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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雇 大陸 移工 川普 五角大廈
立院拋「國會審計署」構想 鍾佳濱:審計權不能直接搬過來、廢考監應走修憲
立法院明(29)日將表決新提名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在野黨傾向不予支持,監察院後續運作引發討論。立法院法制局近期提出設置「國會審計署」構想,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8)日表示,依現行憲政制度,審計權仍屬監察院,並不會因立法院成立審計署就自然取得相關權力;若朝野有意廢除考試院、監察院,應循修憲程序處理。鍾佳濱表示,目前朝野政黨對監察院存廢已有相當程度討論,藍白也主張將部分監察權回歸國會,而廢除考試院、監察院同樣是民進黨長期主張。不過,關鍵問題在於如何透過合法的憲政程序完成制度調整。針對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國會審計署」構想,鍾佳濱認為,廢除監察院並非單純將既有機關移除,而涉及重新調整憲政機關權力配置,因此必須透過修憲處理,不能只以法律或組織調整方式完成。鍾佳濱指出,依《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最高監察機關;經歷歷次憲政改革後,部分權力已有調整,包括相關人事同意權轉由立法院行使,總統、副總統彈劾程序也另有規範,但審計等權限目前仍屬監察體系。他表示,即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未獲通過,造成監察院缺乏監察委員運作,也不代表原有審計權會因此自動移轉至立法院。審計長及審計部目前仍有其憲政及法律定位,因此立法院即使另設「審計署」,也不能直接取得原屬監察院的審計權。鍾佳濱以銀行為例說明,就像銀行經理解雇門口保全,也不代表保全掌握的鑰匙就自然轉到經理手中;同樣地,監察院即使因人事問題無法正常運作,也不會改變憲法原本規定的權力歸屬。鍾佳濱因此呼籲,如果朝野確實對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具有共識,就應依修憲程序修改《憲法》增修條文。他同時認為,現行修憲門檻過高,朝野可先討論調降修憲門檻,再進一步處理監察權回歸國會,以及考試院、監察院存廢等憲政改革議題。
老師被通緝1/新北代理教師2度遭通緝還噴校長 嗆警來一個趕一個
新學期開始,但教育界從偏鄉到市區明星校園卻發生「缺師潮」,出現招不到正職教師,代理教師比例攀升等現象,在教育現場的人力危機當頭,本刊卻接獲投訴指出,新北市一所國中代理教師過去曾因刑事案件未到案而遭到通緝,近期卻再度傳出該名教師再因未到案而遭到台北地檢署通緝,其遭通緝後也終於前往地檢署到案說明。據了解,該名37歲的鄭姓教師任職於新北市某國中擔任協助教師,未料其卻多次因於社群平台上與網友對罵而遭人提告,而官司纏身。有知情人士指出,該名鄭姓老師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間於另一間新北市某國中任職,擔任代理代課老師,隨後因不明原因遭學校解雇停聘,並在今年2月於社群平台上指出該校劉姓校長威權玩霸凌,忽略學生權益等控訴,遭校長怒提告誹謗。該名鄭姓教師今年2度因未到案而遭地檢署通緝。(圖/民眾提供)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該名鄭姓教師因遲遲未到案,2026年6月先遭新北地檢署通緝在案,直到後續到案後,才被撤銷通緝。但鄭姓教師仍因在網路上發表爭議言論,再度遭人提告妨害名譽與加重誹謗等罪,並同樣因數度未到案於今年9月初再度被通緝,鄭男遭通緝後一度揚言「想知道為何通緝沒事嗎?自己打電話去問啊」、「警察來一個我趕一個」,甚至在社群上貼出司法自救篇,強調若發現被通緝可直接前往地檢署銷案,拒絕遭警方帶回派出所,因通常會被「有罪推論」當成罪犯逮捕。