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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被醫院無預警解雇 他錯愕:從業20多年從沒被這樣對待!

台中某醫院爆發勞資糾紛,醫師指控遭院方無預警解雇。(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某醫院爆發勞資糾紛,醫師指控遭院方無預警解雇。(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某醫院爆發勞資糾紛,該院人工關節中心醫師黃鐙樂指控,其與醫院合約明年8月才到期,上月27日突收到解雇函,導致患者無法進行後續治療,且醫院曾拖欠醫護薪資,在今(1日)與護理師、患者到醫院門口陳情。

據悉,膝關節手術名醫黃鐙樂去年8月被該院聘任成立人工關節中心,卻在上月27日透過解雇函得知合約11月30日終止,也未得到任何交接緩衝時間;30日與病人預約下次回診,發現遭系統鎖住,經請病人到櫃台處理,驚知櫃台回覆:「黃醫師有其他生涯規畫離職。」怒斥「行醫20多年來第1次受到這麼粗糙的對待」!

黃鐙樂也指,院方曾未付廠商款項、積欠醫護薪資不發,還要求中心人員自己計算,「但臨床業務工作還有加班、夜班各種費用,怎麼可能自己算」?且期間院方態度相當強勢,甚至推擠護理師,未料最後竟收到解雇函,直呼他1天看診200人,且很多病患剛開完刀,近期對患者預後極為重要,他卻無法替再服務。

院方則回應,該院與黃鐙樂是委任經營關係,但《醫療法》規定醫療服務不能外包,因此在30日解約且數月前就有溝通、通知病人與安排其他骨科服務;11月10日發放薪資,因人工關節中心有績效獎金,才請中心計算。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已在11月27日受理黃鐙樂及2名護理的爭議調解案,3人訴求為請求恢復雇傭關係、績效獎金、延長工時工資;經考量病患權益,已優先於今日下午召開調解會。衛生局則指出,醫療院所如有醫師或原排定門診時間異動,應事先公告以維病人權益。另醫療機構提供病人醫療服務,應以自行進用醫事人員為之,不得委外辦理,將派員稽查,如前揭情事屬實,將依違反《醫療法》處1萬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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