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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當晚發生關係被判性侵 男子「蹲3年冤獄」再審獲平反

男子(中)獲判3年冤獄,如今得到平反。(圖/翻攝自鳳凰網)

男子(中)獲判3年冤獄,如今得到平反。(圖/翻攝自鳳凰網)

大陸河北省唐山市一名男子,相親當晚就與女子發生關係,之後因被牽線的婚姻介紹所(以下簡稱婚介所)人員上門,索取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賠償金不成,就遭對方告上法院,被依強姦罪判刑3年,而他為了自證清白多次申訴,如今再審終於在昨(10)日獲判無罪。

根據陸媒《華商報》報導,男子退伍後回家鄉工作,2018年2月22日透過婚介所牽線認識一名女子,雙方晚餐後於車上發生關係,接著他被婚介所老闆開口索要人民幣數萬元,拒絕後因女子態度匹變,3人不歡而散。

到了隔天,男子見到婚介所老闆帶著一男一女,前來討要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的賠償金。男子認為,當時他與女子自願發生關係,到頭來被找上門,根本就是敲詐勒索,因此不願付錢,結果就遭婚介所老闆報警指控強姦。

由於風波越鬧越大,男子態度服軟,家人在與婚介所老闆協商後被拿走多筆款項。怎料,以為鬧劇將要結束的男子,3月1日便被刑事拘留,並在12天後被捕,儘管多次出庭否認罪刑,強調從未強迫、暴力對待女子,仍在同年被依強姦罪判3年有期徒刑定讞,入監服刑,他雖選擇上訴,但遭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維持原判。

男子2021年2月28日刑滿出獄後說,他在服刑期間堅稱無罪,因此沒被減刑,唯有要求家人為他申訴,所幸家人2020年下半年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獲得受理,法官經審認為,最初的強姦罪證據不夠充分、事實認定不清,交由中級人民法院另組合議庭再審此案。

直到今年9月下旬,男子及其家人收到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通知他們10月10日到案開庭再審,如今等來的是多年前的冤案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男子因此獲判無罪。

男子表示,此案讓他數度丟了工作,出獄後靠打零工過活,近年才在家鄉開了一間餐廳,順著疫情趨緩生意逐漸好轉。他也透露,接下來打算依法申請國賠,重啟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