對此,有看不下去的民眾,怒向教育局檢舉質疑鄭男作為義務教育一環中的老師其適任性,其利用教職身分對外散布極端言論,甚至多次在社群平台上張貼爭議性言論,對孩童夜闖土地公廟玩火險燒毀廟宇一事表示,「我給這小孩100000個讚」、「土地公都鬼仙進駐」等語,認為其品德言行存在重大治安與教育風險。對此,新北市教育局也在3日回應表示,經查鄭姓代理教師雖兼任教務處協行行政,但其工作範疇未完全具備調閱或接觸學生個人資料權限,且學校已對鄭姓教師進行面談與宣導,重申作為教育人員應恪遵專業倫理與社會規範,嚴禁於教學活動中傳遞非課程規範之言論;其私下網路與公開言行,亦不得損及教育人員專業形象。同時教育局也將在開學後不定期入班觀課與巡堂,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並持續落實教職員身心關懷,若發現有任何影響教學正常運作或不當言行之情事,也將依規查處。有民眾怒向教育局投訴鄭師的行為,教育局回函強調學校已與鄭師面談宣導,若有影響教學運作或不當言行之事,將秉公查處。(圖/民眾提供)然而鄭姓教師遭人投訴至教育局後,隨即也在社群上貼出自稱是與目前任職學校主任之對話紀錄截圖,主任向鄭男傳訊表示,「剛剛教育局又來電了,他請我先給他們壓下輿論的說明:該師是透過正式代理甄選管道考試,試教口試均表現良好、身分證字號通過各式檢查系統確認清白才進入學校、該師開學至今在教學上沒有任何不妥,認真負責,製作講義進行教學,多次巡堂皆無不妥表現、他目前有官司在身,但是已進入司法系統。」。主任也接續指出,「通緝案件也是跟先前網路黑粉互動有關,對方至警察局報案,故意只提供戶籍地址讓傳票無法立即通知給該師,以至於進到通緝系統(該師表示對方為了故意讓他被通緝,明知有可更快聯繫他電話和通訊地址而不提供),上週末他已主動至警察局與地檢署到案說明,但系統撤銷需要2週時間,現在應為系統查詢空窗期。」主任還指稱,「本校密切注意該師表現,若有不法情事一定依法處理」,隨後詢問鄭男「我讓你知道我這邊的回覆喔,(有資訊錯誤的地方嗎?)」,鄭男先是感謝主任後,向主任抱怨表示「因為我能當老師他們很不爽」,主任則回應,「所以你更要行得正,讓我們可以一起去打臉。」。對此,當事校方也回應表示,鄭師為學校對外招考之一年僱代理老師,其相關爭議,在招考前無法得知,且也依規定查詢其前科紀錄,確認並無相關刑事紀錄,才依規定招考錄取,有關其於網路上之相關爭議言論、公佈與疑似教務主任之相關對話等,校方也是後續才陸續得知,詢問鄭師後,鄭師強調為以前時期留下的言論,考上老師後便沒有了;若其後續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校方也將依規定召開教評會,依法通報不適任教師,秉公處理。
失業9個月終於上工!他2.5小時就被開除 理由超尷尬
美國紐約一名男子好不容易結束長達9個月的待業生活,透過人力派遣公司進入一家AI科技公司工作,沒想到上班第一天才短短2.5小時,就突然被通知解雇,公司給出的理由竟是「個人衛生問題」。男子滿頭霧水,強調自己前一晚才洗過澡,當天還特地穿上全新的POLO衫,至今仍搞不清楚究竟哪裡出了問題。據《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9月17日報導,住在曼哈頓、35歲的克里斯斯莫爾斯(Chris Smalls)日前在Reddit分享這段離奇遭遇。他透露,自己失業9個月後,終於透過人力派遣公司找到新工作,到一家AI科技公司負責「人力營運」(people ops)相關職務。斯莫爾斯表示,上班前一晚已經洗澡,隔天也穿著事先準備好的全新POLO衫報到。第一天開始的幾個小時並沒有任何異狀,主要進行簡單的新人報到及入職流程,之後公司突然要他提早去吃午餐。沒想到,他甚至還沒走出公司大樓,就接到人力派遣公司打來的電話,被告知公司決定終止聘用,理由是他存在「衛生問題」。從正式上班到丟掉工作,前後只有約2.5小時。斯莫爾斯接受《紐約郵報》訪問時表示,就連負責通知他的人力派遣公司窗口聽起來也相當困惑,沒有進一步解釋公司所指的衛生問題究竟是什麼,只詢問他當天穿了什麼衣服。他則再次確認,自己穿的是前一晚就準備好的全新POLO衫。