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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函寄9主管「垃圾都不如」 綠帽男台北路口巧遇小王⋯狂噴辣椒水洩憤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林男拘役30日。(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林男拘役30日。(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日前發現妻子與其蔡姓同事有不正當往來,因此怒告蔡男侵害配偶權,之後還寄黑函給蔡男的9名主管,雙方再次鬧上法院;怎料到審理期間,2人又在路上狹路相逢,林男持辣椒水朝蔡男狂噴,致雙眼結膜、頸部、右上肢化學性灼傷。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林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不滿蔡男與妻子有親密往來,怒告對方侵害配偶權,最後告贏,法院判蔡男要賠償40萬元。之後林男又要求妻子查詢公司一般員工個人資料,並寄黑函給蔡男的9名主管,內文中提到「養老鼠咬布袋」、「問題是這種人我實在覺得垃圾都不如」,因此被蔡男告上法院。

蔡男主張,林男的行為讓他飽受公司同仁異樣眼光,導致他承受巨大壓力而精神痛苦不堪,憤而對林男及林男妻子提告60萬元。怎料到在審理期間,雙方冤家路窄,在台北市中山區某路口相遇,林男竟持辣椒水朝蔡男狂噴,再挨告傷害罪。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與蔡男素有糾紛,竟持辣椒水朝蔡男噴灑,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及林男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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