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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小隊長性侵正妹隊員 脫產拒賠確定關12年

台中市消防局李姓小隊長酒後性侵女隊員,確定要關12年。(圖/Pixabay)

台中市消防局李姓小隊長酒後性侵女隊員,確定要關12年。(圖/Pixabay)

台中市消防局一名李姓小隊長,2015年10月間酒後,竟在深夜闖入正妹隊員的備勤室內性侵,被害女隊員已拍攝婚紗準備結婚,因此事企圖輕生;李男不但脫產逃避民事賠償,還誣賴女隊員與替代役男有染。一審被判刑10年,二審認定他犯後態度惡劣還脫產卸責,加重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李男4年前利用他代理分隊最高職務的機會,要求部屬買宵夜及酒回來,在隊上辦公室與隊員飲酒作樂,當時隊上晚間只有這名正妹隊員,李男竟以長官權力命令其他隊員將女隊員灌醉。宵夜後利用消防隊員平時爭取救災、救護時效,未將房車上鎖的習慣,闖入女隊員備勤室強行性侵得逞。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卻辯稱喝酒時噴口水,才會殘留DNA在女隊員大腿內側及內褲,不過監視器拍到李男在備勤室外徘徊,台中地院斥責他辯解太過離譜,加上證據確鑿認定有罪,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李男也被消防局免職。

女隊員另外還提民事求償2032萬元,卻發現李男早已把名下台中和南投等3筆土地,全都無償贈與給胞姊,疑似惡性脫產逃避賠償,被法院判決撤銷移轉房地產,將李男加重改判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另判決李男須賠償409萬0473元,因未上訴已確定,,並通知檢方對李男展開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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