面對網友質疑是否真的做好個人清潔,斯莫爾斯堅稱自己確實有仔細洗澡及清潔全身,唯一承認的是褲子或許可以再用黏毛滾輪整理一下。他甚至開始反覆回想當天的每一個小動作,懷疑是否因為曾抓鼻子,被別人誤以為是在挖鼻孔,或是不小心閉著嘴打嗝被同事聽見,但始終找不到確切答案。為了確認自己是否真的有異味,斯莫爾斯事後還詢問室友及朋友,兩人都表示沒有聞到異常味道。他也提到,自己雖然養了貓和狗,但住處保持乾淨,還與一名相當愛乾淨的室友同住,家中只有一名室友會抽菸。人力派遣公司起初曾表示仍願意繼續協助他尋找其他工作,但斯莫爾斯後來再次致電說明自己的情況後,至今沒有收到進一步消息。更讓他無奈的是,這短短2.5小時的工作至今仍未領到薪水。斯莫爾斯的文章曝光不到24小時,就在Reddit累積超過7500個讚,引發兩派討論。有網友認為,即使有洗澡也可能清潔不夠徹底,並質疑為何不是上班當天早上洗澡;但也有人同情他的遭遇,認為公司可能只是需要找一個理由讓他離開。另有網友猜測,他是否遇上所謂「hire to fire」,也就是企業先聘用員工,再迅速解雇,以符合內部人事指標或離職率等需求。不過斯莫爾斯認為,由於自己原本就是短期合約,這種可能性並不高。經過數週反覆思考後,他目前最傾向的猜測,仍是公司可能誤以為他當時正在挖鼻孔。如今重新回到求職市場,斯莫爾斯坦言,整起事件至今沒有得到明確答案,也讓他對工作保障感到失望。他認為,公司可能用各種理由解雇員工,也對人力派遣制度及紐約州「任意僱用」(at-will employment)制度提出質疑,認為相關解雇規範應該有所改變。
爆料林肯號危機後 美軍《星條旗報》高層遭五角大廈解雇
美國軍方報紙《星條旗報》(Stars and Stripes)日前披露「林肯號」航空母艦(USS Abraham Lincoln)存在廣泛的心理健康問題後,該報總編輯斯拉文(Erik Slavin)於美東時間21日透露,他因「不服從命令」而遭解雇;1名知悉此事的消息人士也向《路透社》證實,五角大廈已向該報領導層發出通知稱,他們即將被解職。據《路透社》報導,斯拉文在1份聲明中表示:「根據這份通知,我遭到解雇的原因,是我在接受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訪問時表示,對軍人進行新聞審查是我個人的底線。」1名未獲授權公開發言的知情人士也透露,長期擔任該報發行人的萊德勒(Max Lederer)亦遭到撤職。萊德勒原本預定於9月底退休。萊德勒本週在宣布退休的電子郵件中寫道,很顯然,國防部對這份報紙有一套新的願景,而這套願景與他自己的想法不同。曾負責報導西亞地區的《星條旗報》記者科爾特(Lara Korte)21日也在社群媒體上坦承,她同樣遭到解雇,原因是她曾向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表示,自己「是為《星條旗報》工作,而不是為美國國防部。」據悉,《星條旗報》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便持續出版,為部署在世界各地的美軍提供新聞。該報接受國防部提供的資金,但在歷史上一直維持編輯獨立性。報導補充,新聞自由倡議人士近期批評川普政府更廣泛的政策變化,包括限制記者進入國防部的措施。他們表示,這些政策壓縮了言論自由。此前,1家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維持了國防部針對記者的陪同政策。與此同時,國防部最近也任命了1名軍方副手,協助該報發行人工作。在社群平台X上,國防部發言人帕內爾(Sean Parnell)引用了這名軍方副手所撰寫的1封公開信。公開信中寫道:「我們可能永遠無法在數位環境中,為我們的軍人帶來與二戰期間截然不同的媒體環境下,紙本報紙所產生的相同影響,但我也相信,我們可以做得更好,我們必須為我們最重要的受眾做得更好,那就是組成美國武裝部隊的男女官兵。」
美最高法院6月才阻擋解雇令!川普又要撤換聯準會理事庫克
