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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指趙少康家暴棄子 北院判她和民視連帶賠償200萬

周玉蔻指趙少康家暴棄子,北院判決周與民視須連帶賠償。(圖/報系資料照)

周玉蔻指趙少康家暴棄子,北院判決周與民視須連帶賠償。(圖/報系資料照)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透過她的網媒《放言》、臉書頁面、所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152》,指控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新黨的電台據為己有、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趙少康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審結,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還可上訴。

周玉蔻2022年9月間在臉書發文,指控趙少康自提油火煷身!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同年月周主持民視《辣新聞152》時,反駁趙少康批她「民進黨側翼」,揚言如趙繼續批評:「那我就告訴你!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是不是也不沾手呢?」趙少康憤而提告周玉蔻、民視侵害名譽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下架文章與節目影片。

庭訊時,周玉蔻要求傳訊國民黨前駐美副代表黃裕鈞,表示黃是消息來源。但黃經法院3度傳喚都未到庭。北院查詢黃裕鈞的入出境紀錄,得知黃自去年10月30日出境赴美至今未返台。對此,周玉蔻的律師表達遺憾,也指證人有一定的壓力,周則指趙公開威脅證人。

趙少康則發出聲明強調自己從來沒有打過女性,也沒有家暴。40年前離婚時就把內湖的房子轉移給前妻,銀行存款則是教育基金,呈給法庭的資料顯示趙少康至少匯出11萬4000美元(約新台幣364萬元),事實上總匯出15萬美元(約新台幣479萬元)。趙的律師指周玉蔻的言論,並非意見表達而屬事實陳述,媒體第四權也應負責任與義務,不能濫用。

北院衡量雙方名聲、社會地位及趙的名譽和精神受害程度,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