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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之子張瑋未到庭 北院法官怒:明年1月15日前自行報到

張瑋今天未出庭,引起台北地院法官不滿,當庭諭知明年1月15日前自行到北院報到。(圖/報系資料照)

張瑋今天未出庭,引起台北地院法官不滿,當庭諭知明年1月15日前自行到北院報到。(圖/報系資料照)

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張瑋父子成立華夏大地旅行社,涉嫌挪用該公司資金及從事兩岸匯兌違反《銀行法》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但張瑋透過委任律師提出大陸公證書及醫療證明,以腳踝扭傷、不良於行請假,引起承審法官林彥成不滿,當庭諭知律師,應在15日內提出證明,且必須在2020年1月15日之前自行到庭,否則即視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將逕行拘提,甚至通緝。

張安樂父子是被控在2014年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資產挪為私用,租用車輛供統促黨使用;張瑋夫婦自2015年1月至12月間,先由張妻王姝茵受黃姓台商父女所託,在大陸地區交付其所需人民幣,並由黃匯款等同新台幣數額至張瑋名下帳戶,匯兌金額共計1507萬1055元。

今天上午北院開庭時,張瑋的律師出示大陸地區的公證書及醫療診斷證明,同時提出張瑋腳踝打石膏、坐輪椅的照片,向法院以腳踝扭傷的理由請假。不過,法官對律師的請假理由不以為然,當庭表示,北院的無障礙設施完善,腳踝關節扭傷並不是無法到庭的原因,北院其他當事人坐著輪椅都能出庭,而且出庭只是「討論案情」,並不是激烈運動,沒有不到庭的理由。

法官當庭對張瑋的律師諭知,張瑋必須提出診斷證明,證明確實因診斷的疾病而有不能到庭或搭機,相關的醫療證明,法院可以送請客觀的醫療機關鑑定證明是否可信。同時,張瑋必須在明年1月15日前自行到北院報到,否則就視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拘提,甚至發布通緝,如果張瑋提前返台,也要向法院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