美國白宮本週表示,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正在考慮」解雇聯準會(Fed)理事麗莎庫克(Lisa Cook),試圖重新啟動這項已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阻擋的行動。據美國財經媒體《CNBC》的報導,白宮總統助理斯卡維諾(Dan Scavino)在美東時間5日致信庫克時指出,「有充分理由相信,妳在1份或多份抵押貸款協議中作出了虛假陳述。」斯卡維諾是川普的副幕僚長,同時也是總統人事辦公室(Office of Presidential Personnel)主任。他在信中表示,這封信函是「依據最高法院的意見」寄送的。他要求庫克在3週內提供「針對妳虛假陳述的解釋,以及相關證據。」上述指控與川普及其盟友去年試圖將庫克逐出聯準會時提出的指控相同。對此庫克否認相關說法,並提起訴訟,挑戰了白宮將她免職的決定。然而,在庫克的訴訟尚未審理期間,有聯邦法院便禁止川普解雇庫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隨後也在6月下旬以5比4的裁決,駁回總統方面提出的挑戰,維持了先前的裁決。不過,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當時指出,最高法院的裁決並未阻止川普以抵押貸款詐欺指控為由,再次嘗試將庫克免職。羅伯茲,任何新的解雇行動都必須採取額外程序,以保障庫克根據美國憲法所享有的正當法律程序權利。針對斯卡維諾的來信內容,庫克的律師洛厄爾(Abbe Lowell)在1份提供給《CNBC》的聲明中表示,這些指控「如今與1年前一樣毫無根據;當時川普總統試圖將庫克理事免職,並干預聯準會的獨立性。無論川普總統接下來試圖採取什麼行動,根據事實以及最高法院的判例,有一點非常明確:不存在任何有效理由可以將庫克理事免職。我們就像之前一樣,將挑戰這次最新提出的藉口,維護她的職位以及聯準會所扮演的歷史性角色。」川普最初試圖解雇由前總統拜登(Joe Biden)任命的庫克時,正值他加大施壓聯準會、要求其大幅降息之際。而先前與抵押貸款有關的指控,則是由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局長普爾特(Bill Pulte)提出的。普爾特曾因被視為川普的「鷹犬」而受到批評。普爾特還曾將矛頭指向其他被川普視為政治對手的人士,包括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理由同樣是與抵押貸款有關的不當行為。
獨/學霸牙醫槓離職女員工 為3萬元筆電互控侵占、誣告!他慘勝
台北市一名「學霸」牙醫為了成立肌功能訓練機構而開公司,以月薪6萬元聘請行銷經理,經理做不到一個月就因為抱怨加班和任務太多太雜,主動提離職,雙方不只打勞資官司,還以刑事訴訟「互相傷害」,牙醫認為經理離職時A走價值3萬的公務筆電,提告侵占卻不起訴,離職經理提出她到職前一年網購2萬元筆電的發票,主張自己不須跟公司拿筆電,反控牙醫誣告,檢方起訴,但法官傳喚其他員工,認定確實有一部公務筆電在辦公室搬遷後不見了,所以牙醫告離職經理的理由並非無中生有,一、二審均判無罪。馬姓牙醫學業成績優秀,自稱台大牙醫系第一名畢業,在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新店區開診所,2023年2月他聘用林姓女子擔任醫療器材用品公司的數位行銷經理,雙方約定月薪6萬元、上班時間09到18、可在家遠距工作,但對於工作職責看法不同,林姓女子認為自己是行銷經理不是總經理,人力招募、看店面並非她的業務範圍;馬姓牙醫則認定行銷經理需負責人力招募與網站建置。林姓女子到職第24天要求離職並退出工作群組,兩天後公司退她的勞健保,再過半個月,馬姓牙醫報案指控林姓女子侵占ASUS ZenBook 13 OLED的綠松灰色公務筆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因為馬姓牙醫無法提出林姓女子領取或借用筆電的證據,無法憑告訴人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有罪。林姓女子得知侵占官司過關便展開反擊,狀告馬姓牙醫涉犯誣告罪,北檢認定雙方因解雇爭議衍生勞資糾紛,馬姓牙醫明知林姓女子沒拿筆電還告她,因此以誣告罪起訴。