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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味先販賣過期食品遭罰3千萬 老董一審遭判2年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經典零食「蝦味先」的生產廠商裕榮食品,在2017年時遭到檢舉使用過期原料來製作產品,今(26)日高雄地案宣判,裕榮公司違反食安法,罰金3千萬元,而老董洪宗喜遭判刑2年,蘇姓廠長及謝姓採購經理等人分判2年10個月、2年6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自2014年5月起,裕榮食品負責人洪宗喜、蘇姓廠長、廖姓副廠長及謝姓採購經理,為了降低成本,讓員工使用過期1-3年不等的原料,來生產包含「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等等,一共5項產品。

檢調單位指出,裕榮食品為知名食品業者,卻未負起食安守門人的本分,並讓產品流入通路,此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逾期原料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不法牟利高達2,548萬元。

高雄地院在今(26)日宣判,裕榮食品判罰3千萬罰金,負責人洪宗喜、蘇姓廠長、謝姓採購經理分別遭到判刑2年、2年10個月及2年6個月,而廖姓副廠長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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