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劣!台中男不滿被分手 到少女家、學校張貼「裸照公告」下場曝

台中1名男子不滿被少女分手,竟在其住處、學校等地張貼其裸照,遭判刑5年。(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男子不滿被少女分手,竟在其住處、學校等地張貼其裸照,遭判刑5年。(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劉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少女小芬(化名)進而交往,期間2人打得火熱,在宮廟旁、火車站女廁等地嘿咻,女方還曾傳3張裸照給劉男,但分手後劉男心有不甘,將小芬的裸照製成「裸照公告」,故意張貼在其住處、學校及公車站附近,事後劉男遭逮。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他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線上遊戲「傳說對決」認識少女小芬,2人互有好感成為男女朋友,從前年12月間開始交往,他們在廟宇旁空地、火車站女廁內嘿咻3次,劉男在2022年2、3月間曾向小芬索討裸照,小芬於是自拍3張裸照傳給他。

不過,交往1年後2人感情生變,去年12月間分手,劉男開始心生怨懟,今年1月間他將小芬的3張裸照及文字傳給友人,由友人幫忙製作出「裸照公告」,友人將以此列印出多張彩色和黑白版本,從今年1月2日起至7日間共6次,趁著凌晨到處張貼,地點包括小芬住處門口、學校附近及學校公車站,友人貼完後即拍照回傳給劉男,讓他確認。

期間,劉男曾與友人搭白牌車前往張貼「裸照公告」,途中駕駛聽到2人在車上討論犯行,在他們下車後,循線找到劉男和友人貼的「裸照公告」,撕下報警。

案經審理,法官審酌劉男素行並非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少年製造性影像、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等罪,判劉男徒刑5年,可上訴。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