馬姓牙醫提出2021年8月購買ASUS ZenBook 13OLED的發票,並向法官喊冤,林姓女子應徵工作時告知沒筆電可用,他考量當時公司剛成立「沒有可工作的地方」,而數位行銷經理可遠距上班,他出借自己的筆電卻沒留下交付筆電的紀錄;林姓女子離職卻不還也否認拿筆電,他研判林姓女子的動機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台北地院為了解那部筆電的使用情形,找診所人資作證,人資出庭表示,診所通常不會配發電腦,除非是特定情況才會提供電腦讓員工帶回去,不過診所沒有為公用物品的管理做任何紀錄,不會讓員工簽領用或交接文件。人資證稱,2022年年底她在大安區診所工作時,筆電放她座位旁邊,後來退租搬到新店之後,就沒看到筆電了。北院審酌,本案公司沒有明確的財產設備管理紀錄制度,證人也說筆電在搬家後遺失,即使林姓女子實際上沒有侵占,馬姓牙醫可能出於誤會或懷疑筆電被A走才會提告,從相關事證可研判他並未捏造證據,不能因為林姓女子感到委屈就說馬姓牙醫有誣告。林姓女子為佐證自己沒有侵占公司筆電的動機,提出2022年2月在MOMO網購ASUS Vivobook X515EP 15.6吋 i7獨顯輕薄筆電的發票,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林姓女子到職前一年自己有買筆電,無法判斷她是否拿了馬姓牙醫的筆電。一審判決馬姓牙醫無罪,檢方上訴仍主張馬姓牙醫對離職經理挾怨報復,不過高院法官認定誣告罪的積極證據不足,連無罪理由都引用一審馬姓牙醫和診所人資的供述,駁回檢方上訴。馬姓牙醫一、二審都沒請律師仍獲判勝訴,依照速審法,幾乎可說無罪確定。至於馬姓牙醫與林姓女子的勞資官司較早落幕,林姓女子提告要求給付加班費2萬5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新北地院發現她退群對話中提及「直接先請你們開除我」、「記得將我所有的權限剔除」,因此認定她已表達不再繼續工作並終止勞動契約,屬於自願離職;加班費部分則因為林姓女子主動撤回請求,所以馬姓牙醫也不用付,一審判決林姓女子敗訴後,她沒提上訴,全案已確定。
男員工請陪產假說不出「哪天生」遭拒變曠職 公司開除他下場慘了
大陸遼寧最近審結一起勞資糾紛,一名汪姓男子因妻子臨盆在即請假陪產,卻遭公司要求給「確切生產日期」,他情急之下返家照顧妻子,公司便以曠職為由將其開除。員工無奈之下委託律師申請勞動仲裁,因預產期本身具浮動性,最終業者被裁定違法解雇,須支付該員工賠償金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任職於吉林某建築公司大連分公司的汪姓男子,平日工作表現良好,但他的妻子預產期將至,且家中無人能照顧,於是透過公司群組申請事假陪產。豈料,公司主管多次逼問汪男其妻確切生產日期,即便他說了醫師提供的預產期,也說明預產期僅為估計值、無法精準預測,但主管堅持拒絕核假。汪男情急之下,只能先放下手邊工作離開崗位返家,照顧他的妻子。但汪男也因此遭公司以無故曠職和嚴重違反規章為由,單方面宣布解雇。事後汪男委任律師提起勞動仲裁,他的律師指出,妻子待產屬於合理且正當的家庭緊急狀況,雇主在明知預產期無法精準確定的情況下強行不給假,甚至還藉此開除員工,既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更屬濫用管理權力。資方代理人則主張,公司內部規章對請假程序有明確規定,員工在請假未獲批准前仍應正常出勤,擅自離開崗位已明確違反公司規定,因此企業依法有權解除勞動契約,無須給付任何經濟補償。大連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指出,企業行使管理權應兼顧合法與合理性,不得無視勞工的基本生活權益。汪男離開崗位是因為妻子臨盆,主觀上並無惡意曠職意圖,資方單方解雇程序顯有瑕疵且依據不足,依法裁決企業解雇違法,必須給付汪男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賠償金。
上班首日恐慌發作 新員工「到職47秒丟工作」!怒控雇主涉歧視
