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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雜役「私刑虐囚致死」 高雄監獄管理員判決出爐

邱男在2019年擔任高雄大寮監獄管理員,指使名雜役將陳姓受刑人押到「鎮靜區」動私刑致死,最高法院判刑3年10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邱男在2019年擔任高雄大寮監獄管理員,指使名雜役將陳姓受刑人押到「鎮靜區」動私刑致死,最高法院判刑3年10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邱男在2019年擔任高雄大寮監獄管理員,指使名雜役將陳姓受刑人押到「鎮靜區」動私刑致死,邱男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已遭判刑1年2月確定,凌虐人犯致死罪部分,最高法院駁回邱的上訴,考量他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判刑3年10月定讞。檢方將向法院聲請合併執行期。

2019年10月17日傍晚,因毒品及家暴案入監服刑的陳男疑似不滿,不斷腳踢舍房大門,李男(8年7月定讞)及邱男不爽他不斷發出噪音,指使3名雜役說「過去隨壓勒」(台語),將陳男押到監視器死角的「鎮靜區」將其上銬、戴上戒護用安全帽。

接著,完成點名勤務的李男,夥同另一名雜役猛踢陳男腰部,陳男哀號翻滾,李男見狀不但沒停手,還拿咖啡直接淋在陳男頭上,陳男遭凌虐後被壓回舍房不斷嘔吐,最後陷入昏迷,送醫後死亡。

邱男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2月定讞,共同犯凌虐人犯致死罪部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考量他未實際動手,行為顯然較平和,惡性遠較實際動手,殘忍對待被害人之李男為低,且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判刑3年10月,邱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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