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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誘12歲女童開房4次 逼「沒有吞精就喝尿」下場慘了

林姓志願役士兵,在去年6月底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2歲的女童,林男明知對方未成年,卻還4度勸誘少女與他開房。(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林姓志願役士兵,在去年6月底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2歲的女童,林男明知對方未成年,卻還4度勸誘少女與他開房。(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曾服役於桃園某部隊的林姓志願役士兵,在去年6月底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2歲的女童,明知對方未成年,卻還4度勸誘少女與他開房,甚至還恫嚇「如果沒有吞精液就喝尿」、「見面要幫我口爆吞精」等,此訊息成為鐵證,法官依現役軍人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判處林男4年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於去年11月21日退伍,當時的他為現役軍人,在去年6月底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2歲的女童,並成為男女朋友,林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但還是於2022年7月間在違反對方意願下,4度與少女開房,女童母親發現後,將林男告上法院。

經法官勘查兩人IG對話紀錄,發現林男曾責怪女方口交時,並沒有吞他的精液,還恫嚇「跟妳說要吃精液,妳有吃嗎?」,少女回應,「下次我一定吃」時,林男則稱「見面要幫我口爆吞精」、「如果沒有吞精液就喝尿,知道了嗎」等語。

法官認為,少女年僅12歲,對於男女情慾懵懂未知、性自主權認知也未成熟,是在林男不斷勸誘下,才與其發生性行為。此外林男明知對方未滿14歲,竟未控制自身的生理衝動,為滿足己慾,於違反對方意願下與其發生性行為,影響少女身心及人格發展。事後雖然林男坦承犯罪,並當庭向少女家長道歉,但至今尚未賠償對方損失、達成和解,法官依現役軍人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審結判處林男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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