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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酒後對8歲女兒「舌吻」被咬傷竟怒踹爆打 法官宣判下場慘

苗栗狼父酒後對其8歲女兒「喇舌」,被咬傷後竟對女兒賞巴掌、喘肚,台中地院原判5年6月,經上訴最終更一審從輕判其4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苗栗狼父酒後對其8歲女兒「喇舌」,被咬傷後竟對女兒賞巴掌、喘肚,台中地院原判5年6月,經上訴最終更一審從輕判其4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單親父親,去年酒後對自己8歲女兒恩恩(化名)強吻,今年1月再度強吻恩恩,過程中狼父被咬傷舌頭,不料竟情緒失控,爆甩女兒巴掌及踢打,苗栗地院一審時依《強制猥褻罪》重判5年6月徒刑,經上訴二審時,法官依女兒證詞,改判徒刑4年,可上訴三審。

判決指出,今年1月狼父飲酒後在住處嘴對嘴強吻女兒,並將舌頭伸進恩恩口中,過程因恩恩不斷反抗造成咬傷,狼父竟一時情緒失控怒甩恩恩巴掌,並踢踹其腹部後拿一旁拖鞋毆打女兒背部,事後推開時導致恩恩頭部撞擊到身旁的椅子,直到2月恩恩告訴學校老師父親行徑,老師聽聞後立即報案,事件才曝光。

據調查了解,狼父只要飲酒便容易對恩恩出手,依恩恩證詞去年6月狼父酒後會摸其胸部,審理時狼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抱抱女兒,稍微親吻,但是出於親情之愛,且咬破的是嘴唇並非舌頭,表示從未對女兒動手只有輕輕推開。

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一審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重處5年6月徒刑,經上訴,法官審酌恩恩證詞,狼父未飲酒時還是好父親,顯然父女2人關係並非全然負面,最終宣判更一審從輕判狼父處4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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