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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喝掛搭計程車竟遭色男尾隨撿屍 超衰運將險被抓行車紀錄器還公道

阮男尾隨酒醉女子並對其性侵,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阮男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圖/報系資料照)

阮男尾隨酒醉女子並對其性侵,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阮男4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阮姓男子前年2月經過台視東區某KTV時,發現女子花花(化名)唱歌散場後獨自離開,並在喝醉情況下搭上計程車,阮男竟開車尾隨,並佯裝為女子的友人,將其帶到摩鐵性侵,事發後女子報警提告,一審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阮男4年有期徒刑,本案經二審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據調查,花花在前年2月與朋友一起在台北市某KTV歡唱,而後因不勝酒力醉倒,友人見狀連忙協助她叫計程車,並將她攙扶上車後離開,阮男竟見色起意,,阮男一路開車尾隨,並在抵達花花住處時,火速下車把計程車門開打,向司機再三強調「我是她朋友,因為遲到所以才叫計程車」。

阮男而後把女子帶到他的車上,趁女子毫無意識,將其載到蘆洲某賓館性侵,事成後又將女子載回她的住處,疑似掩蓋罪行,女子酒醒察覺自己恐遭性侵,憤而報警開始還以為是司機所為,險些抓錯犯人。

審問時,司機堅決否認犯行,並質疑是那晚自稱女子友人的男子所為,並提供行車紀錄器自清,警方循線調查找到涉案的阮男,阮男表示,是想搭訕才會駕車尾隨到住處,並辯稱是女方自己走到他的車上,同意發生關係,否認做出性侵行為。

警方依相關監視器畫面,及女方證詞,認為阮男難以採信,顯有預謀犯案的嫌疑,趁被害酒醉落單、毫無意識自保,侵犯其性自主權,導致女子蒙受心理傷痛,且犯後不認罪,態度惡劣,新北市地院宣有期徒刑4年,阮男上訴二審,遭法院駁回,宣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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