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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楊梅倉庫大火判決出爐 臨時工丟菸蒂燒掉39億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3月14日發生大火,10幾公里外的高速公路都看見濃煙。(圖/ 翻攝記者爆料網)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3月14日發生大火,10幾公里外的高速公路都看見濃煙。(圖/ 翻攝記者爆料網)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3月14日發生大火,廠房設備、鋼骨燒毀,裡面存放的家電等商品也付之一炬,總損失逾39億元,消防局事後火場鑑識查出係菸蒂釀禍,檢方發現是許姓臨時工拆櫃時隨手丟了一根菸蒂釀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被告許姓男子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被告與檢察官仍可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23歲的許姓男子去年3月14日上午6時58分在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擔任拆櫃臨時工,許男趁還沒開工前,跑到物流廠C棟的儲棧板暫存區抽菸,隨後將未完全熄滅的菸蒂丟在該處,便逕自離開現場,直至上午7時16分,火舌竄出造成C棟倉儲內部物品、設備等燒損,燃燒面積約1萬2千平方公尺,廠方事後與消防局評估損失約39億元。

檢警根據廠房監視畫面查出,當時僅許姓臨時工在現場抽菸後隨即引發大火;法官根據消防局與廠方提供監視畫面,被告許男案發時在現場抽菸共兩次,第2次於7時10分抽菸離開該處後,隨即現場於7時16分竄出火苗,且現場火災發生前除被告許男外,並無其他人出現,法官複審根據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被告於現場抽菸後,並無特別將菸蒂熄滅動作,桃園地院審理時,許男一度否認涉案,但監視畫面卻讓他百口莫辯。

法官認為被告許男犯行明確,違反廠區相關規定而於禁菸區抽菸,且未確實將菸蒂熄滅引起火災,其過失情節非輕,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造成財產損害情形,衡量被告素行、生活狀況危害等情狀,依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本案被告與檢察官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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