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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熬的81分鐘!恩恩爸向新北市府求償1元 法院判敗訴確定

新北男童「恩恩」確診新冠肺炎身亡,恩父向國家要求賠償敗訴,遭新北地方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圖/翻攝畫面)

新北男童「恩恩」確診新冠肺炎身亡,恩父向國家要求賠償敗訴,遭新北地方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因確診新冠肺炎身亡,恩父事後質疑是救護車延遲81分鐘送醫導致憾事發生,因此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提「國賠1元」,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7月21日判恩恩爸敗訴,恩父因不服上訴,新北地院最終依無上訴理由、不合法而駁回,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恩恩父母表示,新北市府規定「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能派救護車」,且消防局和衛生局間的緊急救護聯繫專線,未擴增防疫專線或安排接聽人員,導致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表示恩恩是因未能及時將送醫才導致死亡,因此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提國家賠償訴訟,並請求賠償1元。

板橋簡易庭今年7月審理時認為,恩恩的父母沒有針對其受損結果提出相關的醫學資料,或其他可構成「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的證據,無從可判斷被告機關所屬公務員的行為有任何不當,宣判恩恩父母敗訴,恩恩父事後不服再上訴。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人民因自由或權利受損可向國家申請賠償,但必須提出「相當因果關係」證明是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導致,此案件中關於「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此一要件既然未能確立,則故不成立國賠,最終依上訴無理由、不合法而駁回,全案確定。

恩恩爸事後愁眉淚眼表示:無論最終結果是勝還是敗,我最損失是恩恩已經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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