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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首例!博士生拒繳700元會費 台師大學生會狀告法院判勝訴確定

台師大出現首例學生會會費成功追討的案例。(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師大出現首例學生會會費成功追討的案例。(圖/翻攝自google map)

追討學生會費成功首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因吳姓博士生拒繳2學年度的學生會費,向其提起告訴,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時認為台師大學生會有理,故判吳姓博士生繳納欠繳的700元,但吳男不服,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遭駁回,最終吳男需得補繳700元會費,成為首例大學學生會會費追討的成功案例。

台師大學生會指出,依大學法、台師大學生會組織章程、台師大學生會會費條例規定,吳男因其為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故為台師大學生會的當然會員,具有繳納學生會費的義務,因此吳男需補繳納2020年、2021年的會費,一共700元,但吳男不服,拒繳並提告。

吳男表示,依大學法施行細則,學生會費應屬「自由繳交」,雖然他承認欠繳700元會費,但繳不繳這筆錢是學生自由,並沒有義務,就算他有義務繳交,按大學法規範這筆費用的收取權限也不在學生會,而在校方,因此台師大學生會並不能向學生催繳會費。

台北地院表示,根據大學法規定可知學生會為大學法明定的組織,具有增進學生學習及自治能力的目的,為達目的需有經費維持運作,若學生會決議收取費用,則學生應當受決議與章程的約束繳納費用,因此判吳男敗訴。吳男不服提出上訴,然而北高行政法院維持判決,判吳男需給付欠繳的700元會費,另外吳男還需計算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5的利息,繳給學生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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