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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摸魚被火掉⋯他不服拒交接 長官飆罵「最適合工作是墳場」反被告!還要賠錢

大陸一名男子上班摸魚,被發現後,不服長官要他自行離職或開除,不願交接工作。(示意圖/PAKUTASO)

大陸一名男子上班摸魚,被發現後,不服長官要他自行離職或開除,不願交接工作。(示意圖/PAKUTASO)

不少人都會想當「薪水小偷」,但若太明顯,被老闆發現就不妙了。大陸一名男子上班摸魚,被發現後不服長官要他自行離職或開除,竟不願交接工作。過程中,長官飆罵「他X的」、「墳場」等,反被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判長官需公開道歉,並且需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3元)。

根據陸媒《新民晚報》報導,小港(化名)2022年8月入職南昌某教育培訓公司,主要負責諮詢和招生,月薪約3000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元),而他的上司是劉姓男子。事發當天,小港表示,剛好處於學員考完的淡季,手頭上也沒工作,因此在辦公室打遊戲,怎料到劉男看到後把他罵到臭頭。

小港指出,以為最多是懲罰,結果劉男給他兩條路,一是薪水算到當月15日自行離職,二是由公司這邊開除;面對勸退,小港直喊,「不能接受,我摸魚,你給我應有的處罰,這是沒什麼問題的。」他認為,其他人也在摸魚,甚至還有人沒進公司,為何只有他被這樣對待。

一周後,劉男要求小港跟其他同事交接工作,雙方在電話裡爆發口角衝突;劉男在過程中大罵「他X的」,被小港錄音,成為證據。事後,小港要求劉男在全辦公室面前向他道歉,未獲得回應後,便告上法院,雙方對簿公堂。

法官指出,劉男因工作問題在電話中辱罵小港,屬於侵害其人格權,甚至在群組裡痛罵「最適合你的工作可能是去墳場」等,言語明顯具有侮辱性,亦屬於侵害原告的人格權,審酌後判劉男應在群組公開道歉或將道歉聲明張貼於公司辦公室,而文字內容不少於50字,另外需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0人民幣(約新台幣4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