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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遊覽車車禍4死22傷 律師拋:遊覽車業者、領隊都恐連帶賠償

國道車禍司機超速成肇事原因,如今有律師提出,業者與領隊都恐連帶賠償。(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國道車禍司機超速成肇事原因,如今有律師提出,業者與領隊都恐連帶賠償。(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雲林21日下午發生國道車禍,因遊覽車駕駛搶快,造成4死22傷的狀況,如今遊覽車司機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聲押獲准。執業律師呂俊杰就表示,司機需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任,但遊覽車公司如果有監督不周的責任,帶團領隊如有不合理指示或不制止違規行為,都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國道嚴重車禍造成4死22傷,陳姓駕駛承認有超速與變化車道超車的狀況,因此釀成車禍,但他也提到因為當時被告知「趕時間」,這樣的說法也被好奇是誰說「趕時間」。而他承認超速後,警方也將他依過失致死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在複訊後將他聲押。雲林地院今開庭後,認為陳男坦言只拿得出1萬元交保,且恐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執業律師呂俊杰透露,遊覽車司機除針對駕駛過程中疏失,應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外,如果遊覽車公司無法證明監督管理責任,依《民法》第188條,遊覽車公司與司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若證明遊覽車公司善盡監督之責,可免連帶賠償。

呂俊杰表示,如果領隊有對司機不合理的指示,或領隊指示後,司機為達指示目的超速,領隊因此有違規駕駛卻不制止,依《民法》第185條,領隊與司機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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