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行政院修法!警消可組專屬特種協會 基層不埋單籲勿倉促立法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9月曾上凱道呼籲不該以殉職換改革,應開放消防員組工會,還給基層發言權。(圖/報系資料照)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9月曾上凱道呼籲不該以殉職換改革,應開放消防員組工會,還給基層發言權。(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工廠大火造成消防人員殉職,基層消防員高喊籌組工會捍衛工作權,行政院會預計26日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新增警消可組專屬特種協會,並擴大協會得建議、協商及參與事項等,但藍委質疑,條文列出不得協商事項,有壓縮協商空間之嫌,但銓敘部說,若有協商爭議,會徵詢主管機關意見,但解釋權仍在銓敘部。

據悉,此次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訂17條,幅度不小,草案新增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可籌組機關協會,警察、消防人員可組專屬特種協會;修法也擴大協會得建議、協商及參與事項,只要涉公務員權益、管理及其法制事項,都可以提出建議;為避免公務人員因參與協會事務遭受不平等對待,增訂對機關課責機制。

草案也新增業務績效評核基準、訓練進修、員工身心健康協助及非全國一致性規定的各機關福利措施等,協會得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其會員權益有關的組織、會議,且對於公務人員法規或專業法規的制定、修正或廢止程序,如涉公務員權益時,機關應通知相應協會參與表達意見。

但是此修法基層並不埋單,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日前與多個公務人員團體公開反對此修法草案,持續喊話公務員組工會,並且呼籲立法院切勿倉促立法,應該召開公聽會,廣納基層團體意見。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質疑,協會法修法草案雖然放寬結社權,但該修法草案第7條規定8項可協商事項,也列出不得協商事項,其中包括足以妨害警政、獄政、移民、消防及災害防救等整體勤務執行的安全事項。

她以消防員為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一旦協商發生爭議,最後的結果還是要由內政部來決定,草案看似放寬,卻是壓縮公務員協商空間。

對此,銓敘部長周志宏澄清,第7條是規定只有在「足以妨害其整體勤務執行安全」時,才不能協商,但屬於可以增進並改善整體勤務執行安全的事項,還是可以提出協商。

他強調,銓敘部會參考各單位主管機關的建議,但這個法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解釋當然也是在銓敘部,不會只依主管機關的考量就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