過程中,邱男承認其嫖娼3、4次,其中訂婚後湖北嫖娼1次;夏女父親去世後,2022年7月邱男辭職回濟南在家陪伴女方期間嫖娼1次。在庭審中,邱某也自認其存在嫖娼行為。夏女發現邱男的約炮和嫖娼行為後,雙方發生矛盾解除婚約。

一審法院認為,邱男主張其給付聘金18.8萬元之外,父母還另行給夏女改口費2萬元,訂婚期間交付價值1.6元的禮品均不能證實。同時,夏女也沒有提交足夠的證據證明訂婚時其把8.8萬元返回邱家人,因此認定2人訂婚時,邱男給付夏女聘金18.8萬元和價值2.2萬元的金手鐲、金項鏈、金戒指各1件。

由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解除婚約,因此邱男有權要求夏女返還聘金,但男方多次約炮及嫖娼的行為,是導致雙方解除婚約關鍵因素,行為具有明顯過錯且十分嚴重,背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背了公俗良序,酌情以夏女返還12萬元為宜,至於金手鐲、金項鏈、金戒指等也應返還給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