到職竟不到1分鐘就被解僱!瑞典1名醫療照護機構新進員工指控,自己因找不到更衣室導致焦慮症發作,向主管說明情況後,竟在1通僅47秒的電話中遭當場解僱。他認為雇主明知其心理健康狀況仍予以資遣,涉嫌涉及身心障礙歧視,已向瑞典平等監察專員提出申訴,事件引發外界關注職場平等與勞工權益。英國《每日星報》(DailyStar)報導,事件發生於7月23日,地點為瑞典斯德哥爾摩郡1家與長者照護相關的醫療服務機構。該名員工表示,自己在面試時已主動告知主管患有心理健康問題,在陌生環境容易感到高度壓力,偶爾需要幾分鐘平復情緒;當時主管回應「完全沒問題」,讓他安心接受這份工作。該名員工聲稱,自己上班首日提早抵達,正準備換制服時,卻找不到員工更衣室,向其他同仁求助也未獲回應。隨著上班時間逼近,他因焦慮情緒加劇,導致恐慌症發作,只好暫時到樓梯間冷靜,並傳訊息向主管說明情況,同時為可能延誤上班致歉。然而,主管隨即回撥電話,在1通僅47秒的通話中告知,公司無法聘用沒辦法確保準時出勤的員工,決定當場終止聘僱。員工表示,自己曾懇求主管再給5分鐘調整情緒後立即投入工作,但遭到拒絕,事後也未收到任何正式書面解僱通知。事件曝光後,該名員工已向瑞典平等監察專員(DO)提出申訴,主張自己因健康狀況遭受不公平對待,並認為此舉可能涉及身心障礙歧視,要求主管機關介入調查。為保護當事人隱私,目前員工姓名、主管身分及任職職稱均未公開。相關案件仍待瑞典主管機關進一步審理與釐清。
員工曬千萬年終獎截圖 騰訊怒開除列黑名單「永不錄用」!律師說話了
陸網近日流傳一則疑似騰訊內部通報,指微信事業群某專案負責人葉姓員工,因在任職期間私自向外部人員洩露公司敏感資訊,違反公司資訊安全規定,遭到解僱並列入公司黑名單,未來「永不錄用」。消息曝光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外界熱議。對此,騰訊相關人士證實事件屬實,但未進一步說明細節。《紅星新聞》報導,事件起因於一張在網路上廣泛流傳的年終獎勵截圖。畫面顯示,葉姓員工年度激勵總額約人民幣317萬元(約新台幣1514萬元),其中現金獎金約82萬元(約新台幣392萬元),股票激勵約235萬元(約新台幣1122萬元)。隨後又有疑似騰訊內部郵件曝光。內容指出,葉姓員工任職期間將公司敏感資訊傳送給外部人士,導致相關內容流傳至外部平台,不僅造成資訊外洩,也對公司內外形象帶來嚴重負面影響。根據網路流傳的內部通報,葉姓員工已違反公司「高壓線」管理規範中「資訊安全違規及洩露機密」條款,內容包括洩露或打探薪資資訊,以及因故意或不當操作導致公司內部敏感資訊外流等情形,因此遭到解僱並列入黑名單,永久不得再受聘於騰訊。此外,公司也將依《管理幹部違紀處罰辦法》另行追究相關責任。針對外界好奇員工薪資資訊是否屬於法律上的商業秘密?長期研究勞動法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輝指出,商業秘密須同時具備秘密性、商業價值及已採取保密措施等三項要件,薪酬資訊是否屬於商業秘密,司法實務並無統一認定,法院通常會依個案情況判斷。王輝表示,若員工僅向家人、配偶或少數親友分享個人薪資,通常屬於私人交流範疇,未必構成洩密,若企業因此直接解僱員工,恐有處分過重之虞。不過,若員工具有主觀惡意,將薪酬或其他敏感資訊提供給競爭對手,或透過網路向社會公開散布,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則可能被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法解僱也較可能獲得司法支持。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員工個人薪資本身通常不具商業價值,難以直接認定為商業秘密,但企業可透過勞動契約或內部管理制度要求員工不得對外洩露薪酬資訊。依規定,若勞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雇主得依法解除勞動契約;至於列入企業「永不錄用」黑名單,屬於企業用工自主權的一部分,只要未涉及就業歧視等違法情形,一般不會被認定違法。