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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東錦不平之鳴3/律師團揭露檢警調違反程序正義 向監察院請求彈劾護人權

苗栗縣長鍾東錦與律師團25日召開記者會,直指檢警調和可疑的鄧姓檢舉人搭配,硬栽贓他涉及買票案,並揭露調查官偵訊過程利用權勢多次恐嚇案件相關人。(圖/報系資料照)

苗栗縣長鍾東錦與律師團25日召開記者會,直指檢警調和可疑的鄧姓檢舉人搭配,硬栽贓他涉及買票案,並揭露調查官偵訊過程利用權勢多次恐嚇案件相關人。(圖/報系資料照)

苗栗縣長鍾東錦遭苗栗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經苗栗地方法院7月21日判決駁回後,檢方日前提起上訴,鍾東錦和律師團為此在25日召開記者會,直指警方和可疑的鄧姓檢舉人搭配,硬栽贓他涉及買票案,並揭露調查官偵訊過程利用權勢多次恐嚇案件相關人,認為這是台灣政治史上第一次縣長選舉設局誣陷買票事件;鍾東錦也宣示,將向監察院陳情「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請求彈劾,並針對調查官提起恐嚇、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自訴。

去年苗栗縣長選舉期間,苗栗縣檢警調以查獲「四合一」現金賄選案「掛鉤」鍾東錦,指控身兼「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申陽,透過丘女涉嫌向林女賄選買票,並由檢方向法院提出鍾東錦當選無效訴訟,經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合議庭審理後,7月21日判決駁回檢方所提訴訟。對此,檢方在收到判決書後,已於8月15日提起上訴。

據了解,關鍵人物林女當時的丈夫就是苗栗爭議人物鄧男,鄧男去年也曾以賄選買票案檢舉大湖鄉長候選人黃惠琴,但最後被發現是烏龍指控。因此,鍾東錦律師團更合理推測,鄧男與大湖分局部分員警熟識,檢舉黃惠琴的同時,也盯上陳申陽;大湖分局的劉姓承辦員警提供傅松琳競選總部主委陳申陽疑似透過丘女買票的線索,剛好丘女又是鄧男的房東,鄧男恐以設局釣魚方式,吸引丘女向鄧男當時的妻子林女買票,鄧男則透過遠端監視器畫面監控,並技術性讓丘、林兩人在鏡頭前數錢,並寫下候選人登記號碼「1、1、2、4」,讓警方順利構成查賄要件。

25日記者會,傅松琳出面表示,自己去年選舉因個人知名度較低,想透過鍾東錦拉抬聲勢,在一個公開場合口頭徵詢鍾東錦後,就逕自籌組競選總部,但總部設立與人事都是由他和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安排,陳申陽也僅是掛名主委,沒有實際負責選舉事務,鍾與陳更完全沒有連繫管道,兩人可說是不認識。

傅松琳強調,鍾東錦在競選期間主動發起「清廉參政」連署聲明,並透過各大媒體報導,呼籲同陣營村里長、鄉鎮市長、代表、縣議員絕對不能買票,並請全體縣民共同拒絕賄選。他說,一個要選縣長的人,怎麼可能公開宣揚反賄選,私下再打自己的臉,如此反而可能流失選票,完全不合乎邏輯。對於讓鍾無端被牽扯,真的「深感抱歉」,也請司法人員能依法論事,還給鍾縣長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

針對苗栗地檢企圖用「包裹式聯合買票」說法,將鍾東錦硬牽扯賄選案中,鍾的律師團團長饒斯棋認為,檢方說法相當不合理,丘女坦承交付現金4000元給林女,請託林把票分別投給登記1號的鄉長候選人及1號的村長候選人,以及2號和4號的鄉民代表候選人;林女也坦承,4個號碼中,並沒有鍾東錦,兩人證詞相符。

饒斯棋說,檢察官非但不採信丘女和林女,更為了湊數,在起訴之後,又找來一名謝男謊稱有幫鍾東錦買票,但經追查發現,這名謝男多年前曾發生車禍,頭部受創造成記憶失調,更和鍾東錦完全不認識,如此栽贓嫁禍,簡直是知法犯法、無法無天。

饒斯棋表示,透過交付給法院審視的調查站詢問丘女錄音譯文中,更發現調查官員利用權勢多次出言恐嚇,刻意詢問是否有上面交待,而丘女一再回覆沒有後,調查官竟不斷大聲拍打桌子且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重點是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是妳能不能活下去的唯一機會」、「檢察官準備收押妳,妳有300條命好賠嗎?」、「妳死路一條」等各式威脅話語。

饒斯棋表示,即使最後丘女被逼哭多次,並遭到收押禁見,仍一再表示「真的沒有幫鍾東錦賄選」,這就是事情的真相。律師團指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檢視調查官所為的詢問程序,可看出幾乎完全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的程序正義,更愧對作為一個司法人員的良心,為避免將來民眾再受此不當的違法對待,律師團將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並請求彈劾、伸張正義,維護司法尊嚴與基本人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莊佳瑋回應表示,查賄是檢警調的職責,大家都秉公執法,彼此也互不認識,檢方根據事實和法律辦案,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當初蒐證錄影帶也拍得很清楚,檢方不會評論檢舉人、也不會洩漏檢舉人身分,不能因為被告有人被法院判勝訴、有人敗訴,檢方依職權上訴,就無端臆測說執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