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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被野狗追咬!半夜「開山刀虐殺」還拍片 台南21歲男投案了

野狗遭殘忍殺害。(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野狗遭殘忍殺害。(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台南市一名21歲的陳姓男子先前行經新營區某田間小路時,因遭數隻野狗追咬心生不滿,日前竟持開山刀虐殺犬隻,還將過程拍下PO網,殘忍行徑令人髮指。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緝,而陳男似乎自知難逃法網,昨(23)日晚間主動向警方投案,全案依違反動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南市動保處表示,9月20日上午8點37分,動保處接獲民眾電子郵件通報虐殺犬隻案件,因地址不明且無目擊者出面指認,並僅有虐殺犬隻錄影畫面,動保處在第一時間處理並已將全案移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調查偵辦。

警方調查,陳男17日凌晨1時許與友人開車行經新營太子宮附近的田間小路,突然遭數隻野狗追逐,加上他過去路過該處也曾被野狗追咬,一氣之下竟拿出車內的開山刀虐殺犬隻,並由友人全程錄影。陳男虐殺犬隻後,將開山刀及犬隻屍體棄置在柳營區雙營橋下堤防邊,但他自知難逃法網,於昨日晚間8時許投案。

動保處指出,目前本案就現有錄影畫面來看,涉案者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可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市府強調,毛小孩的生命同樣是生命,都是極為珍貴的,市府對於疑似黑幫成員故意傷害毛小孩致死的違法行為,除指示動保處依法嚴辦外,民眾如果有犯罪嫌疑人之相關線索請立即向動保處或警方提供情資,共同打擊犯罪行為。動保處呼籲,動物保護法第6條已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故民眾千萬不可虐待、傷害甚至殺害動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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